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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林業大學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發布

東北林業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重點高等學校,是國家“211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和國家“雙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學校是一所以林科為優勢,以林業工程為特色,農、理、工、經、管、文、法、醫、藝相結合的多科性大學。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東北林業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東北林業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國家“211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和國家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注冊地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和興路26號,郵編150040。

第三條學校培養的大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東北林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國家專項、高校專項、藝術類、高水準運動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單列計劃、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長官小組、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招生就業指導處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長官小組作為決策機構,負責長官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作為監督和谘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提供決策谘詢,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招生就業指導處作為本科招生工作執行機構,負責落實招生工作長官小組的決議及其他相關招生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長官小組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高水準運動隊招生測試工作長官小組和高校專項招生工作長官小組,授權長官、組織和實施特殊類型招生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作為招生工作長官小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在分管校長官的長官下,負責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長官小組的決議;

(二)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負責起草、報批和公布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組織開展本科招生谘詢宣傳工作;

(四)負責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

(五)負責組織實施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履行高校招生資訊公開相應職責,負責執行學校大學生招生資訊公開實施辦法;

(七)負責對錄取本科新生入學資格進行複查;

(八)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2018年經教育部核準的本科招生總規模為4940人。學校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保持各省(區、市)招生規模相對穩定,綜合考慮學校辦學條件、各省(區、市)考生數量、生源品質、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各專業錄取情況、考生對各專業的認可度、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部核準後,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

第十二條學校預留計劃按照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主要用於生源品質調控及調檔比例原因出現的超計劃服從調劑考生錄取。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學校對於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優先錄取第一輪投檔的考生,若第一輪投檔生源不足,可接收征集志願的考生。對於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填報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願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院校志願之間不設級差。

第十六條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總分值不超過20分,並按照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錄取專業。

第十七條學校普通類專業(類)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專業志願間不設級差,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和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專業(類)錄取時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無成績排序規則,按照學校單科成績排序規則依次錄取,文史類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

第十八條學校在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必測科目等級為4C、技術科目合格。普通類專業(類)錄取時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專業志願間不設級差,當文科類、理科類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第十九條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原則為“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第二十條學校在浙江省普通類專業錄取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投檔考生必須符合學校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個專業(類)作為一個投檔部門進行專業(類)錄取。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上海市普通類專業錄取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5%以內,投檔考生必須符合學校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個專業組作為一個投檔部門進行專業(類)錄取;同一專業組內的專業(類)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當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確定的同分考生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當考生所填報專業(類)均已錄滿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所報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滿專業,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藝術類專業在省級招辦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範圍內按照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專業,當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參考省級專業課聯考成績擇優錄取專業,如若省級專業課聯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學校單科成績排序規則(語文、數學、外語)擇優錄取專業。

第二十三條學校國家專項、高校專項、藝術類、高水準運動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單列計劃、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等類型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學校相關規定及招生簡章執行。

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校除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要求應屆生外,其他招生計劃性質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條英語、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建議英語考生報考,其他專業(類)不限語種。

第二十六條城鄉規劃專業學製五年,其他專業(類)學製四年,數學與應用數學為師范類專業。

第二十七條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和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困難學生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為主體,“牽手”獎學金、“牽手”勵學金和“南航‘十分’關愛”勵學金等社會資助為補充的學生資助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助力學生成長成才。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校後,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複查。凡複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學校按照黑龍江省物價局對各專業核定的學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按照專業類招生的學生,分流進入專業後按所學專業學費標準收取。按照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的學生,國內學習期間學費按照黑龍江省物價局對合作辦學專業核定的學費標準收取,國外學習期間學費以國外就讀院校實際標準收取。

第三十一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錄取考生可以通過東北林業大學招生資訊網站進行查詢。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文章來源

東林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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