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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頒布政策改善兩類學校辦學條件

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青海省印發實施意見全面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製學校建設(簡稱兩類學校),縮小城鄉間、區域間、校際間辦學差距,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高教育教學品質,努力辦好公平優質的義務教育。

到2020年,基本補齊兩類學校短板,進一步振興鄉村教育,兩類學校布局更加合理,辦學條件達到省定標準,經費投入與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學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鄉師資配置基本均衡,滿足兩類學校教育教學和提高教育品質實際需要,鄉村教育品質明顯提升,為鄉村學生提供公平而有品質的教育。

在完善學校辦學標準方面,對於小規模學校,要保障資訊化、音體美設施設備和教學儀器、圖書配備,設定必要的功能教室,改善生活衛生條件,有條件的學校要納入全省教育城域網建設範圍。對於寄宿製學校,要在保障基本教育教學條件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床鋪、食堂、飲水、廁所、浴室、取暖等基本生活條件標準,切實保障共青團、少先隊開展活動的場地與設施條件。

加強師資建設,優化編制使用管理。統籌調配城鄉教師資源,提高編制使用效率,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情況下“有編不補”或者擠佔、挪用、截留編制,從根本上解決部分地區長期聘用編外教師問題。推進縣域內教師編制動態調整機制,按照專任教師與學生比例和班級比例相結合的方式核定教師編制,加強對鄉村小規模學校的教師編制保障。對寄宿製學校應根據教學、管理實際需要,通過統籌現有編制資源、加大調劑力度等方式加強力量。落實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將國家“特崗計劃”作為全省農牧區鄉村學校教師補充的重要管道,實現“當年招聘、當年納編”,滿足農牧區教師補充需要。各市(州)要統籌制定寄宿製學校宿舍、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務人員及衛生人員配備標準,滿足學校生活服務基本需要。將在鄉村學校、薄弱學校或青南三州任教累計1年以上(含1年)的經歷作為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必要條件。切實落實教師職稱評聘向鄉村學校教師傾斜政策,並優先滿足小規模學校需要,保障鄉村教師職稱即評即聘。

同時,提高鄉村教師待遇,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準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準。認真落實鄉村教師享受鄉鎮工作補貼、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完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制度,依據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補助,充分體現“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待遇越高”的原則,不斷提升艱苦邊遠地區教師待遇保障水準。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學校教師納入當地政府住房保障範圍。堅持從實際出發合理布局,加大艱苦邊遠地區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力度,保障教師基本工作和生活條件;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鄉村小規模學校應配建教師周轉宿舍;交通較為便利、距離相對較近的地方,可在鄉鎮寄宿製學校內或周邊集中建設教師周轉宿舍。關心鄉村教師生活,為教師走教提供交通幫助與支持。

據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我省教育經費投入向兩類學校傾斜,統籌兼顧解決義務教育發展不平衡問題,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健全完善城鄉統一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並適時調整基準定額。切實落實對農牧區不足100人的教學點按100人的標準撥付生均公用經費和寄宿製學校按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政策,按年生均6000元落實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公用經費,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進一步提高兩類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水準,保障兩類學校正常運轉。各地在編制鄉鎮中心學校年度預算時,應統籌考慮其指導小規模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等因素,結合財力狀況予以保障,嚴禁鄉鎮中心學校擠佔小規模學校經費。

同時,還將多措並舉提高兩類學校教學品質。充分發揮中心學校統籌、異塵餘生、指導作用,推進鄉鎮中心學校和同鄉鎮的小規模學校協同式發展;靈活教育教學方式,突出因材施教,密切家校聯繫,建立留守兒童資訊台账,完善育人模式;加快實現兩類學校寬頻網絡全覆蓋,推進“互聯網 教育”發展;深化對口支教,建立城鄉學校“手拉手”對口支援關係,組織兩類學校與內地高水準學校建立結對幫扶關係,加強兩類學校內涵建設。(來源:西海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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