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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兒童藥從成人藥中“分家單過”

李英鋒 時評作者

據央視報導,有調查顯示,在全國6000多家製藥企業高職業的兒童用藥製造商僅10多家。而在常規藥品中,與3600多個成人處方藥相對應的是,兒童專用藥僅有60多種,不足1.7%。95%以上的藥品沒有兒童用藥安全包裝,不配備專用量器。兒童用藥短缺給兒童健康帶來了巨大隱患,我國兒童藥物不良反應率為12.5%,是成人的2倍。在兒童群體中,藥物中毒佔所有中毒就診兒童的比例近年來一直在上升,目前已超過70%,因用藥不當,我國每年約有3萬名兒童造成耳聾。

而《法制日報》近日報導中提到的一個數據更讓人觸目驚心:因為用藥不當,我國每年約有7000名兒童死亡。

每一起用藥不當傷害案例都是一聲痛呼,都在催促著兒童藥在生產、管理、使用等環節的變革。

誠如一些醫療專家所言,兒童不是成人的縮小版,有特殊的生理狀態,在藥物代謝、毒理等方面也有特殊的機理和規律,對藥品的適應性要求更加苛刻,不能簡單按照兒童的體重佔成人的體重比例用藥。

因而,要改變現狀,首先就要讓兒童藥脫離成人藥的羽翼,從成人藥的大家庭中“分家單過”,成為獨立的體系。

但是,目前,我國並沒有專門針對兒童用藥的法律,《藥品管理法》和《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中均未對兒童用藥提出特殊規定。用法律明確兒童藥的概念、性質、生產保障、市場供給、規範使用和管理責任,給兒童藥套上“法律膠囊”,能夠有效增強兒童藥的安全性,降低毒副作用。據悉,修改藥品管理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兒童用藥保障條例》也已提交相關部門,有望近期頒布。這是很值得期待的事情。

由於兒童藥研發周期長、研發成本高、盈利低且臨床試藥對象難覓,藥企研發兒童藥的積極性不高。針對這種情況,就有必要給予藥企一定的研發生產補貼,給予藥企更靈活的兒童藥定價權,在藥品注冊、採購等環節給予優先權。

無論如何,兒童用藥,別在靠感覺了,別再靠“掰”,靠“蒙”,有必要讓兒童擁有自己專屬藥,讓兒童用藥有標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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