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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退檔風波背後: 高校自主招生權邊界在哪兒?

8月17日,北大校園迎來2019級本科新生。在錄取的2972名本科新生中,就包括兩名“失而復得”的河南省國家專項計劃考生。

8月11日和14日,北大、河南省招生辦分別發布公告稱,此前將兩名河南省國家專項計劃考生退檔“存在不合規之處”,決定按程序申請並完成了補錄。

北大退檔事件看似塵埃落定,實則值得制度反思。對於國家專項計劃的招生規則,國家規定相對寬泛,有觀點認為北大退檔是忽略了規則意識,也有觀點認為高校應當擁有一定的自主招生權。

為了避免出現違規退檔再次出現,有行政法學者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表示,應當製訂退檔清單,高校退檔的理由必須明確。亦有教育學者認為,退檔行為無法完全透明,社會大眾應當相信高校專業判斷的能力。

受教育權可否司法救濟?

“北大退檔事件”,已經不是高考考生第一次遭遇違規退檔。1995年,考生陳某也遭遇類似處境。她在提前批報考外交學院,高考成績為591分,口試評分為5-,在全省所有報考外交學院的考生中居第二名。當年外交學院在該省共招9人,錄取時以口試不足 5分為由將其退檔,錄取了第19名的一名考生。

陳某不服錄取結果,多次到上級部門上訪。經由省教委、紀委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會同外交學院調查後,對此事的意見為:“以口試成績未達5分作退檔處理有不妥之處,是工作的失誤……有可能的情況下……願申請名額補錄。”

但此後,因申請補錄名額未果,陳某向北京西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認為外交學院侵犯了她的受教育權。這起案件被認為是全國首例高校招生糾紛案。

然而,西城法院經書面審理後,認為“學生參加高考,錄取與否,由學校依據有關政策決定。原被告之間不構成民事賠償的權利義務關係。”裁定駁回起訴。

2003年,又一名考生閔某的專業分數超過了蘇州大學藝術設計學專業合格線,結果三個志願都沒有被錄取。她對蘇州大學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以蘇州大學的招生行為屬於學校自主管理權範疇而不具有可訴性為由,裁定駁回起訴。

“《高等教育法》規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考生的受教育權應當可以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制度得到保護,這一點在學術界沒有太大爭議,但一些司法實務部門對此理解有所偏差。”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成棟說。

“雖然法律保護公民的受教育權,但考生的志願對於志願學校的錄取行為並不必然產生強製力。並不是說符合了規定的分數線,就一定能被錄取。”王成棟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

高校選擇學生的權力邊界

教育部在《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指出,高校和省級招辦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做出解釋。

對於國家專項計劃的招生辦法,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規定,有關省級招辦按照高校專項計劃120%的比例投檔,高校在提檔線上依據考生投檔總分和專業志願順序錄取。

對於國家專項計劃的名額分配、錄取標準等,政府的指導性意見相對寬泛, 高校在進行招生分配時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現在社會有一種誤解,就是考到什麽分數,就必定要被學校錄取。”同濟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張端鴻說,“高校的錄取過程,主要還是一個專業判斷。北大沒有錄取達到了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第一志願考生,卻錄取了第二志願考生,這存在不合規之處,但如果北大只是沒有錄取這兩名分數較低的第一志願考生,它是有這個權限的”。

什麽樣的退檔理由是合規的?

王成棟認為,高校應當明確退檔理由清單。“退檔的理由必須說清楚。一方面防止腐敗,另一方面也防止招生以及相關人員自主隨意的選擇。要堅持分數面前人人平等。”

但張端鴻認為,“退檔是一個主觀判斷的過程。在整個制度設計當中,要留給高校作判斷的權力。我認為社會應當對高校有一些基本的信任,畢竟它是專業機構。”

張端鴻同時認為,應該完善退檔的救濟程序,如果在錄取過程中發現有違規的情況,需要完善救濟的渠道。

應該加強哪類信息公開

完善退檔的救濟程序,是否需要通過加強信息公開,引入社會尤其是考生監督?

河南省招生辦8月14日作出的說明稱,針對網絡流傳的考生退檔過程信息,經查明,系縣招辦工作人員疏忽大意,考生退檔過程信息被他人擅自拍照並上網傳播。為此,省招辦於8月1日約談並致函該縣有關部門,要求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並依規依紀進行處理。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向媒體表示,“退檔流程圖”屬於招生工作內部流程信息,應予以保密,不會向社會公開。但相關部門在進行招生錄取工作時,應當對流程信息保存備查,在面對招生爭議時,可供監察部門或上級部門查看,以確定招生錄取工作是否違規。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也向21世紀經濟報導表示,“錄取是一個過程,一個考生被一所高校退檔,其檔案會被投往另一所高校,因此並不是每一個環節都需要公開。”

有專家認為,應當使考生能夠及時查閱到檔案是否退檔的狀態,以及退檔的理由,確保考生的知情權,同時便於實施有效的社會監督。

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在於,為何站在名校排行榜頂端的北京大學,在國家專項計劃中也出現了低分考生?

公開信息顯示,北京大學2019年在河南省投放了18個國家專項計劃名額,其中理科8個名額。而河南省2019年國家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有38個縣。

蘭州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李碩豪告訴記者,有的大學在進行國家專項計劃招生時,並不是將全省範圍內符合條件的考生按照分數順序進行錄取,而是直接將招生名額分配到了縣一級。因此,國家專項計劃的實際錄取線在不同的縣是不同的,也造成同一所大學在一個省內錄取考生的成績會出現較大差距。

“拿到了國家專項計劃名額的縣招生辦,也應該公開、公平地分配這些名額,讓符合條件的考生公開、自主報考,再在統一規則下按照分數錄取,而不是指定特定考生報考。”儲朝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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