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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火罐導致客人背部燒傷 足浴會館被判賠償


一家足浴會館的拔火罐項目,導致客人背部燒傷,並在訴訟過程中消極應訴。日前,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依法判決,被告足浴會館賠償原告客人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45042元。

李某是一名專職游泳教練,2018年7月,她前往一處足浴會館消費,在接受背部拔罐服務時,因會館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導致後背燙傷,當天即被送院治療,醫院診斷為「背部燒傷」,住院12天。後李某多次要求賠償未果,於是訴至法院。

庭審中,原告李某提交了其在APP上的該會館團購券的購買及消費記錄,還提交了其與被告處工作人員王某在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處調解的登記表,載明「足浴會館技師給客人李某做理療時不小心燙傷發生糾紛」、「雙方通過法院解決」。

此外,李某還將一份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提交法庭,「我出院後聯繫王某商談賠償事宜,他微信回復稱『我跟老闆商量了!最終結果是,老闆只能賠5000其他的由技師賠,至於技師賠多少得找到人』」。

訴訟過程中,被告不配合送達、不出庭應訴。承辦人至現場調查,對被告處一名工作人員的答覆做了工作備忘。據承辦人介紹,被告處一名黃衣技師稱,之前有顧客在該店消費時受傷,是當時的店長王某負責處理的,現王某及為顧客拔罐的技師均不在店內。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的,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本案中,原告的損失共計45042元。根據原告提供的訂單記錄、調解登記表、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可以證實原告系在被告處拔罐被燙傷,對此,被告應承擔侵權責任,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相應的訴訟權利,遂判決如上。

【法官連線】接受服務受傷害有權要求賠償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致使其生命健康權等人身權及財產權受到損害的,有權要求經營者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

承辦人提醒,目前,社會上休閑保健會館眾多,拔火罐、針灸等中醫保健項目很受歡迎。但由於較多採用酒精爐作為火源,具有一定的安全隱患。如果不是專業的中醫技師來拔,極易引發皮膚燒傷、起水皰等事故。因此,建議消費者到正規醫療機構的針灸、推拿科進行保健,以防出現不必要的傷害。(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趙建榮 艾家靜

編輯:孫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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