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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郵電大學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郵電大學

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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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北京郵電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首批進行“211工程”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為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包括大學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對本科畢業生頒發學校名稱為“北京郵電大學”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獲得畢業證書且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北京郵電大學全日製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學校西土城路校區位於北京市海澱區西土城路10號;沙河校區位於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距西土城路校區約25公里;巨集福校區位於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鄭各莊,距西土城路校區約21公里。2018級各專業學生一、二、三年級教學安排在沙河校區,四年級教學安排地點將根據學校整體規劃安排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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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長官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進行。

第五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書記、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長官小組,負責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在學校招生工作長官小組長官下,對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進行監督和決策。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務。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谘詢工作。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錄取工作組,負責錄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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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

第八條嚴格執行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本著努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則,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各地高考報名人數及生源品質等因素,綜合分析,製訂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預留計劃的使用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長官小組集體討論決定,預留計劃不超過我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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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九條北京郵電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條 關於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我校今年共有42個本科專業,其中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三個專業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北京郵電大學(巨集福校區)”的名稱在本科一批招生,頒發北京郵電大學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英國倫敦瑪麗女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北京郵電大學(巨集福校區)”這個名稱僅限報考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填報志願和我校錄取時使用。

第十一條關於錄取與加分。

以考生實際高考分數為主要錄取依據。對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級招辦按照規定加分投檔。

第十二條關於專業志願。安排專業時,尊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在錄取時的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為:第一和第二專業志願間、第二和第三專業志願間級差均為1分,其他專業志願間級差為0。當考生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時,將考生成績減去相應分數級差值,考慮第二專業志願,依此類推。

同一專業(類)錄取時,若考生等效基準分(實考分減去專業級差後的分數)相同,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理工類專業(類)依次比較數學、理綜,文史類專業依次比較語文、外語,英語和日語兩個語言類專業依次比較英語、語文。

第十三條 關於退檔。

在全國所有省份,對於除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港澳台僑聯招、自主招生、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外的其他聯考考生,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我校提檔後不退檔;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所報專業志願已錄滿情況下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關於色盲受限。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根據專業(類)特點,色盲考生不能報考理科試驗班(資訊與通信基礎科學),不宜報考通信工程(雙一流實驗班,大類招生)、電子信息類、電腦類、科技與創意設計試驗班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第十五條關於外語語種。

根據各專業(類)培養要求,英語、日語專業隻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軟體工程、數字媒體藝術、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專業部分課程採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類)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六條關於往屆生和男女比例。

對往屆生和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關於調檔比例。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八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若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將根據相關省份的招生錄取政策,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志願。若征集志願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品質較好的省份。

第十九條 關於上海市考生。

上海市考生報考我校時須按照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各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進行報考,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按其相關規定投檔。

對於上海市考生,同一專業(類)錄取時,若考生等效基準分(實考分減去專業級差後的分數)相同,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數學科目分數高者。

對於上海市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資訊,我校將其納入自主招生的報名要求和初審評價中。

第二十條 關於浙江省考生。

浙江省考生報考我校時須按照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門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各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進行報考,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其相關規定投檔。

對於浙江省考生,投檔時將按照專業投檔,無專業間分數級差。

對於浙江省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資訊,我校將其納入自主招生的報名要求和初審評價中。

第二十一條關於江蘇省考生。

學業水準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最低為AB+,必測科目等級最低為4C 1合格。進檔後錄取辦法為先分數後等級,等級優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別為A+A+、A+A、A+B+、AA、AB+。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自主招生考生、與我校簽訂高水準藝術團招考協定的考生也須達到上述等級要求。

第二十二條 關於內蒙古自治區考生。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關於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考生。

經我校認定具有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資格的考生、與我校簽訂高水準藝術團或高水準運動隊招考協定的考生和藝術類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關於錄取通知書。

我校在接到經省級招辦核準備案並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向已錄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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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第二十五條2018年學費標準: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電子商務、經濟學、公共事業管理、法學、郵政管理(互聯網與智慧物流)專業5000元/年;軟體工程專業一、二年級5500元/年,三年級開始按學分收費,三、四年級共需修讀80學分,400元/學分;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專業6萬元/年;數字媒體藝術專業1萬元/年,其他各專業(類)5500元/年。另外,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最高標準不超過1500元/年。

第二十六條獎貸學金政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類)介紹等詳細情況見當年報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大學生招生網上發布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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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

第二十八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來源:北京郵電大學大學生招生網

編輯:張鵬

責任編輯:馬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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