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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盡信書”,法官該信什麽?

把一個人的命運、生死,交到一個隻信書的審判者手裡,和交到沒有文化、甚至根本不懂法的人手裡,哪個更令人信得過?

有兩種解讀,一個來自戲劇,一個來自電影。

盡信書,則不如無書

孟子說:盡信書,則不如無書。

意思很直白,就是說:如果你全信書上的,那還不如不讀書。

這句話,被劇作家范紫東先生演繹成一個戲劇,那就是而今已享譽近百年、連周恩來總理都盛讚是“一出好公案戲”的秦腔——《三滴血》

劇中主人公就叫晉信書,是一個縣令。他喜歡讀書,自命學富五車。在書上看到古人“滴血認親”,就把它當成真理用在了辦案中。

第一次,他用它拆散了一對父子。因為那爺倆的血滴在水中不粘不連,他就判定孩子不是親生。異姓亂宗律令不容,他命衙役把孩子拖出了縣境。

第二次,他用這辦法拆散了一對夫妻。那丈夫本是嶽父母的養子,與妻子素以姐弟相稱。因他們的血落在水上又粘又連,他遂斷定他們是親兄妹,拆了婚。又輕信一個無賴的說詞,把女的判給他為妻。

第三次,是前兩個案件的當事人尋親無著再次鬧上大堂。為了證明前兩次滴血認親沒有問題,晉信書就讓一對誰都不會懷疑血緣有問題的父子滴血實驗。結果令所有人大吃一驚,那血竟也是:不粘,不連。

面對最後一次的結果,按說晉信書該幡然悔悟滴血認親靠不住,他卻把那孩子的母親傳上大堂,一拍驚堂木,厲聲斷喝:老實交代,孩子從何而來?奸夫是誰!?

如果,被審判的是你呢

面對晉信書這樣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昏官,忍不住回想孟子那句話:

作為一個審判者,盡信書,真的不如無書麽?

一直無法忘懷美國電影《十二怒漢》裡小男孩眼裡的不安。那年,他十八歲,被控殺了他的父親。庭審持續了六天,那刻他望向正離席的12位陪審員,他們要去做出決斷,他們將決定他的生死。只要他們一致認為他有罪,他就會被送上電椅。

他們是陪審團,來自各行各業,多數沒文化,身份也都很卑微。六天的庭審已令他們疲憊和不耐,很多人急於趕快完事回家。十二個人中十一個已經舉起了手,認為男孩有罪。只有一個人例外,那是一個建築師。

十一個人為這個例外憤怒,在他們看來,他是故意唱反調耽誤他們的時間,因為那男孩殺父的證據是如此確鑿:樓下有人聽到他對父喊“我要殺了你”,對面樓上有人透過電車的窗戶看到他那個時候跑了出去,而他父親身上的那把刀,也有雜貨店老闆證實男孩從他店裡買過。他們質問建築師:難道你會認為他無罪?

建築師說:“我並不知道他是否有罪,但是當十一個人都覺得他有罪,我覺得我實在很難舉起手。這攸關一條人命,他才18歲。我們不能不去討論就輕率決定。”

在他們堅持認為有罪並拒絕再討論的嘈雜裡,建築師平靜地發出一問:“如果,被審判的是你呢?”

就如一顆子彈,擊中靈魂,會場安靜下來,那些躁動不安的身體,慢慢落回椅子。他們開始進入證據,逐一分析,爭論,判斷,質疑,甚至演習——他們從中發現了疑點,而那足以推翻男孩有罪的論斷。

一句話,一個小時,改變了男孩的生死。

救命的判決

一部戲劇,一部電影,分別從兩個側面,完美闡釋了孟子的那句話:盡信書(晉信書),不如無書(沒有文化的陪審團)。對於審判者來說,沒有良知比沒有文化不懂法更可怕。

《三滴血》無疑是批判,《十二怒漢》則是提醒,它們呼喚司法者的良知,提醒審慎,那遙遠的聲音對今天的法官仍然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啟迪,因為:我們經辦的每一個案件,無疑都關乎他人的人生,甚至生命。

法官不能盡信書,這“書”首先是指不能僵化知識。

法官不能盡信書,這“書”還指眼睛看到的。人很容易主觀,相信自己的所見。譬如《三滴血》裡,兩個男孩是雙胞胎,隻哥哥在時,弟弟的妻子以為那是她的丈夫,看到他有了嶽父母和“妹妹”,指責他背叛了自己。哥哥離開,弟弟出現時,哥哥的嶽父母又以為那是自己的女婿,看到他換了衣服就如同換了個人,對另一個女子親熱有加,同樣是一番大怒。很多時候你眼睛看到的,不一定就是真實。法官辦案,對於證人證言,尤須謹慎判斷。

法官不能盡信書,這“書”更多指書面證據。法官判案靠的是證據,證據鏈完整,是做出判決的基礎。但證據往往有待質疑,證據鏈的完整,常常也是相對的。

前段時間,有個法官處理過這樣一個上訴案件:一個家庭以房屋抵押借款100萬,被起訴還款時,借款本金成了200萬。出借方提供的證據裡另有一份合約,證明同一時間借款人還有一筆借款,金額也是100萬。

證據齊全,證據鏈完整,一審判決被告還款本金200萬。被告上訴,稱隻借了100萬。

二審法官接到案件後意識到事關重大,對案件從頭全面認真審查、調查,終於在銀行調取交易記錄時發現了問題:在那一段時間前後,出借方的銀行出账交易只有一個100萬,而被告的進账交易自始至終也只有那一筆100萬。加上其他證據的互相佐證,最終法院改判被告還款的本金是100萬。

經辦此項借款的是那個家庭的兒子,因為不懂法律、文化水準又低,對遞過來的手續悉數簽字。那份多出的借款合約,想來是出自這個過程。因兒子已意外死亡,他白發蒼蒼的老父母成為一方當事人,意外多出的100萬如天降橫禍,二審判決前,他們已做好準備,敗訴就自殺。

那真是一個救命的判決。

法官該信什麽

不能“盡信書”,並不意味著書本知識對於法官不重要,恰恰相反,飛速發展的時代和紛繁複雜的問題,對法官的素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二怒漢》裡對陪審團的審慎和良知提醒令人感動,這種制度在今天的美國仍在有效運行。但是這些年,尤其在辛普森殺妻案之後,美國人也越來越多發出取消陪審團的呼聲。

法官首先得精通法律,業務能力是勝任審判工作的前提。此外,法律人還該讀文史哲。

法律人為什麽要讀文史哲?因為,文學可以讓看不見的東西被看見,能讓你在愚昧後看見生存,在生存中看見無奈與悲傷,在貧窮粗鄙下,看到人值得尊重的堅忍和苦痛。文學可以讓你離人性更近,對人世更多理解,更多悲憫同情,更多善待和關懷。而哲學能提供智慧,它是頭頂的星辰,可以在迷惘和彷惶時幫你走出迷宮。史學可以提供一種大思維,提高你在更大框架中思考和分析問題的眼界和能力。

對於法官來說,這些素養之外,通過不斷學習,養成思考的習慣和批判性思維尤其重要。

《三滴血》裡的晉信書好讀書,那本是可貴的品質。但他對前人的知識缺少質疑,在最後實驗失敗時,寧可枉顧事實,顛倒黑白相信“真理”。

《十二怒漢》裡,案件的突破正是從建築師和陪審團對證據的質疑開始的。

批判和質疑,於法官是不可或缺的智慧和勇氣。在這個時代,加上互聯網的助力,人很容易被他人的聲音淹沒和裹挾,失去思考的能力。對法官來說,保持批判和質疑,才能撥開表象與雲霧,更好地切近真相和事實。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編輯:陳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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