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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母親的罪與罰——“樂清失聯男孩”案件追蹤

一樁虛假警情,一次全城搜救,一個人“戲弄”了一座城……

2019年4月29日,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樂清失聯男孩”母親陳某丹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案,並當庭宣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丹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至此,歷經5個月,這場現代版“狼來了”的鬧劇終於塵埃落定。

藏在四輪電瓶車裡的“失聯”男孩

2018年11月30日,一個周五的下午,11歲的黃某豪在放學之後,沒有像往常一樣按時回家。因為,母親陳某丹在當天早晨送他上學的路上說:“今天放學之後,你不要回家。我們玩一個捉迷藏遊戲,看爸爸媽媽誰先找到你。”

陳某丹所說的“家”,位於樂清市虹橋鎮振興小區。這是一個建於上世紀的老式小區。從外觀上來看,大部分樓體顯得陳舊、擁擠。事發之前,陳某丹帶著兒子黃某豪和6歲的小女兒,一直租住在這裡。

小區的旁邊,大約步行三四分鐘的距離,有一條穿城而過的河流。陳某丹將兒子的“藏身地”選定在了這條河邊。按照母親的囑咐,黃某豪離開學校之後,一個人來到河邊,坐進了陳某丹事先停放在這裡的自家四輪電瓶車中。

這是陳某丹平時的代步車,也用來接送兒子上下學。黃某豪對這輛車體大小和“奇瑞QQ”相似的電瓶車非常熟悉,可以熟練操控車門、車窗。在這輛車裡,黃某豪開始了與外界“失聯”的日子。

黃某豪沒有問過母親,為什麽要玩這個“遊戲”,他甚至毫不在意父母之中誰會成為“贏家”。一想到在接下來的周末不用參加補習班,黃某豪願意玩這個“遊戲”,也願意藏在車裡。更何況,車裡還放有他喜歡的零食和飲料,以及可以用來玩電子遊戲的手機。

陳某丹十分了解兒子的性格和喜好。黃某豪平時很“宅”,喜歡窩在家裡玩手機,是一個“坐得住”的孩子。她向兒子承諾,“遊戲”結束以後,獎勵兒子一部手機或者一台電腦。

正如陳某丹預想的那樣,兒子放學之後沒有回家。直到當晚7點左右,陳某丹走進了虹橋鎮派出所接警大廳,報警稱自己的兒子“失蹤了”。之後,她撥通了在上海經營水產生意的丈夫的電話。得知兒子“失蹤”的消息後,陳某丹的丈夫黃某義準備連夜趕回樂清。

當晚11點左右,陳某丹偷偷去河邊的車裡看望兒子。在確認兒子安全地待在原地之後,她又返回家中。12月1日凌晨3點多,丈夫回到家中。

夫妻間一番爭吵過後,面對丈夫的指責和親戚朋友們的詢問,陳某丹給出了事先策劃好的答案。事發前一晚,她發現了兒子手機裡的消費交易記錄,判定兒子在花自己的錢為同學購物。“如果明天不把這些錢要回來,你就別回家。”陳某丹當時一氣之下對兒子說的這句話,成為了她向丈夫和親戚朋友們交代的兒子“失蹤”之由。

一夜慌亂之後,第二天白天,陳某丹趁眾人忙著尋人之機,抽身給兒子送去了食物和水。見面之後,兒子告訴陳某丹:“昨天夜裡,我聽到外面有人喊我的名字。”

“那你下車了嗎?”陳某丹問。

“沒有。”兒子的回答讓陳某丹懸著的心踏實下來。她叮囑兒子:“無論外面發生什麽情況,千萬不要下車。”

但是,此時的黃某豪已經在車上待不住了,他向陳某丹要求“下車出去轉一圈”。於是,陳某丹將車開到了虹橋鎮八村公園,讓兒子下車,在公園裡玩耍了半個小時。當晚,陳某丹就此將車停放在了公園附近,而黃某豪也繼續回到了車內。在這個狹小的空間裡,黃某豪依靠零食和手機,度過了一個“封閉”的周末。

整個“失聯”期間,兒子隻向陳某丹問過一次:“媽媽,我什麽時候能回家?”陳某丹當時回答:“快了。”

五天四夜的全城尋人

自始至終,陳某丹都清楚地知道自己在說謊。期間,她通過短信方式與兒子保持聯繫,並多次尋求合適的時機,獨自去看望兒子。

任何謊言都有被拆穿的時候。為了讓自己的謊言看上去更加真實可信,陳某丹在報警當晚將兒子的基本信息、個人照片和部分衣物照片,提供給了當地一家民間公益組織的微信群——“樂清圈手指公益聯絡群”。自此,一場在微信“朋友圈”刷屏並登上“微博熱搜”的“轉發尋人”開始了。

對於這場社交媒體上的“尋人”,當地人至今記憶猶新。他們不僅在自己的“朋友圈”中看到了這則《尋人啟事》,許多人懷著悲憐善心參與了“轉發尋人”。由於社交媒體的巨大傳播力,這則《尋人啟事》很快遍布了每一個樂清人的“微信群”和“朋友圈”,成為了當地的全民話題。“當時,我打開‘朋友圈’,連續13條內容都是尋找這個男孩。”樂清法院辦公室工作人員高陽回憶說。

網絡時代,人人都是傳播者,信息傳播的速度和範圍常常超乎人們的意料。隨著事件的不斷發酵,這則《尋人啟事》“傳出”了樂清,引起了全國網民的關注,多家媒體對此進行了新聞報導。據統計,截至2018年12月5日,詞條“溫州男孩失聯5天”在“百度”上的搜索量達到110021條,排名第36位。在同一時期的新浪微博上,“溫州11歲男孩失聯”話題的閱讀數為2.1億,在“熱搜排行榜”位居第一。

從網絡空間回到現實生活,“樂清男孩失聯”的消息一出,猶如一塊石頭被猛然投進平靜的湖面,激起了整座城市的“漣漪”。從政府、警察到社會公益組織,從黃某豪一家的親戚朋友到社會愛心人士,一場樂清全城參與的搜救行動更是轟轟烈烈地開始了。

接到報警之後,溫州、樂清兩級警察機關啟動了重大警情處置機制,組成了最高等級的聯合調查組。樂清市警察局共出動了警力600餘人次,全方位開展查找工作。

與此同時,當地的民間力量也積極參與其中。許多好心人自發在附近的小區、路邊、網咖、山間等地尋找男孩。一些民間公益救援隊也組織志願者,迅速投入搜救行動。

回憶起當時的搜救場景,樂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務中心負責人賴忠鎏至今難以平複心緒:“孩子的平安令人感到欣慰,但他母親的行為卻讓人氣憤。”事件發生的第二天,12月1日,賴忠鎏帶領救援隊,開始參與冰冷的水下搜救。他和隊友背上氧氣瓶,拖著長長的熒光繩索,持續在河底的淤泥中進行摸排。渾濁的水下,能見度不足半米。救援隊使用了多種專業設備:水下機器人、無人機、熱成像儀、衝鋒舟……之後的幾天中,潛水員們多次下潛摸排,卻始終沒有任何結果。

成立於2004年的樂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務中心,是國內成立較早的專業水下救援志願者隊伍之一。除此之外,還有其他6支民間救援隊參與了搜救行動。

“看到其他救援隊已經進行過水下摸排,我們便采取了拉網搜索。這種方法的覆蓋面積更廣。”藍天救援隊樂清分隊負責人陳慶偉介紹,12月2日下午,藍天救援隊開始參與搜救。在長100多米的河道中,他們來回進行了6次拉網。“網都被剮破了,但一無所獲。”同樣,河邊也沒有任何線索可循。

>>“樂清失聯男孩”母親陳某丹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庭審現場

兩天時間過去,搜救行動沒有取得任何進展。12月3日,樂清市虹橋鎮政府出動了6艘挖泥船,徹底清理河道中的水草和垃圾。據當時的媒體報導,工作人員挨家挨戶地進行地毯式搜索,不放過任何一處出租房、窨井蓋和廢墟,就連沒有鑰匙的舊屋,也被全部撬開。

12月4日早晨,焦急難耐的父親黃某義在“朋友圈”發布了一條小視頻,懸賞20萬元人民幣尋找兒子。當天下午3點,他將懸賞金額增加至50萬元:“我是黃某豪的父親。誰能把黃某豪平安地帶到我身邊,我願意拿出50萬元人民幣現金酬謝。”這條小視頻在社交媒體上迅速傳播,再次提升了事件的熱度,卻未能帶來他想要的結果——兒子依舊處於“失聯”狀態。

此時,距離報案已經過去了五天四夜,人們心中的擔憂和不安在逐漸加劇。樂清全城人民,乃至全國網友都在關注和等待著搜救結果——這個男孩,究竟去了哪裡?

令人愕然的“反轉”真相

在全城尋人的同時,陳某丹一家也在想盡各種辦法尋找孩子。期間,陳某丹配合著各種查找行動,不拒絕親戚朋友提出的尋人建議,上演了一幕幕“假戲真做”。

12月2日,陳某丹在親戚的幫助下,聯繫到一家印刷廠,印製了1500份紙質版《尋人啟事》,由親戚朋友在虹橋鎮範圍內進行張貼和發放。

在派出所和實地搜救的現場,時常可以見到陳某丹的身影。在外人的眼中,她只是一名走失孩子的無助母親,沒有任何異常的表現。但在陳某丹的心裡,短短幾天之間,整個事件的發展走向已經完全超出了她的設想。面對社會的強烈關注和大規模的搜救行動,她開始感到害怕,不知該如何收場。

在一次搜救現場,陳某丹突然痛哭流涕。在旁人看來,這是一位母親因擔心孩子而情緒失控。但事實上,情緒崩潰背後的原因是“羞愧”和“害怕”。然而,陳某丹並未因為內心的恐懼而主動說出兒子的藏身地點。直到接聽了一通意外的詐騙電話,她的心理防線才被徹底擊垮。

12月2日,周日的晚上,正在搜救現場的陳某丹接到了一個陌生來電。對方告訴她:“你的兒子正在我們手上,需要拿錢換人。”聽到這個消息,陳某丹的心立刻慌張起來。她馬上撥打兒子的電話,卻無人接聽。巨大的刺激之下,陳某丹在搜救現場暈倒,隨後被送往醫院救治。

12月3日凌晨,陳某丹甦醒過來。為了確認兒子是否安全地待在車裡,她立刻跑到八村公園附近。打開車門的一刹那,看到正在熟睡的兒子,陳某丹心裡的石頭終於落地——原來,兒子因為睡著才沒有接聽電話。這起意外讓陳某丹意識到,無論是考慮兒子的安全,還是應對失控的局面,都需要盡快結束這件事。夜裡,她為這件事策劃出了一個“自然”的“結果”。

天亮之後,陳某丹找到合適的機會,開車帶著兒子離開了虹橋鎮,一路去往丈夫的老家——樂清市城東街道雲嶺村。那裡有他們一家人曾經居住過的房子。更重要的是,那座房子正位於孩子爺爺奶奶住址的附近。

這正是陳某丹將兒子帶到此處的原因。按照她設想的“結果”,兒子的爺爺奶奶會在家的附近“自然而然”地發現孩子。陳某丹告訴兒子:“如果爺爺奶奶找到你,你告訴他們,是你自己藏起來的。”

然而,正如事件的發展已經超出了陳某丹的預期,事件的結果同樣偏離了她的“理想軌道”。12月4日,將兒子送回雲嶺村的第二天,陳某丹的內心七上八下:“老家那邊怎麽還沒有傳來消息?”令陳某丹沒有想到的是,警察民警的調查結果比“老家的消息”來得更快。

12月4日晚上8點左右,民警經過調查,認為陳某丹具有藏匿黃某豪的重大嫌疑。當晚22點48分,民警在陳某丹位於雲嶺村的家中找到了黃某豪。12月5日,樂清市警察局向社會發布了《警情通報》:“此‘失聯’事件是該男孩的某家屬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一時間,輿論愕然。

真相大白之後,外界的關注目光立即從“失聯男孩”轉向了“說謊母親”——她為何要策劃這場荒唐的“騙局”?

“我只是想讓丈夫生氣”

在發布了《警情通報》之後,樂清市警察局經過初步調查,於同一天發布了《警情續報》:“陳某丹因與在外經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測試其丈夫對其及其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製造了該起虛假警情。”

一石激起千層浪。對於這一結果,社會公眾十分驚恐:“令人震驚,難以接受。”善良被戲弄,曾經的熱心關切轉變為受到欺騙之後的憤怒。

>>“樂清失聯男孩”事件搜救現場

事後,陳某丹接受了本刊記者的採訪。回憶起整個事件的經過,她用“愚蠢、無知”來形容自己的行為。

在陳某丹的生活中,家庭是絕對的重心。她與丈夫之間,是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家庭模式,家庭收入主要來源於丈夫經商。陳某丹沒有穩定的工作,偶爾會幫忙打理自家生意,她的大部分精力主要投入在照顧兩個孩子方面。

除了在此次事件中“失聯”的兒子,陳某丹還有一個6歲的女兒。由於患有自閉症,女兒的智力水準和行為異於正常的同齡孩子,需要時刻監護。

在陳某丹的心裡,對丈夫積怨已久。她眼中的丈夫,不關心家庭,時常打罵孩子。在對丈夫的諸多不滿之中,最令陳某丹感到憤怒的是:“從2014年到2018年,我的丈夫一直有出軌行為。”

事發前一晚,小女兒在陳某丹洗米、煮飯的短暫空當,將手提包中的9000元人民幣撒向了窗外,其中一些錢散落在了陽台上。“那是我婆婆的錢,交由我匯款給別人。”陳某丹發現之後,立刻衝出門外,卻隻撿回了3000多元。她立刻聯繫派出所和小區物業,希望可以調取監控錄像,找回其余的錢。

回到家之後,陳某丹感到心力交瘁。此時,她卻發現,兒子通過手機為同學購物消費。“咱們家的錢都沒有了!”憤怒、無助的感覺瞬間湧上了陳某丹的心頭。訓斥完兒子之後,她給身在上海的丈夫撥打電話,講述了剛剛發生的一切,希望能得到幫助和安慰。

“你不用外出工作,隻負責在家照顧孩子。怎麽連這一件事都做不好?”電話另一頭,陳某丹卻只聽到了丈夫的責備。她對這樣的指責並不陌生。在她的印象中,這是丈夫經常掛在嘴邊的話。然而這一次,這句話卻成為了壓垮陳某丹的“最後一根稻草”。

“我隱忍了這麽多年,應該讓他生氣、緊張一下。”陳某丹放下電話,在內心生出了這樣的念頭。於是,她“自導自演”了這樣一場“騙局”,也由此觸碰了法律的底線。

2019年2月25日,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失聯男孩”事件被告人陳某丹提起公訴。

以法之名守護善良之心

在最初得知事件真相的時候,律師何玉倍有一種被欺騙感。事件發生時,她曾經積極參與“轉發尋人”。令何玉倍感到意外的是,幾個月之後,自己成為了陳某丹的指定辯護人。

按照法定程序,何玉倍開始會見當事人。“自卑、傳統”是何玉倍對陳某丹的第一印象。經過多番深入了解,何玉倍眼中的陳某丹,是一位“善良、簡單的農村婦女”。與眾多普通的農村婦女一樣,陳某丹原本擁有再平凡不過的人生軌跡:在適齡時相親結婚,婚後在家相夫教子。“她的問題在於,面對家庭關係的壓力與挫折,選擇了一種‘極端’的方式。”何玉倍說。

隨著該案進入訴訟程序,樂清法院組成了三人合議庭。從2019年2月底到4月底,兩個月的時間內,合議庭組織召開了兩次庭前會議,具體了解了相關事實細節和證據情況,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

針對檢察院的起訴罪名,該案審判長、樂清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谷若懷介紹,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條增設的罪名:“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該罪名尚無相關的司法解釋,在司法實踐中也並不常見。

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案件的審理難度。該案審判員陳曉嬌介紹,這是樂清法院首次審理此類案件。在進行類案檢索過程中,陳曉嬌發現,同類案件大多涉及發布虛假災情信息、編造惡性案件,或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與此同時,該罪名下的犯罪行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三類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有所不同。“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陳曉嬌說。

在2019年4月29日的庭審中,被告人陳某丹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方指控的事實均無異議。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在於,被告人的行為是預謀還是臨時起意,以及是否適用緩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的行為符合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的構成要件。在量刑方面,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的行為系臨時起意,且其家庭情況特殊,要求對被告人適用緩刑。對此,法院當庭作出了回應。

合議庭認為,該案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的行為不僅浪費了社會公共資源,更重要的是,嚴重破壞了社會誠信和善良。谷若懷說,“後者引發的不良影響,難以估量。”同時,被告人的行為罔顧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犯罪情節嚴重。針對被告人小女兒的健康情況,合議庭向控辯雙方進行了核實。目前,其小女兒已經被送到上海接受康復治療。

據此,合議庭未適用緩刑。考慮到被告人在庭審中的悔罪表現,法院在公訴機關建議量刑八個月至一年六個月的基礎上,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開庭當天,樂清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婦聯工作人員、媒體記者及其他社會公眾共計60餘人旁聽了庭審。樂清市婦聯兼職副主席李西琴正是其中一員。

“這場庭審兼具力度與柔情。”在李西琴看來,這是一起鮮活的普法案例。庭審中,被告人的陳述曾令李西琴落淚。“但是,人們在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同時,務必守住做人的底線。”

該案判決結果一出,有網友留言:“這是一堂公開生動的法治教育課,需要引以為戒!善心不能被愚弄,公共資源不應被浪費,法律的底線更不容被逾越!”

“無論個人的處境或者遭遇如何,任何突破法律底線、損害社會利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懲處。”陳曉嬌說,“希望通過個案裁判,明晰社會行為的邊界,引領社會價值取向,推動全社會形成尊崇法律、敬畏法律的氛圍。用法律守護善良之心,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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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誌2019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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