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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房如此“省稅”風險太高

買了未滿2年或未滿5年二手房業主,為了省錢想等滿2年或滿5年再過戶。為什麽有購房者想要省下那筆費用延遲過戶呢?因為二手房交易中,除了房款,大部分費用為過戶稅費,而稅費的多少與房屋權獲得年限有很大的關係,比如,如果房屋業主名下只有一套房產,且為普通住宅,那麽,如果該房子滿5年且為家庭名下唯一住宅,則可以免征個人所得(個人所得稅=差額*20%),如果房子滿2年,則可以省去5.6%的稅。因此不少人在交易中約定,先簽訂房屋買賣合約,等房子夠5年了或者夠2年了過戶。這樣做其實是有很大的風險的。雖然簽了約,但延遲過戶,會導致違約的風險,一房多賣、買賣家違約、賣家用房子抵押貸款、房屋被查封、產權人死亡等現象出現。

1、 產權人死亡

買家與賣家簽訂了二手房交易合約後,如果賣家過世,買家就不得不一一找到該出賣人的眾多繼承人,先辦理房屋繼承登記,再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在此過程中,不排除有的繼承人坐地起價,買家不得不忍受額外的支出以及煩瑣的公證、過戶手續。因此,各位購房者在簽署的《買賣合約》一定要嚴密,將違約成本提高,約定好過戶時間,中間發生什麽變化對雙方都可以有約束。如果確實要延遲過戶,一定要找一個第三方,一起去公證處做公證。

在過戶之前,與賣家協商好付款方式,千萬不可直接將全部房款給賣家,而應該選擇分期付款或隻繳納定金。建議買家在等待過戶的時間裡可以定期去房管局“查檔”,有效跟進房子的產權和實際情況。

2、 賣家用房子抵押貸款

在合約存續期間,如果賣家有經濟問題,不排除他會拿著房屋的產權證去抵押貸款的。如果到了約定過戶的時間,貸款仍然沒有還清,房屋還在抵押,就無法過戶。

3、 一房多賣

由於從買房到等待過戶的過程中會有很長一段時間,加大了房產交易的風險,嚴重的會導致一房多賣根據法律規定,在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時,並不是誰的合約先簽訂房屋就歸誰,誰先佔有房屋就歸誰,而是過戶到手才算是誰的。因此即便簽了房屋買賣合約又做了公證,賣家又將房屋轉賣給他人,並且過了戶,則房屋也是歸他人,原買家只能要求賣家承擔違約的責任。

4、 違約風險

延遲過戶的房屋產權歸原業主,容易受房價變動影響,導致合約毀約。房價上漲過多,原業主可能寧可賠違約金也不辦理過戶,業主賠償你的違約金遠不足房價的漲幅,那損失大。房價下跌過多,買家也會有想法,寧可放棄購房定金或者部分購房款也不願意繼續履約。

5、 房屋被查封

在等待過戶的時間裡,房產的權屬仍是原業主的,那麽在這段時間裡,如果業主出現一些經濟糾紛,可能會導致房產被查封。同時,一旦賣家因其他債務被訴至法院,法院可查封該房產,到時該房產將避免不了被拍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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