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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學費這事兒沒錯還有理,民辦學校拿什麽撐腰?

全國各地民辦學校學費漲價的消息屢見不鮮。今年5-6月,西安、南京、深圳、東莞等地就學費上漲問題紛紛見報。家長質疑,輿論批判,學校漲費,它到底“有理”還是“無理”?

文 | Luna

編 | Kimberly

6月13日,西安高新區9所民辦小學學費上漲的消息在網上傳開,引來質疑。

圖中顯示的是西安9所民辦中小學今秋的學費標準,並且還有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西安市教育局的公章。隨後,該消息被證實屬實。

再回顧今年上半年,全國各地民辦學校學費漲價的消息屢見不鮮。僅5月,南京、深圳、東莞、江西等地就學費上漲問題紛紛見報。

報導南昌不少民辦學校學費漲價的新聞

這些新聞裡往往也報導了家長的困惑和不解,大致的問題有:

學校學費上漲這麽多,家庭承受不起?

學費上漲的標準和依據是什麽?

家長們追問學校是否存在“”亂收費”,不難理解。那麽學校,有沒有資格上漲學費?學校到底是如何定價的?上漲的學費,通過政府相關認可了嗎?

本文試圖從2016年修訂後的《民促法》到2018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各地在分類管理新政下,針對學校收費做出的條例規定,來看看學校漲費,到底“有理”還是“無理”。

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收費以市場調節價為主

2016年修訂後的《民促法》正式推出非營利性與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的規定,自此,民辦學校的收費開始走向分類管理了時代,而學校收費也屬於分類管理的類別之一。

《民促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民辦學校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根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向社會公示,並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由學校自主決定。

2018年4月20日,教育部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截止到日前,《實施條例(終審稿)》也已有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新《實施條例》隨時發布。

與此同時,絕大部分直轄市、省份和自治區都頒布了各自的實施細則,根據自身情況,對民辦教育的收費做出了規定。多數省份在更新的《定價目錄》中,也將“民辦學校學費”項目移除了。

江蘇、浙江:分類分檔定價管理

根據最新的《江蘇省定價目錄》規定,江蘇省民辦中小學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在此基礎上,南京市實行分類分檔定價管理,收費標準分為2類(普通班和高中特色課程班)3檔,每類每檔制定最高收費標準

同處長三角的蘇州和杭州也實行了類似的最高收費標準

蘇州:

義務教育階段 3.6萬元/生·學期;

創新班、創優班等特色班2-4萬元/生·學期;

普通班1-3萬元/生·學期;

國際課程班6.6萬元/生·學期,一般3-4萬元/生·學期

杭州:

義務教育階段4.8萬元/生·學期;

新課程實驗班、文化尋力課程班、雙語班等特色班 2-4萬元/生·學期;

普通班1-1.5萬元/生·學期;

國際課程班3-4.8萬元/生·學期

上海、廣東:逐步實行市場調節價

2017年12月27日發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7〕94號)中指出,要試點市場化收費改革。

地處華南的廣東也在進行類似的試點。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最後的說明,廣東省內民辦義務教育收費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通過市場化改革試點,逐步實行市場調節價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官網則於今年6月10日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了2019年東莞市秋季民辦學校學費調整匯總。給172所民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複函中,為每一所學校規定了學費(包括教科書、學生字典及體檢費)的具體定價。

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則遵循“非盈利、自願選擇、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按相關規定執行各自執行。

北京、湖北:全面實行市場調節價

去年,新版《北京市定價目錄》中刪除了民辦學歷教育收費項目,全面放開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北京市昌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8年3月23日發布的工作動態

湖北省也在相關的文件中指出,民辦教育不分類別,均實行市場調節價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鄂政發〔2017〕62號

以上來看,除了個別地區,如東莞,相關政府部門給到每一所學校具體定價,大多數區域是政府指導監督,學校有權利自行根據市場進行調價。

在現有嚴格管控階段,一般情況下,民辦學校不敢擅自亂漲價,凡是通告漲價的,基本可以理解為,學校已經得到了相關政府部門的認可。只是在家長端,學校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就是打破信息不對稱。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並不代表“低學費”

雖然在政策上,民辦學校擁有自主定價的權利,但是許多家長還是對學費漲價不滿。

許多人往往認為學校收取高昂的學費,一定是為了營利。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帶著“非營利”的帽子,也就應該和“高收費”無緣。

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根據《民促法》,民辦學校可以選擇登記位營利性或非營利性,其中的區別在於辦學結餘是否全部用來辦學,與學費的高低並無必然聯繫。

學費高昂還是因為辦學本就是一件“花錢”的事。

辦學成本高

對許多學校來說,做學校本身就是一筆不小的負擔。頂思也曾發文《這裡集中了北上廣江浙川國際學校學費,以及它們為什麽這麽貴?》,探討過學校收費的問題。

設施方面,學校用地、硬體設施、軟體配套、住宿、餐飲,以及各種相關係統的使用和維護,都是不小的費用。

人力方面,包括教職工和非教職工的工資。據頂思人才統計結果顯示,一線城市的一名國際學校老師平均年薪在20萬左右。

《新民促法》第31條規定:“民辦學校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並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國家鼓勵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規定為教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

《若乾意見》第18條也規定,“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評優表彰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等權利。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享受當地公辦學校同等的人才引進政策。”

其次,對於一些使用國際課程的學校來說,各類國際課程和國際認證等授權費用也是一筆大投入。以IB課程為例,僅開設IBDP課程,從申請成為候選學校,到正式成為被授權學校,每年需要花費約7萬元人民幣。

而且,開設IB課程更進一步的加大了對師資的需求,從教師招聘、培訓,到課程研發設計和應用,每一個環節都少不了資金投入。

主要經費來源於學費

從民辦學校的實際情況來看,絕大多數民辦學校目前的主要經費仍然是學費。學校如果要走向市場,提供高質量教學,辦學成本勢必要增加,收費也會水漲船高。

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謝煥忠曾表示,目前社會上有人認為高價學校或者貴族學校等同營利性學校,這種認識並不準確。收費高不一定就是營利性,非營利性不等於不收費或者低收費。

收費比較高的學校,會高薪聘請很好的老師;學費收得高,但是支出也會很高。這些學校的開支和耗費都比較大。

根據《新民促法》第38條的規定,民辦學校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根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向社會公示,並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

因此,如果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因提供高標準的教學設施、聘請優秀的教學師資等從而導致辦學成本較高,可以收取較高的學費。

漲費“有理”,但也不得任性漲價

雖然民辦教育收費在新政下獲得了比以往更大的自由度,但是並不意味著民辦學校就可以“漫天要價”,政府部門也對民辦學校收費設置了許多規定。

其中,多地都強調,民辦學校應該將收費項目和標準通過各種方式進行公示,且不能收取公示項目和標準以外的費用

此外,多地也表示,民辦學校收費應在一定時間內保持穩定。

江蘇省物價局曾在2018年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民辦學校收費標準調整應當有序進行,防止多頻次、大幅度調整,原則上要求2-3年保持平穩

河南也在相關文件中明確,民辦學校收費標準要相對穩定。

綜合來看,《民促法》為各地實施具體管理辦法提供了框架,各地區的具體細則也各具特色。市場化定價的情況也有助於民辦學校發展自己的特色,進行優質辦學

民辦學校調整價格只要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之下,就合情也合理。無論民辦學校是否營利,想要辦出特色和水準,就必須引進、更要留住優秀人才。同時,也需要加大投入、建好隊伍,包括提高教職員工的待遇

不過,學校如果能夠在調整價格前,給學生家長做出清晰的解釋,也許就能夠減少一些誤解。畢竟,雙方都是為了孩子能夠獲得更好的教育。學校和家長的關係應該更融洽,而不是劍拔弩張。

頂思在今年九月即將更新《中國國際學校圖譜》。屆時,也會對國內國際學校的收費情況做出專業分析。關注K12國際教育的讀者敬請期待頂思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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