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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發布公共租賃住房互換工作方案

  本網訊(內蒙古日報社融媒體記者 劉洋)為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滿足承租家庭實際生活需求,提高房屋使用率,日前,呼和浩特市發布公共租賃住房互換工作方案,並從發布日起施行。

  根據該工作方案,承租人在入住呼和浩特市級統籌的成套公共租賃住房後,因工作生活需要互換租住房屋的,可在合約起租3個月後,合約結束日期前3個月內,在無欠費記錄或不良租住記錄情況下可向現居住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管理服務站提出互換申請,申請需滿足下列要求:跨呼和浩特市4區互換,承租人在一個租賃期內只能互換一次。審核通過後由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經營管理處通過網絡平台對互換家庭相關情況進行7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互換承租人雙方可辦理調房手續。調換人應在入住調換房源前辦妥原小區原租住房屋騰退手續,涉及水電、燃氣、暖氣等費用自行結算,並到調換後小區管理站重新簽訂租賃合約,租金執行調換後小區租金標準,起租日期變更為舊合約租金截止日期的次月1日,租賃期限按調換後小區的統一結束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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