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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劍:金融機構在新LPR機制下的挑戰與機遇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王劍、李錦兒、陳俊良

  摘要

  ■主要邏輯與結論

  我國已於2015年形式上完成了利率市場化改革,目前改革進入深化階段,正在推進“兩軌並一軌”。8月17日,央行公告了新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並進一步推動LPR在貸款定價中的應用,並軌工作開始穩步推進。並軌工作任重道遠,也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銀行需要盡快掌握利率市場化環境下的各項業務經營與管理技術,管理好利率市場化時代的新型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利率改革也為證券業、保險業帶來其他業務機遇。

  ■新LPR機制對利率傳導的改善

  我國利率傳導情況極不順暢,主要的淤堵點在於貨幣市場利率向存款利率的傳導。而監管部門對負債的結構性管制,是導致利率傳導淤堵的一大原因。但是,短期內也不具備完全取消這種管制的條件,但面對經濟下行壓力,宏觀政策又有盡快降低實體融資成本的需求。因此,在這一現實背景下,央行嘗試尋找一條新的傳導路徑,即通過新LPR機制,將貸款利率直接與貨幣政策利率、貨幣市場利率進行一定程度的關聯。央行將其表述為“修水渠”,有助於改善利率傳導。

  ■利率市場化強化風險管理

  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作為銀行業的傳統三大風險,並不是利率市場化時代的新風險。但是,利率市場化時代,可能會加劇這些風險,或者讓這些風險變得更加複雜。銀行需要熟練掌握利率衍生品、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業務等工具,有效應對上述風險。同時,面對新時期的脫媒等影響,銀行需要找到差異化客戶定位,避開惡性競爭。

  ■對各子行業的影響及投資建議(略)

  (1)新LPR機制下,銀行需要掌握新的風險管理能力和業務定位。(2)利率衍生品、資產證券化等業務為券商帶來增量業務機會。(3)保險企業目前正在推進資產負債管理,以便有效管理利率風險,而有望獲得較多的投資品種。

  ■風險提示

  經濟增速超預期下滑,或者改革進程中利率出現大幅波動。

  報告正文

  一、主要邏輯與結論

  我國已於2015年形式上完成了利率市場化改革,存貸款利率的上下浮動區間全部打開,名義上已經能夠實現市場化定價。但是,由於金融市場各項機制尚不成熟,現實中其實並未實現完全市場化,銀行間市場的一套利率與存貸款市場的一套利率難以相互傳導,各行其是,利率“雙軌”局面形成,利率市場化改革進入深化階段。2019年開始,央行將打通利率傳導、實現利率“雙軌並一軌”工作列為重點,該工作也成為了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中最後一公里,當然也是最艱難的一公里。

  並軌工作的重心是逐個打通利率傳導的淤堵點,最終實現利率的充分市場化。8月17日,央行公告了新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並進一步推動LPR在貸款定價中的應用,並軌工作開始穩步推進。8月20日,完成了新機制下的第一次報價,1年期、5年期LPR分別為4.25%、4.85%。

  除了LPR之外,還有很多其他淤堵點需要逐個擊破,並軌工作任重道遠,也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這就留給了銀行一定的適應與學習的空間,銀行需要盡快掌握利率市場化環境下的各項業務經營與管理技術,其中最為核心的,是如何管理好利率市場化時代的新型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本報告先介紹了新LPR制度下的利率傳導機制,然後結合銀行實踐分析其風險管理挑戰,最後分析新LPR機制對金融各行業的影響。

  二、新LPR機制對利率傳導的改善

  2.1 理想的傳導模型難以實現

  我們在2019年4月的深度報告《詳解利率市場化的進程與影響》(可點擊打開鏈接)中曾經總結過最為理想化的利率傳導模型,即大致四個步驟:央行確定貨幣政策利率(如MLF、SLF等工具的利率)、貨幣政策利率影響貨幣市場利率(如SHIBOR等)、貨幣市場市場影響存款利率、銀行的全部負債成本影響貸款利率。

  在傳導通暢的環境中,需要上述四步傳導都很順暢。當然,現實中不可能存在完全無摩擦的傳導,即使是市場化程度最高的國家也做不到,只是順暢程度問題。而在我國,傳導情況極不順暢,導致目前雖然貨幣市場利率已經足夠低,但信貸利率卻下降不多。同樣,在2017年前後,貨幣市場利率上升,信貸利率也不會跟著大幅上升。因此,信貸利率體現出一種很強的剛性,與貨幣市場利率之間關聯性不足,以致於央行的貨幣政策效果被抵消一大部分。

  我們研究後認為,主要的淤堵點在於貨幣市場利率向存款利率的傳導。在理想的環境中,銀行從貨幣市場、存款市場獲取資金,理應是同質的,因此兩種負債的實際成本(包括利率、業務費用、存款準備金成本等)理應接近,這才是實現這一步傳導的關鍵。但在我國,由於國民儲蓄習慣還是非常強,一般存款表現出了高度穩定性,因此,並不能假設同業負債、存款是完全同質的,監管部門和銀行自身都偏好存款,甚至以監管規定的形式將這種偏好明確化,比如要求同業負債不得超過1/3,LCR等指標中也對兩種負債做出了異質化要求。這種對負債的結構性管制,是導致利率傳導淤堵的一大原因。這也是為什麽目前雖然同業負債利率已較便宜,而銀行依然需要以較高利率吸收存款,甚至出現了4%以上(實際成本還將更高,明顯高於同業負債利率)的結構性存款、“智慧存”等產品。

  2.2 新LPR機制的首要任務

  但是,短期內也不具備完全取消上述結構性管制的條件,因為很多銀行還不具備有效管理全行流動性風險的能力。但面對經濟下行壓力,宏觀政策又有盡快降低實體融資成本的需求。因此,在這一現實背景下,央行嘗試尋找一條新的傳導路徑,即通過新LPR機制,將貸款利率直接與貨幣政策利率、貨幣市場利率進行一定程度的關聯。央行將其表述為“修水渠”,其實是最為理想的老水渠無法通暢的情況下,有必要另辟蹊徑,修建一條新的水渠。

  這條新水渠為兩個步驟,一是形成LPR,二是使用LPR。

  (1)形成LPR:根據新LPR機制,每月20日的9時,由18家報價行向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提交報價,原則上應為其最優貸款客戶的利率。報價以5BP為步長,報出的格式為貨幣政策利率(以MLF為主)加點(點可以是負數,即減點)。中心收到報價後,去掉最高最低價,剩餘16家算術平均,得到新一期的LPR,對外公布。

  LPR= average(16家銀行的“MLF利率+點”)

  (2)使用LPR:LPR報價形成後,銀行在開展其他浮動利率貸款業務時,再以在LPR上加減倍數或加減點的方式在合約中約定利率。

  實際貸款定價=LPR*(1+上下浮倍數)

  或:

  實際貸款定價=LPR+點

  以上新LPR相當於新建了一條有別於理想傳導模式的傳導路徑。

  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這二個步驟的傳導,並不是精準的傳導,更像是一種引導,因此我們在上圖中用虛線區分。因為,不管是報出LPR階段,還是使用LPR的階段,其加減的點數均完全市場化,並不是行政化(當然在有必要時不排除窗口指導)。比如,假設MLF利率下調,它並不會完完全全精準傳導至LPR,因為還要看這幾家報價行對最優客戶的市場供需情況,如果依然是信貸供不應求,那麽有可能LPR下降不多。同樣,假設LPR下調,那麽銀行在基於LPR簽訂合約時,實際定價也取決於市場供需情況,信貸供不應求時,銀行也有能力繼續提高加點,從而保持自己的實際利率大致不變。

  因此,這一條新水渠更多是一種引導,而不是精準傳導。如果MLF利率下調,能夠一定程度上降低銀行負債成本進而帶動貸款利率下降,並且還會改變大家心理預期,最優客戶也會積極去找銀行討價還價,因此,最終還是或多或少能夠帶動LPR、實際貸款利率下調的。因此,這是一種更為直接的引導作用。

  事實上,在利率市場化環境中,不管是傳導還是引導,均是不精準的,最終的定價其實主要由市場——即雙方供需關係——來決定。比如議價能力強的銀行,可能其實際利率將脫離LPR影響。這更加考驗央行的調控能力和銀行的業務能力。在新的定價機制下,我們更為關心的,是銀行能否有效管理好相關的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

  三、利率市場化需要優化風險管理

  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作為銀行業的傳統三大風險,並不是利率市場化時代的新風險。但是,利率市場化時代,可能會加劇這些風險,或者讓這些風險變得更加複雜。

  3.1 利率風險

  首先是利率風險。在過去的利率管制時期,或者雖然已放開管制但利率波動依然不大的過渡時期,銀行所面臨的利率風險其實相對可控。比如,最早的利率高度管制時代,存貸款利率受高度管制,銀行賺取非常穩定的特許利差,那麽銀行其實沒有任何所謂的利率風險可言,它們的惟一任務就是做大規模,以便賺取更多收入。

  隨著我國改革推進,首先是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加大,銀行開始嘗試對不同客群實施差異化定價,最終的定價受到市場同業競爭、客戶風險水準等因素影響,同時還要受到貨幣政策影響,開始出現利率風險。但這時,由於存款利率依然基本穩定,因此利率風險管理似乎只是資產端一側的管理,難度也不算大,銀行的任務變成如何在既定的資本、負債規模和成本前提下,盡可能有效配置資產,實現風險可控下的收益最大化。況且此時,貸款利率雖有波動,但其實依然不算大。

  最後,隨著未來利率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提升,存貸款以及其他非存貸的資產、負債的利率波動還將加大。尤其是,當未來利率傳導機制變得順暢之後,如果存貸款利率都和銀行間市場利率、政策利率產生更強關聯,那麽有可能導致存貸款利率波動都會加大。而且有可能存款、貸款的基準不一,銀行將面臨更大的利率風險(基差風險)。利率風險還可能來自其他方面,比如“客戶期權風險”,即客戶的行為產生不利銀行利益方向的變化,比如利率上升時,客戶將定期存款取出重存。因此,利率風險將會大幅高於現在,舊有的簡單的缺口管理顯得被動,可能不足堪用,銀行需要新的利率風險管理工具。

  新LPR機制可能導致銀行基差風險顯著抬升。存貸款是銀行最為核心的業務,貸款利率與LPR、MLF利率產生一定程度關聯,而存款利率與MLF利率關聯度弱,這導致兩者的變動基準不一。於是,銀行需要使用利率衍生品工具,有效管理貸款利率風險。新LPR機制推出後,已經有銀行操作了基於的LPR利率衍生品。

  3.2 流動性風險

  任何市場都有“價”與“量”的相互影響,如果量依然存在管制,那麽價也不可能完全市場化,這是簡單的微觀經濟學原理。因此,與利率市場化改革相配套的,還包括各種數量管控的逐步放鬆。

  我們預計,未來各種數量管控可能進一步放鬆,比如同業負債佔比的限制。這有助於銀行在資產負債配置方面獲得更大的擺布空間,能夠靈活調整,但也同樣面臨波動的風險。比如,負債的不穩定性也會增加,如果其他銀行通過提高價格的手段爭搶負債,或者利率波動導致存款人主動調整自己的資產配置,均可能導致存款等一些負債品種流出流進,增加銀行流動性管理難度。

  最大的流動性衝擊主要是指負債快速流失。除非銀行能找到替代的負債,否則一般得處置資產來應對。當然,肯定不能是賤賣資產,最為理想的處置手段是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主動調節資產配置的手段之一。因此,未來幾年,我們相信資產證券化將成為銀行一大重點,未來ABS總量還將持續擴大。

  形成ABS之後,可以對外發售,也可以發售給自己的客戶,甚至自己先開發資管產品發售給客戶,再由資管產品投資於ABS。以此,銀行可實現資產脫媒但客戶不脫媒。這需要銀行掌握真正的資產管理業務,盡快完成舊理財產品向真正資管產品的轉型。

  3.3 信用風險乃至經營風險

  與標準化債券不同,貸款合約作為一種私人合約,大部分是一對一交易,並不公開,有時難以做到“貨比三家”,因此,容易形成差異化定價和價格歧視。比如,A銀行給一家優質的企業甲放款利率5%,企業乙同樣優質,卻可能在B銀行獲取6%的貸款。這一現象是信貸市場與公開的債券市場最大的差別,在某些眾多銀行追捧的大客戶身上尚不明顯,但在部分銀行競爭尚不充分的地區,表現尤其顯著。這種情況下,微觀經濟學的一般均衡並不完全成立,而銀行掌握信息優勢,有時會獲取超額回報。

  新機制下的LPR更能反映大小銀行的最優客戶貸款利率,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公開信息的作用,讓企業了解掌握更多議價信息。比如,一家企業可通過長期觀察LPR變化,大致掌握自身資質與最優客戶資質的差距,從而使自己去和銀行議價時更加心中有數。因此,新機制可以一定程度上破壞銀行的信息優勢,瓦解其價格聯盟,降低貸款利率。

  在利率市場化環境下,銀行再去從事毫無差異化的業務,甚至是想通過信息不對稱獲取超額回報,變得異常困難,甚至是異常危險。也有銀行轉而拓展風險更高的客群,以便維持住利差,但這會提升信用風險。對中小銀行而言,最為理想的做法,是找到差異化定位,避開惡性競爭,先於行業去進入一些競爭尚不激烈的領域,獲得差異化優勢。

  國際通行的模式,是大小銀行分化,大銀行從事相對標準的優質企業、個人的業務,但同時借助自己的渠道、科技和牌照優勢,從事綜合化經營,為大型客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而中小銀行則從事高度非標準化的中小微企業等業務。

  四、行業影響及投資建議(略)

  銀行業:正如前文所言,新LPR機制下,以及未來利率市場化改革持續深化的背景下,銀行面臨更大的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經營風險。改革深化仍在推進,銀行需盡快掌握利率衍生品、資產證券化等風險管理工具,以便管理好有關風險。還需要盡快找到自己的差異化定位,避免惡性競爭,大型銀行實現綜合化,中小銀行實現差異化。

  券商業:利率衍生品、資產證券化等業務為券商帶來增量業務機會。國內部分大型券商(及其期貨子公司)在衍生品交易、風險管理方面具備一定的先進經驗,具備較好的優勢,可能為利率市場化環境提供相關服務,推行以客戶為導向、為交易為核心的FICC業務體系,豐富自身的盈利模式。同時,資產證券化業務也是券商的長期優勢,在發行承銷方面具備較高份額。此外,企業脫媒過程中,也會增加券商的傳統證券承銷與交易等業務。

  保險業:保險企業目前正在推進資產負債管理,以便有效管理利率風險,而利率風險也是影響壽險股估值的主要原因。資產證券化力度加大之後,保險的可投資品種增加,有可能找到期限較長、風險可控的投資資產,整體利率風險有望降低。此外,利率市場化過程中,存款的吸引力下降,保險產品作為居民資產配置品種之一,也可能進一步受到居民青睞。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學碩士,CFA持牌人,曾供職於浙商證券、光大證券研究所,擔任金融行業分析師,2018年加盟國信證券,任金融業首席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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