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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部領導帶頭休假!此前已有多地發文

又有一地發文要求

領導幹部帶頭休假

據雲嶺先鋒網消息,近日,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研究制定了落實“基層減負年”六項措施,通過實際行動讓幹部“輕裝上陣”。

這些措施包括:

加大對組工幹部關心關愛力度,落實好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幹部職工體檢、帶薪休假、領導幹部走訪慰問困難幹部家庭等激勵保障制度。

部領導帶頭休假,處室每年休假人數不少於80%,力爭做到全員休假。

不得以跟班、頂崗、抽調、學習等名義隨意借調(借用)基層工作人員,借調(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因特殊工作需要的,經分管部領導同意後,累計不超過6個月,借調(借用)手續須經州(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審核。

自2018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明確:

“健全幹部待遇激勵保障制度體系,完善機關事業部門基本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完善公務員獎金制度,推進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健全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做好平時激勵、專項表彰獎勵工作,落實體檢、休假等制度,關注心理健康,豐富文體生活,保證正常福利,保障合法權益。”

此後,已有許多地區已頒布相關規定,要求領導幹部帶頭休假。

安徽: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休假制度

2018年6月,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認真落實休假制度:

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統籌安排幹部職工休假。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幹部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資報酬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山東:各級領導幹部帶頭,應休盡休

2018年7月21日,中共山東省委印發《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其中規定:

關注幹部身心健康。落實帶薪休假政策,各級領導幹部帶頭,做到應休盡休,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照規定發放年休假工資報酬。

認真執行國家工時制度,對經批準確需在工作日之外加班、值班的,按照規定予以調休,不能調休的給予加班誤餐補助。

貴州:各部門主要領導應帶頭休假

今年2月,貴州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頒布《關於進一步落實機關事業部門幹部職工帶薪休年假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

貴州省各部門主要領導應當帶頭休假,中層幹部及一般職工應當認真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各部門在統籌安排全年工作計劃的同時,應當認真安排職工休假計劃並組織實施。

各部門要正確核算未休年休假職工的工資報酬,確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又不能在本年度內調休的幹部職工,應按規定發放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200%支付,日工資收入按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計算。

關於年休假,你了解多少?

1

年休假的享受條件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部門、民辦非企業部門、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部門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部門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

勞動合約、集體合約約定的或者用人部門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於法定標準的,用人部門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2

哪些假期不計入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員工的休息日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3

需要另外支付2倍工資

部門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對職工本年度內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部門應按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部門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即另行支付日工資收入的200%)。

4

只需要支付正常工作期間工資

若用人部門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部門無需另外給付日工資收入200%的報酬,隻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即可。

5

什麽情況下不能享受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部門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部門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今年的假,你休了嗎?

北京日報(ID:Beijing_Daily)綜合澎湃新聞、工人日報

監製:張力

編輯: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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