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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劇中大俠拿著刀劍在街上隨意行走,在古代真的存在嗎?

影視劇和武俠小說中的俠客,都是身背兵器,腰挎著大刀、大寶劍招搖過市,路見不平一聲吼,拔刀相助,直殺得稀裡嘩啦,一片狼藉……重點是,幾乎從來沒有官兵和衙役來管,就好像江湖是獨立於社會存在的樣子。反正就是一言不合就行走江湖、替天行道!

那麽,影視劇中這些大俠拿著刀劍在街上隨意行走,在古代真的存在嗎?

其實,歷朝歷代對兵器的管制都是很嚴格的!尤其在冷兵器時代,先不談重兵器比如什麽紅衣大炮、攻城車之類的東西,如果發現家裡藏有重弩、重劍、長刀、長矛之類的製式兵器,對不起,一律按謀反罪論處。

管制民間兵器最甚的,當屬於元代和秦朝,當時的律法中有詳細規定:“諸郡縣達魯花赤及諸投下,擅造軍器者,禁之。諸神廟儀仗,止以土木彩紙代之,用真兵器者禁。諸都城小民,造彈弓及執者,杖七十七,沒其家財之半,在外郡縣不在禁限。諸打捕及捕盜巡馬弓手、巡鹽弓手,許執弓箭,余悉禁之。諸漢人持兵器者,禁之;漢人為軍者不禁。諸賣軍器者,賣與應執把之人者不禁。諸民間有藏鐵尺、鐵骨朵,及含刀鐵拄杖者,禁之。”

秦朝的事例,大家就很熟知了,有類似的記載,《史記》中記載“收天下兵,聚之鹹陽,銷以為鍾鐐,金人十二,各重千石,置廷宮中。”秦始皇沒收了天下的兵器,鑄了十二個銅人,為的就是弱化民間的武裝能力。

你說武俠都是騙人的?難道任何時候人們都不能帶著防身兵器上街?

也不盡然,比如亂世的時候,比如在偏僻不毛的法外之地,那是比較寬鬆的。但如果說大時代背景下,據考證對民間擁有兵器管理的最寬鬆的,應該就只有唐朝。連大詩人李白都常常自詡“十五好劍術”,“劍術自通達”。不過他屬於名人,而且也曾為官,所以也不能代表普通民眾。

看李白那首流傳千古的《俠客行》中寫到:

……

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

閑過信陵飲,脫劍膝前橫。

這裡面也只是表達一種豪邁的意思,斷然不敢在大街上招搖的。

但是唐朝對私人攜帶防身輕武器的確沒有特別的禁令,官方隻明確民間私人不得擁有(鎧)甲、不能有弩(這個和元朝是一樣的)以及長矛、長戈這樣的長兵器。但是公然佩劍佩刀上街,除了皇親國戚、軍隊人員、地方執法人員以及具有外交身份的異國使者等,都是絕對不允許的。

唐朝中後期由於管制不嚴,民間的兵器儲量就已經很大了,到了宋朝的時候,朝廷就開始打擊那些私有的武裝力量,比如大戶家裡的武裝人員(私兵、民兵)。

宋朝到了中期,連大砍刀都不允許隨便購置,除非你能說明這是生活必需品。比如山民為了生活方便配備的開山刀。但是到了宋朝後期,外敵入侵,社會動蕩,民間都紛紛置辦弓箭啊大刀啊之類的防身看家用,朝廷又開始打擊這種行為,生怕民間武裝力量壯大後引起內亂。只可惜,自己還沒亂,就被金兵打到了首都汴梁。

隨著時間的推移,冷兵器時代的過去,俠客也就越來越沒有生存的空間了——無論是現實中,還是文藝作品裡。比如到了清朝後期,鄉間組織的民團和鄉勇,都是自己鑄造刀槍劍矛武裝自己,朝廷是不管的,畢竟都是開始用“漢陽造”步槍打天下的時代了。

所以,從理論和歷史事實上講,古代的俠客若是背著刀劍招搖過市,是一定會被正義的群眾報官,然後被一眾衙役巡捕帶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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