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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摸狗”命案今天二審宣判 先後經歷6次開庭

澎湃新聞記者 周琦

事發現場。

12月19日,備受關注的武漢“摸狗案”二審宣判,武漢市中院認為,弟弟楊建偉的行為系防衛過當,具有自首情節;哥哥楊建平屬正當防衛。

二審判決書顯示,楊建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楊建平無罪。

19日中午,楊建平的辯護律師雷剛告訴澎湃新聞,楊建平已被釋放。

案件先後經歷6次開庭,正當防衛是辯論焦點

2016年2月28日13時許,楊建偉(51歲)、楊建平(55歲)在武昌區楊園街住所門前,遇彭芳明遛狗路過,因楊建平摸了彭芳明所牽的狗,雙方發生口角,彭芳明當即揚言去找人報復。

一審判決書顯示,雙方發生口角後約10分鐘,彭芳明邀約另外三名男子,手持工地上常用的洋鎬把,返回找楊氏兄弟報復。彭芳明率先衝到楊建偉家門口,與其發生打鬥,楊建偉用單刃尖刀朝彭芳明胸腹部猛刺。雙方打至門外的街上,彭芳明邀來的三名男子也衝上來,用洋鎬把對楊建偉進行圍打。不遠處的楊建平見弟弟被圍打,便從家中取來一把雙刃尖刀,朝彭芳明的胸部猛刺。彭芳明受傷後離開現場,不久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為,楊建偉、楊建平合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楊建偉手段較殘忍,其行為不屬於僅為製止對方侵害而實施的防衛行為;楊建平系在看見弟弟被打的情況下,出手幫忙而持刀傷害被害人,“不存在自己面臨他人不法侵害的情形”。

2017年2月,武昌區法院判決楊建偉、楊建平犯故意傷害罪,前者判刑15年,後者判刑11年,兩人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56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楊氏兄弟以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均提出上訴。2017年4月5日和5月26日,武漢市中級法院兩次開庭審理此案。楊氏兄弟的行為是否屬正當防衛仍是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

當年6月底,武漢市中級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楊建偉、楊建平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武昌區法院的一審判決,發回該院重新審理。

2018年5月11日,武昌區法院經過重審,依然認定楊建平及楊建偉犯故意傷害罪的犯罪事實成立,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9年和13年。對於此判決,兩人當庭提出上訴。

今年8月7日,楊建平、楊建偉上訴後,這起備受關注的“摸狗”案在武漢市中院二審開庭。庭審長達6個小時,知名法醫劉良也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庭。控辯雙方隨後仍就此案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展開辯論。

最終因檢方提出新的證據,時隔三個月後,11月29日,案件在武漢中院二審第二次開庭。澎湃新聞梳理發現,該案從案發至今,先後經歷了一審、重審及二審,共開庭6次。

哥哥無罪釋放

二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楊建偉持刀捅刺彭芳明等人,屬於製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其行為具有防衛性質;其防衛行為是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輕微傷的主要原因,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依法應負刑事責任,構成故意傷害罪,上訴人楊建平為了使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楊建偉的行為系防衛過當,具有自首情節,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原審判決審判程式合法,認定基本事實清楚,對楊建偉定罪準確。但是,原審判決未認定楊建偉屬於防衛過當、楊建平屬於正當防衛,系適用法律錯誤,本院依法予以糾正。

武漢市中院判決如下:一、撤銷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2017)鄂0106刑初804號刑事判決;二、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楊建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楊建平無罪。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本期編輯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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