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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學校質量不行,民辦學校有了“勸退”學生的底氣?

摘要

中青評論

這種供需關係,是因當地公辦義務教育發展薄弱而產生的。

據中國之聲報導,近日,有不少學生家長反映,河南省信陽市一所名為息縣關店理想學校的民辦學校存在亂收學費現象。多位家長稱,近幾年,學校學費大幅增長,並且超出了當地居民的承受範圍。此外,學校還被指陸續勸退了不少處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讓家長不能接受。

對於家長的質疑,這所民辦學校均做出了回應。針對亂收費質疑,校方稱,“學校並不存在營利行為,之所以提高費用,主要用於發放教職工工資,吸引和留住優秀教師,保證教學水準。同時,也改善了學校的硬體設施,包括為所有的教室和宿舍安裝了空調”;

而對於勸退學生的質疑,校方表示,“並不是學校要勸退這些學生,而是學校相對嚴格的管理讓部分學生無法適應,主動提出了轉學,這些學生也並沒有因此輟學,而是去了附近的公立學校或者去了其他地方繼續上學”。

顯然,對於亂收費問題和勸退學生問題,家長和校方各執一詞。這需要當地教育部門啟動調查,回應家長的關切。如果學校確實存在亂收費和勸退學生問題,應依法追究學校的責任,維護學生的合法權利。而從這起家校糾紛看,問題的根源在於當地基本公共教育發展滯後,家長除送孩子去這所在當地辦得不錯的民辦學校外,沒有其他更好的選擇。

當地村民讓孩子就讀這所民辦學校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當地公立學校的優秀教師都被這所民辦學校挖走,公立學校能招收到的學生也越來越少。據了解,目前當地的幾所公立學校每個年級只有幾名到十幾名不等的學生。

這所民辦學校是不是亂收費,從媒體報導的信息看,很難判斷。按照《河南省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民辦學校是可調整學費、住宿費標準的,具體程序是,由民辦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按學校類別和隸屬關係經教育行政部門或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價格主管部門批準。2017年,河南省進一步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要堅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不得向學生收取。根據以上文件,只要民辦學校提高收費標準,經過審核、批準,並進行公示後,就不屬於亂收費。因此,調查是否亂收費,要看是否經過審批、審核,進行公示。

民辦學校的收費,主要根據市場供需原則進行,不管是營利性民辦學校還是非營利民辦學校,基本的定價原則,均是實行市場自主定價(現階段,部分地區對獲得財政補貼的非營利民辦學校可實行指導定價)。這所民辦學校不斷“漲價”,家長多有抱怨卻還得送孩子去,這是由供需關係決定的。簡單來說,是由於當地公辦學校師資薄弱,加之無法提供寄宿條件,導致生源流失到民辦學校。

部分家長告訴記者:正是因為目前當地公立學校師資薄弱,生源稀少,又無法提供住宿,使得這所民辦學校有了漲價的資本。

由於當地家長很多外出務工,孩子回家無人照顧,家庭大都希望孩子上寄宿學校,因此能提供寄宿,師資條件更好的民辦學校就變為家長的首選,甚至唯一選擇。按照這種市場供需情況,民辦學校就有漲價的底氣,而且並不違規。當然,民辦學校漲價也確有辦學成本上漲的因素。

但這種供需關係,是因當地公辦義務教育發展薄弱而產生的。當地政府部門應該充分聽取家長的意見,根據家長的需求,因地製宜,建寄宿製學校和鄉村小規模學校,這也是國家對辦好鄉村教育的基本要求。如果鄉村有公辦的寄宿學校,以及“小而美”的鄉村小規模學校,收費高的民辦學校自然也就沒有那麽多家長選擇,學費就會降下來。而且,會有更好的服務家長、學生的辦學態度,而不是“不來讀就拉倒”,讓他們眼中不適合的學生轉學、勸退。

按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不能勸退學生,但是,學生可以從民辦學校退學轉其他學校讀書。而這起事件令家長最為難的是,哪怕孩子不適應這所民辦學校的管理,也沒有其他公辦學校好選,沒有住宿條件,孩子回家無人照顧,導致家長對民辦學校漲價不滿,卻不能以腳投票,反過來,民辦學校還以自己的強勢地位,讓家長擔心孩子被“勸退”。

因此,在對民辦學校是否存在違規收費、違法勸退學生的辦學問題進行調查的同時,還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一地民辦學校處於強勢地位,並非民辦學校的問題,而主要是保障公共基礎教育不力的問題。應加大對義務教育的投入,提高鄉村教師的待遇,辦好鄉村學校,滿足鄉村孩子的基本求學需求。這樣,鄉村教育才有健康的生態。

撰文/熊丙奇

微信編輯/王鍾的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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