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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招!深圳擬發租房新政,房東不得隨意漲租、扣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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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騰訊房產深圳綜合

7月4日,深圳發布《關於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該《意見》提出了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等六項政策措施,對包括城中村在內的深圳住房租賃市場進行了進一步規範。值得一提的是,《意見》還提出,個人在政府租賃平台上簽約且租金不高於指導價的,在2023年底前實行零稅率。

01

關鍵詞:深圳市住房租賃指導價格

該《意見》將去年延期一年未發布深圳市住房租賃指導價格再次提上日程。

02

關鍵詞:上平台將有稅收優惠

未來將通過稅收優惠的形式,引導住房租賃企業、個人房東等房源“上平台”。

依據《意見》要求,自9月30日起,個人和企業不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上辦理新簽、續簽住房租賃合約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或租金高於租金指導價格的,按現行規定收稅,並依法追溯以往應繳稅款。

措施如下——

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近年來,我市常住人口呈淨流入的態勢,租賃需求增加較快,《意見》提出“力爭到2022年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60萬套,租賃住房不少於30萬套”等目標。

加大新增建設籌集、盤活存量租賃住房兩方面政策,明確了住房租賃的出租要求:

——提高新增建設用地中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

——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賃住房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

——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建案、公共租賃住房中,租賃住房總體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

——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佔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新增加部分主要用於建設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探索利用市場機制,通過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發揮規模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的引領和帶頭作用,鼓勵有資金實力、信用良好的相關企業或機構開展自持住房租賃經營,允許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的前提下,用於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推進利用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用地、已批未建用地、征地返還用地等存量用地開發建設租賃住房。

盤活存量住房,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支持企事業部門利用符合規定的自有住房、配套宿舍籌集租賃住房;

——支持住房租賃企業、集體經濟組織和原村民通過城中村綜合整治和改造提供租賃住房;

——探索盤活各類空置住房用於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的措施。

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

住房租賃市場隨意漲租、行業無序發展等問題較為突出。《意見》提出:

1、建立住房租賃行業主體備案制度和租賃合約登記備案制度;

2、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布制度,引導市場合理定價;

3、加強租賃企業、中介機構交易信息和交易行為的監管;

4、完善住房網格化管理機制等政策設計。

需要注意的是,對個人在政府租賃平台上簽約且租金不高於指導價的,2023年底前,稅收綜合徵收率為0%。

2019年9月30日起,個人和企業不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上辦理新簽、續簽住房租賃合約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或租金高於租金指導價格的,按現行規定收稅,並依法追溯以往應繳稅款。

規範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和租賃行為

城中村規模化租賃在改善城中村環境、促進租賃市場規模化發展的同時,客觀上導致改造後租金上漲並帶動周邊租金上漲預期。對此,《意見》從不同角度提出加強對城中村規模化改造的指導,合理設置租賃企業準入門檻,通過計劃引導、規劃統籌、價格指導等手段,有序推進城中村規模化改造。

同時,要求租賃企業應當優先滿足原租戶的租賃需求,並參照租金價格指導標準合理定價,嚴格執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電價格。

發揮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作用

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是規範行業及市場行為、提供多元化公共服務、落實各項優惠措施的重要抓手,《意見》提出加快完善服務平台功能和加強信息化建設兩方面的政策措施,要求建立全市住房租賃相關信息在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同步發布的長效機制。

同時,加大住房租賃政策支持力度。參照國家及我市現有或擬頒布的文件及政策,《意見》從加強租賃法制建設、創新用地出讓方式、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住房租賃市場金融支持等四個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對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帶來強有力的支持。

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整頓

《意見》提出嚴厲打擊租賃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租賃貸款監管和鼓勵投訴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等三方面的整頓措施,力求采取住房租賃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等手段有效打擊市場亂象,保障租賃雙方合法權益。

《意見》的頒布和實施,旨在進一步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合理引導市場預期。下一步,我市將按照國家部署要求,完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健全住房租賃相關法律法規,完善金融財稅政策,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具體都有哪些變化?

又對租房有什麽意義呢?

無論是住房租賃企業,還是將房產出租給住房租賃企業的企業,甚至是有房出租的個人房東,《意見》均在稅收方面給予了相應的政策優惠。

租房更便捷

在上述政策優惠中反覆出現的“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並非在《意見》中初次亮相。

早在2017年12月18日,該平台就已正式上線。依據深圳市住建局官方統計,截至7月2日,該平台累計入庫房源總量為202944套,其中機構房源113603套,國企房源32689套,政府房源55887套,個人房源756套;當前可租房源量為19279套;平台累計合約總量243750套。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是規範行業及市場行為、提供多元化公共服務、落實各項優惠措施的重要抓手,《意見》提出了加快完善服務平台功能和加強信息化建設兩方面的政策措施,要求建立全市住房租賃相關信息在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同步發布的長效機制。

對於深圳廣大“租房一族”而言

這一平台將帶來更為便捷的租房居住體驗

(一起了解下)

住房更安心

據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此前披露,在深圳全市租賃房源中,城中村租賃住房佔全市租賃住房62.6%,與佔17.9%的工業配套宿舍一同構成了租賃市場的供應主體。深圳規劃與自然資源局此前公布的數據則顯示,約有1231萬人居住在深圳城中村,佔全市實有人口的60%多。

2019年2月。深圳寶安區新安片區,城中村與新建住宅縱橫交錯。南都記者 趙炎雄 攝

換言之,在深圳八成人口租七成房源居住,超六成房源位於城中村。面積小、單價低、總價更低的城中村成為了不少人“來深第一站”。但就在去年,由資本進村而衍生出的“推高租金趕跑租客”、“房企進村跑馬圈地”等爭議聲頻現,也讓人們不得不正視已經開始大規模“進村”的規模化租賃帶來的新問題。

那在本次條例中又有什麽變化?

此外,《意見》也進一步明確了城中村住房規模化統租改造,滿足條件的可納入政策性住房保障體系。

租房不怕“套”

押金租金不退、額外扣款、預支付降級、征信逾期、貸款被拒……由 “租金貸”而引發債務糾紛曾引發諸多關注。

一般而言,“租金貸”模式多指住房租賃企業向第三方金融公司抵押租客信用,金融公司預先把整期租金付給租賃企業,再由租賃企業交給房東,租客定期向金融公司還款的資金運作模式。

對住房租賃企業而言,其主要收入來自於租金,回報周期很長,採用“租金貸”,意味著能夠一口氣收到半年甚至一年的整期租金,資金回報周期大大縮短。

因而在實際操作中,不乏誘導、或欺騙等手段,將“租金貸”變為“套路貸”,促使租客簽貸。有業內人士分析,通過這種周轉手段,租賃企業將債務風險轉嫁給了租客。

對於上述租賃市場亂象

此次頒布的《意見》均提出了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對於住房租賃企業而言,《意見》中於與“銀行放貸”相關的內容帶來的影響更為巨大。依據《意見》要求,對收集散戶房源對外出租(輕資產運營)的住房租賃企業,銀行將不予發放貸款,不得通過信託通道、金融工具等進行融資加杠杆。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意見》的頒布和實施,旨在進一步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合理引導市場預期。

下一步,深圳還將按照國家部署要求,完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健全住房租賃相關法律法規,完善金融財稅政策,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無論是明確加強監管“租金貸”還是對規範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和租賃經營行為加強監管,此次《意見》中的諸多內容都劍指以往存在監管空白的住房租賃企業。

今天到9月30日還有

不足2月的時間

租金指導價何時能正式頒布?

在具體執行中又將遇到哪些問題?

市民又能否切實感受利好?

我們拭目以待

為保證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從今天開始充分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人士可於2019年7月14日前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意見反饋。相關主管部門將充分吸收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意見》,爭取盡快發布實施。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401室(郵編:518031),並請在信封上注明“規範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來源:深圳大件事 深圳特區報

采寫:南都記者 孫雅茜

製圖: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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