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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資潛伏招行等4家銀行持股超10% 監管下死守野蠻人

  險資潛伏4家銀行持股超10% 監管風暴下死守門口“野蠻人”

  監管檔案要求,同一控制人通過金融產品持股一家銀行比例不得超過5%,對主要股東實行穿透式監管。未來,險資想當“野蠻人”進擊銀行大門難度增加

  《投資者報》記者 閆軍

  近日,監管層下發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和《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商業銀行股東報告事項的通知》兩個配套檔案(以下簡稱“配套《通知》”)。檔案要求,對單一投資人、發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銀行股份超過5%的,預留一年時間進行整改。

  綜合已發的去年年報及三季報資料,《投資者報》記者統計發現,在目前A股26家上市銀行中,招商銀行浦發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這4家銀行的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裡,出現了人保集團、安邦財險以及富徳生命人壽旗下金融產品的身影。

  就此,《投資者報》記者向上述有關各方進行求證和詢問,但多數機構未給予回應,也有多家銀行以2017年年報還未公布為由,拒絕透露目前股權的變動情況。

  給銀行股權戴上“緊箍咒”

  今年1月5日,為加強商業銀行股權管理,規範商業銀行股東行為,彌補監管短板,銀監會下發了《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為明確股東範圍,解決大股東濫用股東權利、乾預經營的問題而設立紅線的舉措引起市場關注。

  《辦法》顯示,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入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或控制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這裡的主要股東界定為“持有或控制商業銀行5%以上股份或表決權,或持有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不足5%,但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股東。”

  隨後,就重點解決存量股東規範問題落實整改,監管層下發的配套《通知》顯示,金融產品可以持有上市商業銀行股份,但單一投資人、發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的5%。商業銀行主要股東不得以發行、管理或通過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

  對於整改期限,監管層也給予明確,配套《通知》要求,原則上應於《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即2019年1月5日之前)完成整改。

  此外,對於商業銀行股東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1%以上、5%以下的,應當在取得相應股權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商業銀行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監管層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在商業銀行股權管理上,必須落實穿透原則,提高股權透明度,規範隱性股東和股權代持現象”。銀監會在配套《通知》答記者問中明確了下一步的整頓重點,其中提到“將中小商業銀行股東與股權作為公司治理重點內容,納入2018年現場檢查計劃。”

  4家銀行面臨整改

  那麽,會有哪些商業銀行的股權面臨整改呢?截至3月15日,僅有平安銀行發布了2017年年報,披露了最新的股權結構,其他上市銀行以2017年三季報數據統計來看,招商銀行、民生銀行、浦發銀行以及興業銀行都存在同一公司的金融產品對其持股比例超過5%的現象,且都達到了10%以上。

  具體來看,安邦財險旗下“傳統產品”持有招商銀行10.72%的股份;安邦財險旗下“健康型投資組合”、“傳統產品”、“傳統保險產品”分別持有民生銀行6.49%、4.56%以及4.49%的股份,累計持股比例為15.54%;富徳生命人壽旗下“傳統產品”“資本金”“萬能H”則分別持有浦發銀行9.47%、6.01%以及4.33%的股份,共計持股19.81%,是金融產品持股銀行比例最高的;此外,人保財險旗下“普通保險產品”以及人保壽險旗下“個險分紅”、“個險萬能”分別持有興業銀行4.56%、3.86%、2.28%的股份,關聯方合計持股10.7%。上述產品均出現在持股銀行的前十大股東中。

  防範金融風險同業傳導

  不難看出,上述對銀行股權持有比例超限的金融產品悉數是保險資金。險資為何如此偏愛銀行股?華南一位不願具名的分析師向《投資者報》記者表示,目前半數上市銀行股權分散,給了險資機會,其中不乏有覬覦銀行牌照的資金方;其次,銀行股整體估值不算高,盈利預期漸好,2017年銀行板塊累計漲幅超過14%,成為險資追逐的投資標的;此外,銀行股多是大盤股,能夠實現舉牌的資金並不算多,險資算是其中之一。

  事實上,對險資持股銀行的整頓傳聞已久。此前有媒體報導稱,早在2017年上半年,安邦集團已相繼退出工行、建行、農行前十大股東之列。到了同年11月,市場傳聞監管當局要求安邦集團轉讓民生銀行和招商銀行股權,將持股比例降至最高5%。為減少對市場的影響,監管當局建議安邦集團通過非公開方式退出或減持。目前,監管層正在幫助安邦尋找合適的股權接盤方。

  對此,中信建投分析師楊榮在研報中指出,監管層的意圖一方面是降低金融風險同業傳染的可能性,另外一方面是引導資金對銀行長期價值的投資。

  在整改的同時,監管層還對商業銀行對不達標股東授信的額度進行了限制。要求商業銀行在整改完成前,不得續作或新增授信業務,旨在落實防範上市銀行與股東之間關聯交易、利益輸送的情況。

  儘管涉及的各方均就整改保持緘默,但業內人士仍認為,此舉利於銀行發展。“監管層將5%舉牌線設定為金融產品的投資上限,既可以防止出現類似‘寶萬之爭’高杠杆收購事件的再次上演,也降低了銀行與股東之間關聯交易的風險。”上述分析師表示。■

責任編輯:李堅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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