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戳穿加班變值班的“皇帝新衣”

李英鋒 時評作者

每逢五一、十一、春節等節假日,加班費的問題都會成為一個熱點,不少員工抱怨連連,盡顯無奈。眼下春節長假已經開始,但還有不少職工由於工作需要,仍堅守在崗位上。但是,一些部門卻用“值班”、紅包等代替“加班”,讓應有的加班費成了空中樓閣。

部分企業把節日“加班”說成節日“值班”,從而回避給員工加班工資,這完全是自欺欺人的小伎倆。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據此,只要企業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或者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未能安排補休的,都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同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2月16日(初一)至18日(初三)為春節法定節假日,用人部門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2月15日(除夕)、2月19日(初四)至2月21日(初六)4天裡,用人部門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其實,對於這個把加班當值班的障眼法,企業和勞動者都心知肚明。很多勞動者選擇保持沉默,主要是維權充滿艱辛和風險:由於維權取證難且路徑不明晰,成本高、效率低,勞動者並不想花費時間和精力與用人部門“耗”;即便能夠維權成功,在日後也有可能被企業以各種形式打擊報復。

企業正是摸準了這個脈,才在加班費的問題上有恃無恐。當加班變值班,勞動者有苦說不出,維權機制和監管部門就不能靠邊站了。勞動維權機制也應該對勞動者的維權顧忌心理有充分的了解,並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戳穿加班變值班的“皇帝新衣”。

勞動監察部門應該主動在節中和節後到企業進行檢查,核對加班人數和名單,督導企業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的企業則應依法進行處罰。還應該進一步簡化投訴舉報的處置流程,提高維權效率,並可受理勞動者的匿名投訴舉報,從而使勞動者的維權變得輕鬆踏實。

另外,還應該對企業的工會體制進行逐步調整,讓工會去官化,去企業化,使勞動者真正成為工會的主導,使工會真正成為勞動者的娘家人,這樣的工會才能真正代表勞動者的利益,才敢替勞動者說話。有了這樣的工會,勞動者就有了維權的靠山,在維權時就有了底氣。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