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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網絡交易糾紛頻出 需留意電商平台售後服務

消費者在二手車市場內選購二手車。近年來大量二手車交易移至電商平台,更多誠信問題隨之出現。圖/視覺中國消費者在二手車市場內選購二手車。近年來大量二手車交易移至電商平台,更多誠信問題隨之出現。圖/視覺中國

  網購二手車 留意電商平台售後服務

  二手車網絡交易糾紛頻出,平台盲目追求效率引發誠信問題;海澱法院發布案例作出提示

  車輛裡程表顯示裡程數4.9萬公里的二手車,經檢測行駛公里數在交易前半年已達到9.8萬公里,某二手車電商平台因為欺詐而被法院判決賠償10萬元。

  在“3·15”前夕,海澱法院發布電商平台購買二手車案件審理情況,並歸納出二手車平台交易中的常見問題。法官介紹,近年來,通過電商平台購買二手車成為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的選擇。二手車電商新的模式讓車源、買家更加集中,改善市場環境並降低流通成本,但同時互聯網交易過程中也出現欺詐等情況,使二手車買賣產生大量維權訴訟,盲目追求效率引發誠信問題,亟待解決。

  案例 1

  提車之後再修車品質問題要證據

  趙先生於“人人車”二手車交易平台購買二手轎車一輛,其與車主及“人人車”平台簽訂《買賣定金協定書》,“人人車”於涉案車輛過戶前出具《複檢報告》,報告中除顯示車輛存在部分外觀擦傷損壞外,其他均暫無異常。

  趙先生提車後,駕車從西安走高速開往內蒙古時,發現車輛有異響,行至北京段時為防止危險發生,趙先生自行找了一家維修店進行維修,發現車輛前輪軸承裂開,且變速箱五擋不升六擋,趙先生即要求維修店對車輛進行修理並更換了部分配件。

  後趙先生與“人人車”售後人員取得聯繫,就維修費用進行多次溝通,“人人車”售後人員表示該費用不在售後範圍內,不予賠償。趙先生則將“人人車”訴至法院,稱“人人車”對車況品質有所隱瞞,其出具的《複檢報告》並未真實反映車況,要求“人人車”賠償其車輛維修費1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趙先生提交的維修單並未載明維修更換部件的原因,無法看出是因車輛部件損壞而進行的必要維修,以及維修和更換的部件提車前就已損壞,趙先生未提交相應的付款票據等,以證明其實際支付了維修費用,因此,法院對趙先生訴訟請求未予支持。

  ■ 提示

  買車前應關注平台維修範圍

  消費者在買賣二手車時,應先確認車況再交定金,買方還要確認所購買車輛的車況品質、購置年限、是否為事故車輛、是否有違法行為尚未處理等。如果格式合約中存在不合理擴大一方交易風險的條款,消費者有權要求對格式合約條款進行調整和修改。

  消費者還要確認二手車交易平台提供售後服務的條件和流程。如二手車交易平台為買方所購車輛提供售後服務,則有義務明確告知其提供售後服務的條件、內容以及報修流程、聯繫方式等。車輛如發生售後服務範圍內的情形,買方應依照相應的報修途徑和流程,向交易平台報修。

  案例 2

  二手車平台欺詐被判支付賠償金

  鄭女士訴稱,其在某二手車電商平台簽訂購車合約,購買價格9萬元、車輛儀表盤中裡程表顯示的裡程數4.9萬公里的小汽車一輛。該二手車平台提供了作為合約附件、未簽字蓋章的《二手車檢測報告》。

  後鄭女士將車輛送至4S店做檢測,檢測記錄顯示,該車輛實際行駛公里數在半年前已經達到9.8萬公里,與車輛裡程表顯示數據相差較大,其認為該平台存在欺詐行為,故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其支付賠償金10萬元並承擔訴訟費。

  被告二手車平台辯稱,其僅是二手車中介公司,與原告簽訂買賣合約是受實際賣家委託。而且在檢測報告中,平台明確說明檢測報告中表明的裡程數僅為參考,不對真實裡程數作出承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平台檢測報告中的“檢測報告中表明的裡程數僅為參考,不對真實裡程數作出承諾”條款系格式條款,效力應認定為無效,且該二手車平台存在欺詐行為,應當賠償原告相應損失,判決支持了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 提示

  售車平台負有告知義務

  本案中,平台單方免除其在二手車交易中車輛裡程數負有的保證真實責任,如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向原告提醒注意或說明該條款,則該格式條款無效。

  同時,二手車平台作為具有車輛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檢測能力,對其公司所出售車輛的重要情況應當明知,負有向消費者告知車輛真實狀況的義務,如果未能準確告知消費者車輛行駛裡程數這一重大資訊,屬於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欺騙、誤導消費者購買涉案車輛,構成欺詐。綜上,法院認定該二手車平台存在欺詐行為,應當賠償消費者相應損失。

  案例 3

  拒絕支付購車款消費者缺理由敗訴

  車主鄭先生通過“人人車”二手車交易平台出售二手車,其與買方趙先生以及“人人車”平台簽訂二手車買賣合約,趙先生過戶時向鄭先生支付了90%的車款,“人人車”還出具了《檢測報告》。

  同日,趙先生委託其他車輛檢測機構對車輛進行檢測,發現“人人車”的《檢測報告》與車輛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差異較大,拒絕向鄭先生支付尾款。

  鄭先生起訴要求趙先生和“人人車”共同向其支付購車尾款,趙先生隨即對鄭先生和“人人車”提起反訴,認為鄭先生和“人人車”隱瞞車況構成欺詐,要求鄭先生和“人人車”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僅憑趙先生單方面提交的檢測報告,無法證明該檢測機構具備二手車檢測、鑒定評估的相應資質,不能確認該檢測結果的權威性以及車輛過戶交付前的車況。在趙先生並未提交充分證據,且車輛可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其應依約向鄭先生支付尾款,而向鄭先生支付購車價款是趙先生的合約義務,與“人人車”無關,法院對鄭先生要求“人人車”向其支付購車尾款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同時,法院對趙先生要求鄭先生與“人人車”共同賠償經濟損失的反訴請求也不予支持。

  ■ 提示

  注意審查檢測機構資質

  買賣雙方除認可二手車平台提供的檢測報告之外,有權委託其他具備二手車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對車輛進行檢測評估,但一定在選擇檢測機構時注意審查其二手車鑒定、評估資質,在檢測過程中有權要求檢測人員出示其執業資格證明,有權向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核實確認車輛的具體情況等。

  買方如在檢車過程中發現車輛存在隱蔽瑕疵,應及時向賣方和二手車交易平台反饋,如該品質瑕疵足以影響車輛正常使用或導致車輛價值大幅降低,可以向賣方和交易平台提出進而拒絕交易。

  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巍

責任編輯:李堅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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