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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永泰債"償付方案修訂出爐本金展期18個月分期兌付

  ⊙記者 夏子航 ○編輯 李魁領

  永泰能源今日公告稱,在債券持有人會議上,公司與“13永泰債”持有人進行了溝通與協商,對原擬定的《關於“13永泰債”展期的方案》進行了修改與完善,形成了《永泰能源“13永泰債”償債正式方案》。

  永泰能源稱,“17永泰能源CP004”未按期兌付本息後,直接融資管道基本被堵,導致公司短期流動性急劇緊張。同時,雖然公司經營性現金流穩定、資產品質較好,但無法在短期內兌付大額到期債務。

  永泰能源表示,已經在采取各種措施應對,包括積極通過加快資產處置、保持公司生產經營穩定、擴大銀行貸款、請求集團支持等措施,以爭取按期兌付“13永泰債”到期本息,但因落實上述措施需要較長的時間,目前仍沒有能力按期全額償還“13永泰債”本息,就此真誠地向全體債券持有人表示深刻的檢討和道歉。

  “13永泰債”償債正式方案主要有七大方面,第一部分關乎債券持有人本金展期兌付和解。方案顯示,“13永泰債”債券持有人本金展期18個月分期兌付。其中,2018年11月6日前兌付本金20%,2019年2月6日前兌付本金20%,2020年2月6日前兌付剩餘60% 本金。在18個月的時間內,如永泰能源資產出售計劃實施和資金回收順利,可提前兌付。

  為此,永泰能源拿出不少“誠意”:展期兌付期間,按原票面年利率7.30%上浮30%調至9.5%計算利息,計息規則不變,按期同步計算並隨本金一起支付;控股股東永泰集團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對“13永泰債”展期本息兌付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並對外公告;設立“13永泰債”償債專戶,保證償債資金安全;對簽署展期兌付和解協定的債券持有人追加不低於36億元的資產包抵/質押擔保。

  “13永泰債”償債正式方案顯示,2018年8月6日到期的利息將按期支付。

  該方案還顯示,永泰能源將按已簽署的展期兌付和解協定兌付債券持有人本金和展期利息,其他債券持有人本息兌付按相關法律法規妥善辦理。

  永泰能源表示,公司將通過加快出售資產回收資金、加快經營性現金流回籠、獲得銀行授信、請求集團支持等途徑籌集專項償債資金,盡早償還“13永泰債”全部本息。永泰能源同時表示,希望全體債券持有人均同意本展期兌付和解方案,與公司簽署“13 永泰債”展期兌付和解協定,使公司平穩度過目前的流動性緊張時期,從根本上保障債權人權益。

  永泰能源7月初公告,其發行金額為15億元的2017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資券(17永泰能源CP004)未能在今年7月5日按期兌付,構成實質性違約。同時,上市公司發行的13永泰債、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等公司債券近期出現價格大幅波動,經申請於7月6日起停牌。

責任編輯: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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