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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公務員就該“活多錢少休假難”?加班費與講奉獻不衝突

“周六加班是定式,隨叫隨到是規矩,24小時開機是必須”“鄉鎮幹部哪來的周末”……“五加二”“白加黑”式的加班,已成為許多基層幹部的日常。近日有媒體報導,儘管按規定,在法定工作時間外的付出當有補償,但加班費在公務員群體中“不好提”“提了也白提”。

公務員加班是否有加班費,對此,法律和檔案尚無明確規定。按照1995年頒布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凡是職工,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一周工作40小時,在這個時間之外的工作都算是加班,應給予報酬。但公務員“默認”沒有加班費是因為原勞動保障部規定,公務員不適用勞動法。

那公務員加班該如何補償呢?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補休。但補休似乎比加班費更難落實,基層工作千頭萬緒,人員已經捉襟見肘,正常休息都保障不了,又何談補休?於是,公務員群體遭遇著“義務”加班的尷尬。

誠然,公務員以為人民服務為使命,夙夜在公是職業特性所致,奉獻本色任何時候都不能丟,但這不意味著他們就該吃某種“啞巴虧”。

應該看到,基層公務員早已褪去了“官”的光環。“一杯茶,一支煙,一張報紙看半天”的段子早就不合時宜。如今的大背景下,他們忙走訪、忙開會、忙文案、忙接待,不論是城市治理,還是精準扶貧,各條戰線重任都離不開他們。活多、人少、待遇低,但責任重大,因而許多基層幹部直言,乾好這些工作是需要一點情懷的,“這是我的家鄉,我就是想讓它變得更好一點。”

這樣的覺悟令人感動,也是因為這份感動,我們必須呵護好那些腳踏實地、默默奉獻的基層公務員。我們提倡奉獻精神,但也要落實多勞多得的原則。或許如企業那般,直接給予加班的公務員薪資補償有些難度,但相關部門不妨參照借鑒,在不遠的將來做些突破。

不管怎麽說,與時俱進地完善制度設計,以多種方式給予基層公務員合理的加班待遇,應是一個發展方向。眼下,已經有不少地區在探索公務員激勵的新舉措:安徽省明確要求各級長官帶頭,認真落實休假制度;山東省規定對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公務員,不能調休的給予加班誤餐補助;中辦、國辦、全國總工會也多次強調,該發的福利必須要發。通過合理有效的激勵制度,給基層公務員減減壓、鬆鬆綁,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各項基層工作才能完成得更好。

公務員既是一份崇高的事業,也是一種常見的職業。讓公務員享受勞動者應當享受的權利,才能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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