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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曝光尚德機構消費黑幕後,又有學員遭遇“退款難”

申請退款後方知存在霸王條款、承諾退款卻拒絕寫入合約、使用虛假身份為學院辦理分期……上周,央視曝光職業培訓機構尚德機構的以上消費黑幕時表示,報名之前,對潛在客戶百般招徠、口甜如蜜;但報名之後,學員卻發現等待自己的是“層層陷阱”。

近日,接連多名學員向南方都市報反映在尚德機構報讀的類似遭遇。他們原本希望,報考網絡自學培訓班,接受成人教育,來提升自己的學歷和能力,當因為一些原因不能繼續就讀時,卻發現頻頻遭遇“打太極”——退款難。

報名前

銷售人員承諾“退款很容易”

曹先生是一名企業中層管理人員,他希望參加一些管理知識培訓來提升自己。今年初,他在另一個培訓機構報名參加了PMP項目管理培訓,感覺效果不錯,他打算3月底考試通過後繼續保持學習,去考MBA。恰好此時,尚德機構一名銷售人員主動致電聯繫他,向他推薦了這一方面培訓課程,其遂決定通過這一機構報名。

曹先生說,他沒有在尚德機構留過任何聯繫方式,推測對方可能通過前一個培訓機構獲知他的個人信息,對方多次向其推銷尚德的課程。

他表示,因為前一個培訓機構服務和教育質量讓他滿意,對尚德機構“放鬆了警惕,以為培訓機構都差不多”。在報名付款前,這名徐姓銷售人員向其承諾,“7天內不滿意無條件退款”,但他沒有見過任何合約性文件。對方曾表明,會在報名之後將合約文本發給他。

報名後

退款要“等45個工作日”

曹先生本人提供的資料顯示,他一共支付了11840元用於購買尚德機構的網絡直播課程。其中2367元通過微信支付,另有9472元使用百度教育分期貸款。這些課程包括面試、英文、數學、管理和寫作等MBA考試可能涉及到的內容。

付款之後,曹先生向銷售提出,希望與一同學習的同學建立微信群聯繫,但對方拒絕了他的要求,並表示有問題可以通過尚德機構APP客服直接聯繫老師。曹先生覺得,APP客服的回復過於官方,且沒有跟其他學習者交流的機會,缺乏學習氛圍,遂向尚德機構提出退款要求。

從曹先生提供的資料可見,其在3月31日晚9時7分通過掃描銷售人員提供的收費二維碼下單繳費,4月1日中午12時47分發起退款申請,退款理由是“報名輔導就是為了有一個集體的感覺,微信群都不能建立,自己輔導自己更好。”當天下午3時,該機構售後老師與其電話溝通。

根據曹先生的描述,售後老師同意了其的退款申請,但表示需要45個工作日後才能退款。尚德機構官方合約顯示,報讀者在報名後24小時內,可以全額無息退還已繳納收費款項,但並未約定退費時間。

投訴後

對方回復“”處理時限會更長”

曹先生對這一處理結果並不滿意,於是兩次撥打尚德機構所在地北京的市民熱線12345進行投訴。在他投訴後,尚德機構主動聯繫其表示,因為其向有關部門投訴過,所以只能將這一退款問題“向上面反映”,這樣一來退款手續會更複雜,其退款的時間也會拉得更長,“估計要到春節時了”。截至目前,曹先生已向百度分期繳納第一期分期款項789元。

與曹先生的遭遇類似,在惠州的吳先生報讀了該機構的行政管理自考課程,因為時間變動無法繼續學習,他根據報讀前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0天內可以全額退款”申請退費,同樣沒有得到回應。

在尚德機構官網上,吳先生的這一退費要求已被列入合約,即機構為學習者購買的“退費保險”,上面約定“報名24小時以後30天內退費,且直播學習時長15個小時以上,全額退學費”。

吳先生選擇了向媒體投訴,投訴之後,一名自稱尚德機構教務處老師主動聯繫他,表示其退款申請已完成審批,最晚不會超過4月10日到账,首付部分直接打到付款账戶,貸款部分則通過分期貸款機構百度有錢花,其到時可以直接聯繫貸款機構清貸。

然而,到4月10日時另一名該機構教務處老師再次聯繫他,表示其退款申請“正在聯繫辦理”,並承諾“4月30日之前肯定可以到账”,讓其耐心等待。

根據吳先生提供的錄音,其對這一“打太極”的拖延態度表示不滿,並表明自己將投訴的打算。對方回復表示,“如果上升處理,就不是我們售後老師能處理了。需要重新解決,重新排期”。“言下之意,就是我還要等更久才能拿到退款了。”吳先生表示。

“發生這種事情,弄的人好累,實在是影響我對學習的興趣”,吳先生說。

機構回應

“已在了解情況,正在退費流程中”

尚德機構一名公關負責人回復表示,收到信息後他們第一時間已在了解情況。對於吳先生的個案,他們正在退費流程中。同時其稱,希望本報提供其他投訴學員信息,將“逐個核實學員的情況”。

律師說法

可尋求工商部門或消協幫助和協調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律師毛鵬認為,消費者反映在申請退費過程中部分商戶聲稱退費周期必須為45天,這種做法在情理上雖有不妥,但在法律上卻也難以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案。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製交易。因此,如果經營者單方在協議中約定“退費周期必須為30天或45天”,這種約定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現象,可以主張無效。

但現實法律中,對申請退費情形時商戶究竟該在什麽期限內辦理退費,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缺乏法律依據。同時,考慮到商戶自身經營需求,很難做到消費者如果要申請退費商戶就能夠或必須馬上辦理的地步,所以設定一個退款周期相對合理,但具體期限法律卻沒有規定。

他建議,如果消費者認為商戶設定的退款周期明顯不合理,可以尋求工商部門或消費者保護協會的幫助和協調,爭取早日完成退款事宜。

采寫:南都記者 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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