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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公司監管思路初現端倪

  金控公司監管思路初現端倪

  來源:金融時報

  本報記者 李國輝

  今年兩會上,強化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成為代表委員討論的熱點話題。央行同時也表示,正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關於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

  在此期間,保監會、銀監會先後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和《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配套檔案。此前,銀監會已於1月發布《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檔案均在股權結構、資金來源以及實際控制人等方面提出了穿透式監管的規定,也都明確了“入股額不超過自有資金”。分析人士指出,這預示著未來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規則或將與此相關。

  資本金來源:自有資金如何認定?

  資本金是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審慎監管的核心,基於這一點,兩會期間不少代表委員提出將資本金來源作為對股東進行穿透式監管的重點,這也應成為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關注重點。

  3月7日,保監會發布修訂後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明確了入股額不超過自有資金,自有資金應以淨資產為限。銀監會3月9日發布的《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配套檔案也強調了商業銀行股東必須使用合法來源的自有資金入股商業銀行。但是銀監會沒有對自有資金的認定等進行細化規定。

  不過分析人士指出,考慮到《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中明確“自有資金以淨資產為限”,銀監會也有較大可能以該標準對商業銀行股東入股資金是否為自有資金進行認定。隨著未來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金融控股公司全面監管要求迫切,監管機構將可能通過比較金融控股公司淨資產和其對各金融子公司投資額之和的形式來確認金融控股公司是否使用自有資金入股各子公司。

  事實上,這也與周小川在記者會上強調將資本的真實性、品質、充足作為加強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重要內容這一思路一脈相承,目的是解決金控公司控制的金融機構資本不真實完整、虛假注資、循環注資的問題。

  另外,銀監會、保監會的兩個檔案均提及“兩參一控”。即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參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或控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只能成為1家經營同類業務的保險公司的控制類股東,成為控制類股東和戰略類股東的家數合計不得超過兩家。

  對於股東通過金融產品持股的情況,保監會限制了資管產品持股限額,並調降了保險公司股東最高持股比例;銀監會則對於金融產品持股比例超標的情況設立了整改完成的時間限制。

  關聯交易管理已有所加強

  防止不當關聯交易是兩會代表委員建議金控公司監管應關注的另一個重點。例如,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行長周曉強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長金鵬輝均提及應強化關聯交易監管,嚴防通過不當關聯交易損害其他股東和客戶的合法權益。

  周小川也在記者會上談及關聯交易管理。他說,金控集團的股權結構、受益所有人的結構、實際控制人的狀態應該保持足夠的透明度。只有這樣,才能加強對金融控股集團內部的關聯交易的管理。一是控股集團內部的金融機構之間可能有關聯交易,二是和他們所控股的其他非金融類的企業也可能存在關聯交易。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行長白鶴祥建議在關聯交易監管方面設立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防火牆”,限制銀行子公司對其他子公司放貸,限制各業務部門的一體化程度,防止風險交叉傳遞。

  “所以,對關聯交易的管理會有所加強。”周小川說。

  事實上,這一點在近期銀監會發布的新規中已經有所體現。銀監會此前發布的《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對於主要股東及其關聯方單個主體授信額度不應超過資本淨額的10%,而對單個股東及其關聯方等合計授信額不應超過資本淨額的15%。”銀監會此前發布的配套檔案進一步指出,商業銀行對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主體的存量授信餘額不符合《辦法》規定的,應根據存量授信業務期限制定整改方案,在整改完成前,不得續作或新增授信業務。

  分析人士稱,這意味著上述指標達標前,商業銀行對於該股東的授信“隻減不增”。

責任編輯:關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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