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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寶寶的家長請注意,吉林省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通知來了!

2019年春天,

已即將過去,

夏天也不遠了。

我想問,

你結婚了嗎?

生娃了嗎?

寶寶上學了嗎?

如果沒有,

時間都去哪了?

對於沒結婚的年輕人來說,時間可能花在了吃飯、睡覺,工作、刷手機上,對於已婚並且有娃的父母來說,那就是掙錢、養娃、教育娃。

教育,已經不是從小抓起,而是上升到了從娘胎裡抓起。到了三四歲,去哪讀幼兒園成了寶寶們正式踏足教育界的第一步,這一步,很重要哦!

圖片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近日,《吉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印發,《方案》要求將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作為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自2019年3月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省範圍內集中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

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適齡兒童就近入園接受良好學前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好保障。

重點內容一、總體要求

認真履行政府職責,將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作為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擴大城鎮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重要途徑,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堅持公益普惠、政府主導、改革創新、規範管理的原則,聚焦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治理,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準,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工作目標: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的專項治理工作,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適齡兒童就近入園接受良好學前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好保障。

工作任務:

1.城鎮小區嚴格依標配建幼兒園。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作為重要的公共教育資源,其規劃建設與整改應納入城鎮公共設施建設規劃,保證幼兒園的規模和數量與城市發展和人口增長相適應。

2.確保小區配套幼兒園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應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未移交的應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挪作他用的要積極穩妥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3.規範小區配套幼兒園使用。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後,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辦成公辦園的,所在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嚴格執行有關公辦園收費政策,按等級標準收費,嚴格收費行為。

三、工作步驟

1.摸底排查。以縣(市、區)為部門,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列出清單、建立台帳。

2.全面整改。各市(州)、縣(市、區)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要從實際出發,認真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進行整改。

1.對於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於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

2.對於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於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

3.對於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規劃情況報送市(州)匯總後,於2019年12月31日前報送省治理工作小組聯合辦公室;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相關工作情況報送市(州)匯總後,於2020年12月31日前報送省治理工作小組聯合辦公室。

四、責任分工

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要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序及時辦理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

自然資源部門要根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將小區配套幼兒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相關規定劃撥建設用地。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築設計、施工建設、驗收、移交的監管落實。

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教育、財政部門加強對公辦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編制的管理,按程序做好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涉及的機構編制工作,對擬辦為公辦園的,依法辦理事業部門法人登記。按照標準科學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所需編制在本地區現有事業部門人員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編制不足部分可嘗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

民政部門要對移交的擬辦為民辦園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按照《民辦非企業部門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要求,依法辦理民辦非企業部門法人登記。

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建立學前教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努力保證城鎮小區配套公辦園的辦園經費,積極支持普惠性民辦園發展。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各級治理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吉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另行通知),治理工作小組聯合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參照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組長由負責常務工作的政府負責人擔任,加強治理工作協調。各市(州)治理工作小組辦公室要於2019年4月20日前將本級及所轄縣(市、區)兩級治理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及聯繫方式報送省治理工作小組聯合辦公室。

2.加強治理工作保障。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認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確治理步驟,細化工作分工,壓實部門責任,完善治理舉措,確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健全部門工作聯動機制、形勢研判機制和應急反應機制等,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各市(州)要及時總結治理情況,制定完善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形成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

3.加大監督評估力度。建立省對市、市對縣的兩級監督評估機制,對各縣(市、區)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環節加強監督評估,並針對關鍵環節適時進行抽查,對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區進行通報。對在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等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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