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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國際:可持續發展債券現狀與展望

  摘要: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可持續發展債券市場建設,央行和國務院陸續頒布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名錄》《關於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為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快速發展夯實了法律基礎。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發行規模從2015年的15.70億元大幅增長至2022年的16,207.94億元,初步形成了以綠色債券、氣候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社會債券等品種為標的,以央國企、地方政府、民企外企為發行主體的多元混合市場結構。同時,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市場也面臨制度設計和規則標準有待統一、產品結構和種類創新亟待豐富、信息披露和監管力度有待加強等問題。未來,應持續完善政策體系,簡化符合可持續發展效益相關債券發行程序;大力支持定向擴容,進一步探索碳收益綠色債券、可持續發展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創新;逐步強化信息披露力度,完善強製性信息披露機制,提高可持續發展債券的透明度。

  一、可持續發展債券發展現狀

  (一)綠色債券、氣候債券、社會債券、扶貧債券、疫情防控債券、小微企業債券等方面精準施策,為可持續發展債券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可持續發展債券暨sustainable bonds,國內一般翻譯為“可持續發展債券”,是對一系列有助於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等各領域可持續發展的金融創新嘗試的總稱。按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國際資本市場協會)的分類指導,Sustainable bonds一般包含green bonds(綠色債券)、social bonds(社會債券)、sustainability bonds(可持續發展債券)、sustainability-linked bonds(可持續掛鉤債券)和transition bonds(轉型債券)五大類,本文對可持續發展債券的分類以ICMA的分類指引為依據。近年來,我國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可持續發展債券方面的政策引導,逐步完善了可持續債券發展的相關政策體系,積極鼓勵可持續發展債券的認證和發行工作。綠色債券方面,2015年以來央行、發改委等有關部門陸續發布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名錄》《綠色債券發行指引》《中國證監會關於支持綠色債券發展的指導意見》《綠色債券評估認證行為指引(暫行)》等政策;氣候債券方面,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於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和《關於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的通知》;社會債券方面,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發布了《關於試點開展社會責任債券和可持續發展債券業務的問答》;扶貧債券方面,人民銀行、深交所等有關部門發布了《關於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指導意見》《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3號——扶貧專項公司債券》;疫情防控債券方面,發改委等有關部門發布了《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做好企業債券工作的通知》《關於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政策;小微企業債券方面,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的通知》《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等。相關政策,初步構建了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的法律法規體系,夯實了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的法律法規基礎,統籌推進了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的高質量發展步伐。

  (二)發行規模不斷攀升、發行結構逐步優化、發行種類逐漸豐富,為可持續發展債券提質擴容注入強勁市場動能

  從實踐發展情況來看,我國自2015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開始推行可持續發展債券以來,市場發展速度迅猛,發行規模不斷攀升、發行結構逐步優化、發行種類逐漸豐富。

  發行規模方面,近年來,中國可持續發展債券發行規模快速增長,發行規模從2015年的15.70億元上升至2022年的16,207.94億元,其中2016和2020年可持續發展債券增速較前一年增速迅猛,2020年創下發行規模高峰,達到24,330.51億元,疫情以來,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發行規模略有下降,但整體發展態勢較為穩定(見圖1);從發行結構來看,綠色債券是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的主力,2022年我國共發行綠色債券938隻,佔全年可持續發展債券發行總數的75.10%,社會債券共發行311隻,佔比24.90%,可持續發展債券、可持續掛鉤債券和低碳轉型掛鉤債券發行數量較少,合計發行57隻,佔比4.56%(見圖2),此外,2020年由於新冠疫情爆發,疫情防控債券發行數量激增,從2019年的0隻暴漲至792隻,佔比53.41%;從發行主體來看,2022年央企、地方國企和地方政府在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發行市場中呈“三足鼎立”之勢,其中地方國企是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發行的第一驅動力,2022年共計發行457隻,佔比36.59%,央企和地方政府是可持續發展債券發行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2022年分別共發行可持續發展債券331只和237隻,佔比26.50%和18.98%,民企和外企是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發行市場的主要參與者,2022年共發行可持續發展債券115隻,佔比9.21%。

  二、可持續發展債券面臨的問題

  (一)制度設計和規則標準有待統一

  頂層制度設計尚存缺口,部分法律法規仍待健全。目前,我國已初步構建了可持續發展融資的頂層設計方案,頒布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和《關於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等政策,《“十四五”規劃》中也明確指出了加快可持續融資市場建設。然而,現有的頂層設計方案多存在於指導層層面,涉及具體可實施落地的可持續債券市場發展路線還有待完善。此外,近年來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的關注重點,主要仍在於支持綠色債券的發展方面,針對社會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低碳轉型掛鉤債券等其余可持續發展債券品類的發行和監管的相關制度和法律法規體系仍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另一方面,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市場尚缺乏統一的規範化建設標準。目前,我國尚未建立統一的可持續發展債券評價體系、評估工具以及非財務信息披露和考核標準,強製性信息披露機制尚未建立,可持續發展債券的產業認定範圍還未頒布,政府和市場之間的政策對接、權責歸屬等有關機制建設問題亟待解決。尤其是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的市場相關規則標準、認證機構及認證結果尚未與國際組織完全統一,可持續發展債券的對方開放和國際合作水準有待進一步提升。

  (二)產品結構和種類創新亟待豐富

  可持續發展債券產品種類亟待創新。目前,我國在可持續發展債券市場上的創新已初步取得了一定成績,特別是在綠色債券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但整體來看,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的創新性金融工具種類仍相對有限,與可持續發展債券市場配套的指數產品、衍生產品、影響力指數、創新交易工具及其他投資者工具仍明顯不足,針對可持續項目資產的盤活方式有待進一步豐富。

  市場發行主體較為單一,發行結構有待優化。目前,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的發行人仍以央企、國企和地方政府為主,民營企業的市場參與度還不高,針對民營企業發行市場的包容度有待進一步提升、市場發行主體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民企可持續發展債券融資支持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以吸引更多民營企業真正參與到可持續發展債券市場的改革紅利,進一步提升可持續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市場規模和市場寬容度。

  可持續發展債券類產品對外開放程度有待提升。近年來,雖然我國包含可持續發展債券的債市分層分類改革工作正在不斷完善,但融資產品的國際化步伐仍然進展較慢,對內方面,我國針對特定國際投資人和投資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債券產品仍待開發,對外我國發行主體利用海外市場開展可持續債券的發行工作仍有待探索和試驗。

  (三)信息披露和監管力度有待加強

  強製性信息披露制度尚未建成。目前,我國監管機構和交易所針對可持續發展債券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完整性不足、質量較低、透明度較弱。完整性上,儘管科創板對ESG債券已經有強製披露要求,但滬深兩市主機板並未對鄉村振興債券、氣候債券、藍色債券等可持續發展債券品種作強製性信息披露要求,致使二級市場機構投資者難以準確追蹤標的可持續發展債券的表現。一級市場中,則更缺乏對鄉村振興債券、氣候債券、藍色債券等可持續發展債券信息披露的強製性約束,股權投資機構獲取完整的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較難。信息質量上,當前監管機構和交易所對可持續發展報告應披露哪些內容、有哪些量化指標尚未形成統一標準,導致各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的質量參差不齊。可信度上,當前國內大部分企業發布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未經第三方機構的審計,企業傾向於不披露負面指標,“選擇性披露”的現象引起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也使得投資者難以了解企業真實的可持續發展實踐情況,進而阻礙投資者做出準確的可持續發展債券投資判斷。

  三、可持續發展債券展望

  2016年以來,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市場實現了從無到有、由弱到強的長足發展。可持續發展債券市場的逐步活躍,已成為當前我國金融機構支持可持續發展事業的關鍵手段,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已經意識到可持續發展債券市場的建設對我國實體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未來,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市場的發展將逐步向政策完善、品種豐富、監管規範的體系化、規模化、標準化方向不斷演進。展望未來,圍繞解決這三個方向的深層次發展問題,將成為促進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市場提質增效的關鍵。

  (一)完善政策體系,樹牢可持續債券風向標

  完善的政策體系是市場健康發展的先決條件。當前,我國可持續債券市場政策體系構建仍處於框架指引階段,涉及可持續掛鉤債券、社會債券和低碳轉型掛鉤債券等多個領域和品種債券的界定、發行、運營、監管和風險管理政策目前仍待補白,系統性的政策指引缺乏,使市場參與者在界定範圍、風險管理、體系建設、量化結果等各方面無從下手,有礙於市場規範化發展進程。未來,應逐步探索以地方試點為抓手的可持續發展債券市場政策創新,對符合可持續發展效益的相關債券,簡化發行程序,優先審批或登記,提高債券流通效率。此外,可適度增加可持續發展債券發行的考核權重,優先選擇可持續發展債券作為貨幣政策操作池的抵押品,降低商業銀行持有風險,充分探索可持續發展債券的價值內涵。

  (二)支持定向擴容,豐富可持續債券品種

  豐富的債券品種是服務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依托。當前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的發行主體類型以國有企業為主,發行人集中分布於經濟發達地區,存在一定的發展不均衡現象。部分行業和民營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債券發行規模仍較小,與行業或民企的低碳發展、轉型發展需求不能合理匹配。對於這一現狀,一方面,隨著我國可持續發展債券相關市場系統機制的逐步完善,建議有序推動可持續發展債券市場的定向擴容,進一步探索碳收益綠色債券、可持續發展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創新,豐富可持續發展債券的融資機制,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多融資渠道;另一方面,在境外機構試點基礎上,加快推動符合條件的境內機構發行資金用途更加明確的藍色債券、社會債券等創新產品,探索發行期限更長的可持續發展債券,解決可持續發展項目和轉型項目期限錯配問題。

  (三)強化信息披露,提升可持續債券透明度

  規範的信息披露是防範市場風險的有力保障。強製性信息披露力度不足及披露標準不統一為可持續發展債券暗藏了市場風險隱患,未來應加快建立統一的可持續發展債券信息披露標準,進一步完善強製性信息披露機制,鼓勵可持續發展債券發行人在發行前和存續期定期進行信息披露,以實現可持續發展債券信息的動態監管和計量統計;充分運用金融科技以降低市場運營和監管成本,鼓勵運用區塊鏈、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方法和工具對可持續發展債券進行識別、標注和監測,降低可持續發展債券的識別認證成本,提高可持續發展債券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提升可持續發展債券信息披露的標準化、數字化水準。

  報告聲明

  本報告分析及建議所依據的信息均來源於公開資料,本公司對這些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證,也不保證所依據的信息和建議不會發生任何變化。我們已力求報告內容的客觀、公正,但文中的觀點、結論和建議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依據本報告提供的信息進行證券投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本公司概不負責。

  本報告版權僅為本公司所有,未經書面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複製和發布。如引用、刊發,需注明出處為大公國際,且不得對本報告進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刪節和修改。

  (本文作者介紹:大公國際作為中國國新控股子公司,成立於1994年,擁有獨創的評級方法和評級技術,科研成果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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