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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餘載寒窗,相比唐朝,宋朝在科舉製上都有哪些質的改變?

唐宋之際是歷史上最具變革的朝代,貞觀之治與開元盛世豐富了唐朝的經濟。所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在經濟底蘊的推動下,唐朝文化越來越興盛,科舉一製也隨之被確定。

到了宋朝,科舉製又被不斷完善,開始自成一派。宋朝的科舉製有了質的改變,它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仿佛一個橋梁,架起了天下學子的求學之路。

宋真宗有詩說:“富家不用買良田,書中自有千鍾粟。安居不用架高堂,書中自有黃金屋。出門無車毋須恨,書中有馬多如簇。娶妻無媒毋須恨,書中有女顏如玉。男兒欲遂平生志,勤向窗前讀六經。”

正如北宋年間著名學者汪洙所說,宋代是一個“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時代。

科舉製讓“朱門狗肉臭,路有凍死骨”這樣階級分化絕對的時代,開始有了一定的公平性,它是無數寒門子弟在前進路上的一道光。

本質而言,它是朝廷開設科目,士人學習報考的選官制度。在一定意義上,給朝廷各圈子洗牌,給予底層階級百姓希望。尤其是在宋代,相比唐代科舉製,做出了質的改變。

創立殿試,設立三級考試制度

宋朝以前,貢舉分為解試省試兩部分。唐朝時期,武則天曾殿前試人,到了開寶六年,宋太祖正式創殿試。

起初,創殿試是為了防止世家門第打壓寒門,後來殿試卻逐漸成為鞏固皇權的工具。宋朝初年,殿試較為隨意,其時間和頻率皆由皇帝主觀意願決定。比如宋太祖兩年開一次,宋太宗一年開一次,宋仁宗兩年開一次,宋英宗三年開一次,直至宋真宗時期,殿試才逐漸穩定。

《宋會要輯稿》中記載:“自太祖開寶六年以三月覆試於講武殿,累聖相傳,廷試率以三月”。

宋朝的殿試雖然名義上由皇帝主考,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卻要依靠臨時的殿試官。

其中有負責將考生個人信息編號的編排官;有負責封彌考卷,謄寫試卷的封彌官;有負責檢查謄錄的對讀官;有負責檢查考卷有無“雜犯”的初考檢點試卷官;有負責評價考卷文采的複考檢點試卷官;有對考卷進行初評的初考官;還有決定考生等第的詳定官;有負責檢查作弊的巡捕官和唱名賜第的讀卷官等等。

他們無一不是皇帝心腹,而且為了保證考試的相對公平,他們大多都是臨時考官。

《雜朝野記》中記載這些官員說:“殿試以館學、郎官四員充初覆考官,以余官一員充點校試卷官,侍從二員充詳定官,兩省二員充編排官”。

為防止作弊,殿試中又設鎖院製、糊名製、封彌製、謄錄製。這幾個制度的建立,從根本上鏟除了薦舉制度,極大地保證了科舉的公平性。

歐陽修評價殿試說:“雖未複古法,而便於今日,其無情如造化,至公如權衡,祖宗以來不可易之製也”。

能得歐陽修如此評價,足以見得殿試制度對於宋朝一代汲取人才的幫助。但科舉製也並非絕對公平,在政治昏暗的時代,這些制度都形同虛設。如南宋奸臣秦檜為讓自己人做官,偷拿考試題目,大行舞弊之事。

故科舉製的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政治是否清明。

廢除過堂,設計謝朝制度

唐朝時期,進士放榜之後,第一件事便是拜謁宰相,此過程又被稱為“過堂”。當日同知貢舉官陪同學子到中書省門前,狀元陳詞“今月日,禮部放榜某等幸忝成名,獲相公陶鑄之下,不任感懼。”

為了加深知貢舉官與及第舉人的關係,唐朝還特設“謝主司”與“曲謝”的活動。此舉雖讓及第舉人擁有自己的人脈,可卻容易造成新貴與權臣結黨營私。

科舉的意義便是為朝廷注入新鮮血液,若這些人不再“乾淨”,那於帝王而言,他們便成了隱患。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宰相雖是文官之首,但他畢竟是一人之下的臣子,若及第舉人皆以宰相為尊,那皇帝便難以培養自己的班子。故宋太祖時期,便廢除了過堂制度。

《貢院雜錄》中記載:“太祖建隆三年九月一日,詔曰:國家懸科取士,為官擇人,既擢第於公朝,寧謝恩於私室。將懲薄俗,宜舉明文。今後及第舉人,不得輒拜知舉官子孫弟侄,如違,禦史台彈奏。應名姓次第發榜時,並須據才藝高低,從上安排,不得以隻科為貴。兼不得呼春官為恩門、師門,亦不得自稱門生。”

同時宋太祖還創立了謝朝制度,讓及第舉人皆為天子門生。此舉不僅增加了讀書人的優越感,還鞏固了中央集權,實為上上策。

創立特奏名制度

科舉一路無疑是寒門子弟的希望,他們十年苦讀只為一朝。然科舉之路並非想象中容易,就連三朝大臣歐陽修,也曾兩次落榜。在沒有心理疏導的年代,希望越大便代表著失望越大,在心靈極度崩潰下,有人甚至不惜落草為寇,報復朝廷。

唐朝詩人孟郊落榜後寫下《長安羈旅行》:“十日一理發,每梳飛旅塵三旬九過飲,每食唯舊貧。萬物皆及時,獨余不覺春。失名誰肯訪,得意爭相親。直木有恬翼,靜流無躁鱗。始知喧競場,莫處君子身。野策藤竹輕,山蔬薇蕨新。潛歌歸去來,事外風景真。”

“失名誰肯訪,得意爭相親。”短短10字,便寫出落榜的無限淒涼,面對別人的春風得意馬蹄疾,對比自己的一叫千愁並,鮮少有人不為之神傷。

更有甚者,不埋怨自己學識不夠,埋怨朝廷處事不公。比如唐朝末年的黃巢,他屢舉進士不第,便開始質疑唐朝科舉製的公平性。最後索性不再走科舉之路,反而踏上了販賣私鹽,謀逆之路。

宋朝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故而設特奏名制度。“特奏名”顧名思義便是將殿試或省試落選的舉人統計起來,若他們考到一定次數,便可直接參加附試獲得進士出身。

《宋史》中記載:“凡士貢於鄉而屢絀於禮部,或廷試所不錄者,積前後舉數,參其年而差等之,遇親策士則別籍其名以奏,徑許附試,故曰特奏名。”

特奏名制度最終形成於宋真宗時期,當時規定進士六舉、諸科九舉以上者可許奏名。

宋仁宗時期規定:進士五舉年五十,諸科七舉及六舉終場年六十,淳化以前嘗應舉及經先朝禦試者,不以舉數,令貢院別具名以聞。

特奏名制度不僅彰顯宋朝仁慈,籠絡了人心,還給予落榜考生希望。讓落榜考生與初考生之間形成良性循環,利於宋朝文化發展,也利於宋朝官員質量的提高。

改革取士科目

宋朝之前,科舉考試不僅考學子談古論今,引經據典的能力,還考他們的文筆。故學子們本末倒置,刻意去追求詞藻的華麗,反而忽略了語句之間的邏輯性。

長此以往,這便成了一種劣性風氣。宋仁宗時期,范仲淹發現了這個弊病。

他在《答手詔條陳十事》中提到:“今諸道學校,如得明師,尚可教人六經,傳治國治人之道;而國家乃專以辭賦取士,以墨義取諸科,士皆舍大方而趨小道,雖濟濟盈庭,求有才有識者十無一二。”

他本想對科舉取士進行改革,可保守派太過頑固,他的計劃也胎死腹中。宋神宗時期王安石分析時弊提出變法,他將試策定為考試的唯一形式,又編寫《詩經》、《尚書》、《周禮》定為科舉的依據。

雖然王安石變法以失敗告終,但他卻給後入開拓了新思想,為科舉製鋪了一條星光大道。

宋朝的科舉製,並不是一蹴而就的。後人對它褒貶不一,雖然它打破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但是卻也禁錮了文人的思想。

它雖給了寒門學子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但也確實存在舞弊行賄的勾當。它於好於壞,不該用我們上帝的視角去評判,但在封建社會,它的利肯定是遠遠大於弊。

PS: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將來臨,十餘載寒窗,多一個月備戰,2020年的高考生歷經考驗;考生們攜勇敢之心,榮耀入場,願你們合上筆蓋的瞬間,有俠客收劍入鞘般驕傲。

祝所有高考的考生,胸中有丘壑,立馬震山河!

參考資料:《宋會要輯稿》《雜朝野記》《貢院雜錄》《宋史》《答手詔條陳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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