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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衙門允許江湖俠士隨身攜帶刀劍嗎?

俗話說:“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雖然這句話是誰說的已經無從考證,但“江湖”這兩個字,在我們每個人的腦海裡,都有了一些固定的印象。比如說,隨身帶著刀劍飛來飛去。

但在古代時,那些江湖人士,真的可以隨身帶著刀劍,行俠仗義嗎?這麽危險的物品,官府衙門就放任不管嗎?

在真實的歷史上,不同的時代,對於刀劍這類的危險物,管制的程度也不一樣!

管的最嚴的,當屬秦朝和元朝。

秦朝時,秦始皇曾下令,把天下的民間兵器收集起來,打造12個大銅人,各重千斤,放在宮中,以此警示。由此可見,秦朝官府對於刀劍這種兵器的管理,還是非常重視的。

而元朝時,由於不是漢人執政,所以元朝皇帝很怕漢人鬧事,對於刀劍的管理,嚴到了極點。不僅強行收繳了漢人所有兵器,還禁止漢人生產、銷售這些刀劍,祭祀時也不能用真的刀劍,只能用木頭的替代,甚至連做飯用的菜刀,有時都是好幾家合用一把。

管的最不嚴的,很好猜到,那就是戰亂的時候。

比如三國時期,各地諸侯都割據一方,招兵買馬,官方政府根本無力管制,要不然,這麽多英雄豪傑,沒有兵器,我們還能看到令人熱血沸騰的三國嗎?

不過在和平年代,也有管制相對較松的時候,比如唐朝。

唐朝時可能由於尚武,不只是那些魁梧大漢,就連許多文弱書生,也都喜歡舞槍弄棒,挎個刀劍玩玩。像李白、杜甫這樣的,李白還說“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杜甫說“一舞劍器動四方”,文人墨客都是如此,那些江湖人士攜帶刀劍,應該也比較常見了。

到了宋朝時,就又不一樣了。大家都知道,宋朝時文人比較吃香,皇帝都不想打打殺殺,拿殺嶽飛換和平,拿割地換和平,刀劍這類的危險物,更得積極管制了。甚至還頒布了法律規定:“不準集結社眾練習武藝,違者教師、為首之人徒二年,其余各杖一百。

最為令世人詬病的,應該數得上明朝了。因為明朝的社會風氣,不只是文人墨客吟詩作對,也不是快意恩仇打打殺殺了,而是擁香臥玉,懷抱佳人。也就是說,美玉和美人,才是比較流行的東西,比如著名的“秦淮八豔”!

最後的大清朝,其實和元朝也差不多,雖沒有那麽嚴,但畢竟不是漢人當權,刀劍這方面的管制,當然很有必要了。

所以,綜合來說,在大多數時候,江湖人士是根本不可能像影視劇中演的那樣,隨身攜帶個刀劍,聚集到酒館大碗喝酒,看見個不平拔刀相助;而是乖乖巧巧的,和尋常百姓一樣,不佩戴刀劍。

而在有些時候,雖然有管制,但上層人士也會佩戴個刀劍,不是為了防身,而是用來提高自己的身份。

比如秦朝及以前,打造刀劍的成本比較高,尋常人是不佩戴刀劍的,要不然,咱們的兵仙韓信,也不會窮的叮當響了,還天天帶把劍在集市上吃飽太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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