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權威發布,北京師范大學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師范大學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01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 《北京師范大學章程》,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北京師范大學。地址:北太平莊校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 19 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製重點大學,“211 工程”、“985 工程”和“雙一流” 大學建設 A 類高校。

第三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北京師范大學大學生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五條北京師范大學大學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校內相關機構、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組織機構及職責

02

第六條北京師范大學招生委員會是我校境內外大學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組織機構,負責制定學校各類學生招生規劃,學校招生政策谘詢、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七條北京師范大學大學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我校境內外大學生的招生工作。遵循“集體議事、集體決策” 的原則,主要承擔學校招生章程、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 招生計劃、初審資格考生名單、合格資格考生名單、機動計劃使用原則等事項的審議和決策。

第八條北京師范大學大學生招生辦公室為大學生招生工作小組的執行機構,負責學校大學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職責為: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認真執行並落實學校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小組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決議和工作要求;積極開展招生宣傳、谘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完成教育部、北京市和學校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03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北京師范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長官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條北京師范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品質、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來源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學校按招生計劃總數的 1% 預留機動計劃,主要用於生源品質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1. 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政策加分)調檔。

2. 江蘇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準藝術團考生)學業水準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 AB+。浙江、上海考生高中學業水準選考科目符合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3. 遵循分數優先原則,依據進檔考生的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願安排考生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無分數級差。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範圍內,學校可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專業錄取。

4. 對於進檔考生,在高考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瀚德實驗班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文綜(理綜)分數安排錄取,其余各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分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分數錄取。 在江蘇,高考實考分(含必測科目獎勵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比較選考科目等級,再按上述順次比較相關科目成績。浙江、上海的排序規則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執行。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參考。

5. 報考英語、日語和俄語專業的考生參加全國聯考的外語語種須為英語,英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省級招辦組織的英語口試且成績合格。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瀚德 實驗班)和法學(瀚德實驗班)的考生全國聯考外語成績不低於120 分(150 分製)。

6. 在順序志願投檔錄取批次中,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在考生保證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按照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願。征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品質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在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批次中,第一次投檔生源不足時,按上述規則征集志願、調整剩餘計劃。

7.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8. 體育教育專業:隻招收理科生(文理不分的省份除外, 浙江、上海不限選考科目)。在投檔成績不低於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類、同科類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合並一、 二本的省份及上海市為自主招生參考線,浙江為一段線) 80%,體育專業考試成績不低於80 分(100 分製)的條件下,按照進檔考生的體育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另,對於國家專項計劃考生,文化課成績和體育專業測試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線,並按照進檔考生的體育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9. 獲得我校外語類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準藝術團、 藝術類專業、高水準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和高校專項計劃入圍資格考生的錄取,依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 2018 年有關招生簡章(辦法)和簽訂的協定執行。

10. 為選拔職業信念堅定、樂教適教的優秀新生接受師范生公費教育,我校 2018 年繼續在個別省份(見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資訊)實施“公費師范生入校選拔” 試點:入學一個月內,經新生個人自願申請,學校專家組考核合格,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即可轉為公費師范生,其余新生作為非師范生在原錄取專業學習。

11. 體檢標準按我校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 2010 〕 2 號)制定的《北京師范大學 2018 年招生體檢實施細則》執行。

12. 學製 4 年,學費:藝術類專業 8000-10000 元 / 學年; 外語類專業 6000 元 / 學年;其他專業 4800—5400 元 / 學年。

聯繫電話:010 - 58807962。

網址:www.bnu.edu.cn。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式

04

第十二條根據 “應助盡助”“資助育人”的資助原則, 對我校經過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有償資助與無償資助相結合的模式:

1. 無償資助:因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而無償提供給學生的經濟資助,包括各類獎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

2. 有償資助:因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而提供給學生、但需要學生償還或付出勞動方可獲得的經濟資助,包括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和校園地)、勤工助學、貸學金等。

主要資助項目: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 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各級各類助學金等。

05

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 我校將根據相關政策作相應修訂。

2018年4月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