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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租房 規則應走在前面

法制晚報訊(本報評論員 璪平)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新版的《北京市住房租賃合約》征求意見稿。其中最為亮眼的一條,就是“未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房主不得在租賃期限內單方面提高租金”。

許多房屋租客看到此條都覺得大快人心。確實有出租房的房東,覺得房子是自己的,想漲價就漲價,一言不合就打算驅趕房客,給很多人都造成了困擾。殊不知這樣是缺少契約精神的體現,也不利於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

加快推廣住房租賃市場是“房住不炒”的一個舉措,也是將來住房市場的新特色、新增長點。既然要鼓勵,那麽規則就該走在前面。過去住房租賃市場已經有規則,隻不過還是比較粗疏,讓租賃的不少環節都存在著可鑽的空子,房東隨意單方面漲租金就是一條。

去年5月,住建部就《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其中就明確了在租賃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接下來,住建部等九部委又在7月發出通知,提出將采取多種措施加快推進租賃住房建設,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這意味著規則和市場培育的齊頭並進。這次北京市住建委對住房租賃合約的“大修”,實際上也是在落實以上這些政策,為的是讓住房租賃市場更加順利健康地發展。

當然,新版的租房合約,並不僅僅是禁止單方面漲租金這麽簡單,它還在許許多多的方面規範著租房行為,填補著以前的諸多“空白”。比如說,按照規矩,在房屋出租時房東都會收一筆押金,但一些房東在房客退租後總是找種種借口,克扣甚至不歸還這筆押金。而新的合約範本則明確這筆錢應該在扣除該扣的費用後,於交還房屋3日內如數返還,逾期還要支付違約金。

再比如說,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經常有老舊損壞的事情發生,一些房東對此不聞不問,或拖延不決,最後房客無奈只好自己出錢修理。新的合約範本對此也有約定,那就是房東必須及時修理,若承租人代為維修,影響居住,則需減少相應的租金或者延長租期。應該說,這些都是住房租賃過程中容易被忽視的細節,對細節重視和完善,則是規則水準的體現。

有一點需要強調的是,新版的租房合約,並不是隻強調保護租客的利益而忽視房東的利益。對於房東來說,最為擔心的是租客對房屋擅自轉租、拆改以及在房屋中從事危險或違法的事情,特別擔心也經常遇到的則是承租人不繳納租金和各項費用。新版合約規定,遇到這種情況,房東也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所以,隻認定新版租房合約是給租客們撐腰是片面的,實際上,它是在給契約撐腰,雙方都應該遵守契約,尊重規則,這樣大家的利益才可能都得到保障。

目前新版合約還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之中,其實還有一些細節可以繼續完善。例如現在雙方的合約到期,彼此都願意加長租房年限的時候,一般都是口頭約定,這個時候是否該簽訂補充協定?這個協定的範本是不是也該有?規則完善,租房的生活方式就不會只是個美好的願景,而是實打實地出現了。這對於彌補租房與買房的感受落差、控制房價和經濟發展,都有莫大的益處。

本報評論員 璪平責任編輯:周經韜(E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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