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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科創板“2+6”規則正式發布

科創板正式規則頒布,正式版與征求意見版在上市審核、發行承銷、交易機制、上市監管等方面有所修改。我們預計早期科創板將以機構投資者為主導。對資本市場整體影響有限,對績差小盤股可能有一定分流現象。中長期,科創板將促進資本市場改革,經濟結構轉型。

科創板規則正式頒布

證監會正式發布《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和《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2項部門規章,上交所正式發布實施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相關業務規則和配套指引,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谘詢委員會工作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6項主要業務規則(以下簡稱科創板“2+6”制度規則)。

上交所此前6項業務規則征求意見稿的截止時間是2月20日,證監會2項規章的征求意見截止時間是2月28日。在征求意見截止後便立即發布正式版本,體現了監管機構和交易所積極推進科創板的意願。

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版本相比,正式版本在以下方面的調整值得關注

結合上交所答記者問情況及上海證券報報導[1],本次科創板“2+6”制度規則涉及至少60處以上的內容調整。從投資者角度,我們認為涉及發行上市審核、發行與承銷、交易機制、上市後監管四個領域的以下調整值得重點關注:

在發行上市審核領域

a)證監會在同意注冊決定後發行人可選擇上市的有效期從6個月提升至1年。時限延長更有利於擬上市企業視市場和自身情況選擇相對適宜的時點上市;

b)對存在特別表決權的科創公司新增可量化的基本面入市標準(i、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或ii、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收不低於5億元)及披露信息等事項的差異化安排,進一步掃清了此類公司在科創板上市的制度障礙;

c)基本面準入原則第五項刪除“獲得知名投資機構一定金額的投資”條件,並放寬生物醫藥類行業的“醫藥新品”改為“核心產品”,準入條件略有放寬。

2

在發行與承銷領域

a)新增戰略投資者在持有期內可向證金公司借出股票的規定,降低戰略投資者機會成本的同時也或增大了融券券源,或有利於科創板雙融業務的平衡發展以及防範科創板企業上市後的股價波動風險;

b) 網下配售給A類投資者的比例從40%提升至50%(目前其他板塊的A類投資者配售比例雖規定為不低於40%,但在2016年底之後實際執行過程中,承銷商實際對A類的配售比例多已提升至50%-55%左右)。

3

在交易機制領域

a)減持規則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見稿出現較多調整,尚未盈利公司的特定股東由5年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改為第4-5個會計年度內每年減持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核心技術人員的股份鎖定期由3年調整為1年(期滿後每年可以減持25%的首發前股份)。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見稿,減持限制有所放寬,但整體仍略嚴於當前的A股市場;

b)明確在條件成熟時引入做市商機制,這有助於提升科創板個股流動性;

c)現有可投資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資科創板股票,目前已得到交易所和監管層的確認;

d)最終未能引入“T+0”機制。

4

在上市後監管領域

a)增加對出現可能終止上市風險的提示公告,保護投資者利益;

b)不再要求保薦機構發布投資研究報告。

後續時間表判斷:隨著業務規則的正式發布,企業即日起可申請赴科創板IPO

在“2+6”規則正式發布後,擬赴科創板IPO的企業即日起即可按照上市審核和注冊程序向有關部門遞交申報材料。根據目前科創板的上市流程安排,若各個環節進展順利(擬上市公司需先後經歷預溝通、申報、受理與補正、首輪問詢或多輪問詢、上市委審議、證監會注冊、啟動發行7個環節),我們預計企業最快有望在3個月之內完成注冊並登陸科創板上市,對應時點在今年年中左右。我們繼續維持在今年1月中下旬對科創板推進時間表的判斷,預計最快在今年上半年將迎來首批科創板上市公司。

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科創板

根據上交所測算,現有A股市場符合科創板投資條件的個人投資者數量約300萬人,佔A股投資者總數的2%左右(根據中登公司統計目前A股投資者自然人數量為1.47億人),說明科創板至少在建設初期,將是以機構投資者為主導的市場。成交方面,上述個人投資者加上機構投資者交易佔比超過70%,兼顧了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和科創板市場的流動性。

如何參與科創板新股投資?

與A股市場相比,科創板“打新”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區別:

1)從申購方式來看,網上打新仍采取比例配售原則,對於每支科創板企業,每5000元滬市流通市值可申購500股新股(目前滬市A股的每個申購部門為1000股,對應每1萬元的滬市流通市值)。網下投資者包括證券公司、基金、信託、財務公司、保險公司、QFII、私募基金等專業機構投資者(並未提及高淨值個人),網下申購門檻是否仍需要1000萬元滬市流通市值、ABC類投資者網下門檻是否存在差異也需要等待上交所的進一步明確(目前滬市A股網下投資者需要持有不低於1000萬元的滬市流通市值,且在實際執行過程中,A類投資者為1000萬元,而BC類投資者多為5000-6000萬元)。在網下詢價時,機構報價由目前只能申報1個價格調整為不超過3個;

2)網下投資者的最終獲配比例明顯提升,科創板在回撥後網下配售比例介於60%-80%之間(扣除戰略配售後的發行份額),而目前A股市場回撥後網下配售比例絕大多數僅為10%;

3)由於詢價方式和上市後漲跌幅機制的放開,科創板未必能夠再現目前A股新股上市後的“隻漲不跌”的現象,在科創板參與新股申購需要更為注重自下而上的基本面選股和控制風險。

對資本市場的影響

短期來看,預計科創板成立對目前A股資金面的整體影響有限,更多優質科技創新類的成長型企業上市將一定程度降低相似已上市企業的稀缺性,對個別績差股視市場整體流動性、風險偏好等情況會帶來一定資金分流效果,強化了市場優勝劣汰功能。創投類企業和券商將受益於科創板的事件驅動效應,或有階段性表現。

中長期來看,科創板相關規則定稿方向總體堅持定價市場化、監管寬嚴適度、信息披露充分等原則。近期,國家強調要繼續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而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便是資本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舉措之一。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在開始就做到完美無瑕,後續需要根據探索的進程不斷總結問題、持續動態改進。科創板及試點發行注冊製的推出,將在中長期內對加快資本市場改革、改善金融市場結構和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壓力、推進科技創新、產業升級、促進經濟結構調整起到積極作用。

文章來源

本報告摘自:2019年3月3日已經發布的《迎接科創板(4):“2+6”制度規則正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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