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延遲交房兩年法院判開發商付違約金81萬

汽車消費糾紛類

寶馬MINI自燃法院判汽車銷售店賠償

中安在線訊據安徽商報報導湯某於2016年1月29日在合肥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進口的某型號MINICOOPER小型汽車。

同年10月29日,該車輛在肥西縣上派鎮某酒店內發生自燃被燒毀。12月13日,肥西縣消防大隊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原因為安全帶與安全氣囊接頭故障,統計直接財產損失約14萬元。2017年2月,湯某訴至法院索賠。

法院審理認為,湯某自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車輛,雙方之間形成買賣合約關係。雖然寶馬中國公司是車輛的進口商,但是其與湯某之間並未形成買賣合約關係,湯某以買賣合約關係向寶馬中國公司主張,不符合法律規定。湯某購買該汽車到車輛自燃的時間僅為9個月,作為銷售者應當對此承擔責任。據此,法院判決汽車銷售公司賠償湯某各項損失15萬餘元。(合肥市中院以及廬陽區法院發布)

購房合約糾紛類

開發商延遲交房被判支付違約金81萬

2015年2月2日,朱某與合肥市同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房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建案買賣合約》,購買商鋪一套,建築面積為751.56平方米,房款總金額為375萬餘元,房屋交付期限為2015年5月1日前。

合約約定,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同年4月8日,朱某與他人簽訂了《房屋租賃合約》,出租案涉房屋。但是開發公司到2017年4月28日才通知朱某交房。朱某因此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房產公司支付違約金及延遲交房造成的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應當按約履行各自義務。朱某已按約支付了全部購房款,房產公司逾期貨房,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朱某要求對方按已付房款的日萬分之三承擔逾期貨房違約金的理由正當。法院判決,房產公司支付朱某逾期貨房違約金81萬餘元。(合肥市中院以及廬陽區法院發布)

家裝家飾糾紛類

標“德國威能”實產土耳其經銷商被判欺詐、賠償

2016年7月1日,董某某在合肥市包河區安澤暖通經銷部訂購德國進口“威能”燃氣采暖熱水爐及地暖管件和安裝服務。經銷部出具的收據載明,購貨品名及規格上有“德國威能”字樣,單價8600元,隨後為董某某完成安裝。由於在使用熱水爐時常出現故障,董某某電話聯繫“威能中國”售後服務工作人員,經工作人員檢查,涉案產品並非德國威能燃氣采暖熱水爐,而是土耳其威能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董某某認為存在欺詐,向法院起訴。

法院認為,安澤暖通經銷部向董某某銷售的涉案鍋爐產地並非德國,但在銷售收據上卻注明“德國威能”,雖然經銷部上訴稱,該標注行為的理解僅僅是表明產品的品牌源自德國,但消費者在購買進口商品時,對標識“德國威能”的正常理解應當是產地為德國。因此,安澤暖通經銷部在銷售涉案商品時,主觀上存在隱瞞重大事實的欺詐故意,客觀上容易誤導消費者,應向董某某承擔欺詐行為的賠償責任。法院判決,安澤暖通經銷部退還董某某貨款8600元;增加賠償董某某損失25800元。(合肥市中院以及廬陽區法院發布)

裝修公司承諾裝修價12萬交訂金後又加一萬八

2017年9月上旬,消費者裝修時,公司承諾消費者整體裝修價格為120000元,且未附加其他條件,消費者於是交付了訂金並辦理了一張會員卡,共支付2100元。但是在簽正式合約時該公司又告知消費者在原先價格基礎上需要再交18000元,消費者不同意並要求退還已交付的費用,經營者卻拒絕處理。經營者稱在裝修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產生增減項並調整價格是正常現象,且已經為消費者完成設計等工作。

本案中經營者在前期宣傳中以低價吸引消費者,隱瞞真實預算,違背了誠信經營的原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最終經調解,經營者承諾退款給消費者,雙方達成和解。(蕪湖市發布)

意外傷害糾紛類

顧客被防滑墊絆倒摔傷法院判超市賠償

2016年7月3日上午,雨天,王某某拄拐杖到合肥佳佳潔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佳佳潔超市購物,從超市出口出來時,被超市門口鋪設的防滑地毯卷起的一角絆倒摔傷。經診斷為右側股骨頸骨折。

法院認為,本案中,超市方在出口鋪設了防滑地毯,盡到了一定的防止他人因雨天濕滑摔傷的注意義務,但對防滑地毯疏於管理,在防滑地毯卷起時未能及時發現處理,致使王某某被絆倒摔傷,存在一定過錯。王某某在行走過程中自身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也是造成事故的部分原因。法院判決,合肥佳佳潔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賠償王某某各項損失6.7萬餘元。(合肥市中院以及廬陽區法院發布)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