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買房首付已交,結果房貸沒下來,該怎麽辦?

房屋交易過程本就複雜,中間涉及的手續繁多,在這中間就有可能出現交完首付了貸款卻辦不下來情況,而且不在少數。那,如果購房者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麽辦呢?已經交付的首付能否退出來嗎?需不需要交違約金呢?這要區別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開放商承諾承諾辦理好買房抵押手續,結果房貸沒批下來,首付可以退還嗎?

有相關律師說:如果開發商曾在買房前,對辦理購房抵押作出承諾,或者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抵押未能辦下來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雙方對抵押辦不下來余款的支付方式在合約中沒有明確約定,那麽開發商無權單方面要求購房者一次性付清余款;如果開發商不同意分期支付,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約,並要求開發商退還已支付的房款本息,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根據《較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案買賣合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建案擔保貸款合約並導致建案買賣合約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如果因為銀行,比如銀行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購房者可以跟賣家協商說明情況,解除購房合約,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但如果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征信記錄有汙點或者還款能力不夠而影響貸款審批,首先應該盡量解決,如找擔保公司擔保或者延長還款期限等。如果仍無法解決,那只能解除購房合約了。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給賣家,同時賣家應該返還首付款。

如果購房者發現開發商有違約責任,想要求支付違約金,必須以《購房合約》的相關約定為依據,否則購房者將有權拒絕支付違約金。

在購房過程中每個環節都可能出現問題,所以在簽訂《購房合約》時,購房者應該考慮一些意外因素,並在合約中對可能出現的情況有所約定,以充分保障自身的權益。

所以,綜上盤點各種原因中,都說明購房首付是可以退的,區別在於購房者要不要支付違約金,請分情況處理

閱讀推薦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