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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不能出縣資金不能出省 農村金融或強調區域管理

  本報記者 辛繼召 深圳報導

  導讀

  大型銀行獲得低成本資金後,向股份製銀行、城商行等中小銀行購買同業存單等同業產品,中小銀行以此獲取的資金,在用以委外投資、購買其他更高風險偏好的銀行發行的同業存單或同業理財。在這一同業鏈條中,資金通過“大行—中間銀行—中小銀行—小銀行”層層傳遞,同業鏈條通過農商行為代表的中小行加長,銀行間資金大量流入債市等金融市場。

  銀行業金融機構“去杠杆”,促進資金脫虛向實,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之下,農村金融機構也將被加強監管。

  2月8日,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獨家獲悉,監管層或對農商行等農村金融機構在區域分支機構設立、表外理財上繼續強化監管。在區域經營上,以本地為主,貸款不能出縣,資金不能出省。在同業和表外理財上,繼續去杠杆。

  今年1月18日,銀監會《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指出,抓住影子銀行及交叉金融產品風險這個重點,嚴查同業、理財、表外等業務層層嵌套,業務發展速度與內控和風險管理能力不匹配,違規加杠杆、加鏈條、監管套利等行為。

  就同業鏈條而言,農村金融機構佔據其中一環,部分農商行的角色從此前資金提供方變成資金需求方,成為“大行—中間銀行—中小銀行—小銀行”同業鏈條一環。

  化解集中度風險與區域監管強化

  2月8日,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獨家獲悉,金融監管機構近日在農村金融機構監管方面強調,農村金融機構在經營上,以本地為主。多位金融機構人士表示,監管的方向之一是“貸款不能出縣,資金不能出省”。

  長期以來,農信社、農商行等“小、散、亂”的問題一直困擾行業。不過,農村金融機構分布城鄉最前線的網點,長期深耕三農、小微領域等先發優勢是其他金融機構難以模仿及超越的。“十九大”提出鄉村振興戰略,給農村金融和農合機構的發展帶來重大機遇。

  華南某農商行行長表示,農商行在監管導向上,要求以服務本地為主。在政策檔案沒有明確規定不能投放異地,所謂“異地”究竟是跨省、跨地區還是跨縣,在政策檔案上一直不是很明確。在實際操作中,該行貸款的投放主要是以本縣域為主,但也不是完全沒有跨縣、跨地區的。

  “農商行異地經營沒有那麽嚴格的規定,一般還是要在經營所在地開展業務。從業務上來說,貸款抵押品登記、貸後管理成本等,會使得農商行考慮是否選擇跨區域經營。”有廣東農商行人士表示。

  一般而言,各地農信社或農商行在省級多由省聯社指導業務。有華南省級農合機構人士,該省通過“一縣一策”,制定信貸投放和資金運營政策指引,指導農合機構研判當地經濟與產業。

  從上市農商行來看,農商行系統大多以所在市/縣為主,偶見跨省經營。

  如,截至2017年中,廣州農商行財報顯示,主要客戶及非流動資產均位於廣東省;常熟農商行共有145家分支機構,其中108家分支機構、約82%的資產位於常熟市,其他分布於江蘇省內。

  對農商行而言,跨地區經營也有化解貸款集中度風險的意願。江陰農商行財報顯示,在貸款地區分布方面,授信業務主要分布於江陰地區,而跨地區異地分支機構,進一步化解貸款集中在江陰的風險。張家港農商行表示,扎實推進上市和跨區域發展兩大戰略工程,構建跨越式發展新平台,該行40家支行中,張家港27家,江蘇省內其他地區12家,江蘇省外1家。重慶農商行設有1777家分支機構,包括3個分行,其中雲南曲靖分行是全國農商行首家異地分行。

  不過,近年來,營業網點下沉是銀行業的一個趨勢,這是由於一線、二線城市等經濟發達地區金融競爭激烈,市場趨於飽和。有銀行業人士表示,農商行、城商行等金融機構適應市場變化,向城郊、縣域乃至鎮域布局,已成為獲取負債端來源的重要途徑。

  拆解同業鏈條與表外理財嚴監管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獲悉,農商行同業理財亦將受到強化監管,在同業理財、表外業務等方面進行約束限制。

  在金融杠杆鏈條中,農商行扮演什麽樣的角色?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獲悉,此前,農商行多是同業市場的資金提供方,隨著同業市場的發展,部分農商行的角色變成資金需求方。其業務鏈條簡述為:大型銀行獲得低成本資金後,向股份製銀行、城商行等中小銀行購買同業存單等同業產品,中小銀行以此獲取的資金,在用以委外投資、購買其他更高風險偏好的銀行發行的同業存單或同業理財。在這一同業鏈條中,資金通過“大行—中間銀行—中小銀行—小銀行”層層傳遞,同業鏈條通過農商行為代表的中小行加長,銀行間資金大量流入債市等金融市場。

  一是,對同業理財而言,農商行發行的同業理財利率在各類型銀行中最高。根據普益標準的數據,以2017年12月下半月為例,總計509款同業產品中,從銀行類型看,城商行同業產品發行量最多,佔比接近半數,國有行最少;農村金融機構同業產品平均收益最高,達到5.59%,國有行最低,僅為4.81%。

  在嚴監管之下,根據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的數據,同業理財幾乎萎縮一半。截至2017年底,金融同業類產品存續餘額為3.25兆元,佔全部理財產品存續餘額的11%。金融同業類產品存續餘額較年初大幅減少3.40兆元,降幅為51.13%;佔比較年初下降11.88個百分點。不過,其報告並未披露農商行同業理財詳細數據。

  二是,在農商行開展同業業務方面,從各地銀監部門罰單來看,同業違規是信貸之後的第二大處罰原因。僅2018年1月,就有多家農商行因同業違規被處罰。1月22日,遼寧沈撫農商行因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超監管評級購買資管計劃受益權,同業融出資金超過監管要求被處罰。1月9日,貴州花溪農商行因同業業務非真實轉讓信貸資產被處罰。1月16日,山西絳縣農商行因同業融出資金超過監管指標被處罰。1月29日,大慶農商行因同業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處罰。

  三是,從農商行表外業務看,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獲悉,監管或要求農村金融機構表外理財業務不超自營資產的一定比例,但尚不清楚這一限制是針對農商行理財發行還是投資而言。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根據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銀監會發布公開數據推算,截至2017年末,農村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存續餘額為1.57兆元(較2017年初下降4.27%),總資產為32.83兆元(同比增加9.8%),按已發行理財產品口徑計算,農商行理財產品佔總資產的比重約為4.78%,在各類型銀行中最低。

  有資管人士表示,目前,銀行表外“去杠杆”政策繼續推進,對農商行而言,將影響農商行理財業務開展。

  申萬巨集源證券金融研究團隊在其報告中表示,同業理財經過去年一年的收縮,規模已下降過半,後續繼續壓縮本就在預期之內。“表外業務不允許超過自營資產2.5%”估計存在重大理解偏差,推測多半是針對表外委託貸款業務、而非整體表外業務,若如此,嚴控委託貸款本就在預期之內,並無任何超預期之處。

  不過,從供給來看,同業存單中,股份行和城商行是主力,農商行佔比較小。根據Wind數據,截至2017年末,同業存單餘額約為8兆元,城商行和股份行是主要發行主體,佔同業存單餘額的比例為48%和39%,農商行約佔10%。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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