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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學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發布

今天《中南大學全日製普通大學生招生章程(2018年)》發布。下面就跟小南一起來了解一下今年的招生政策吧!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南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中南大學,是國家公辦、教育部直屬、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A類高校和“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也是國家“2011計劃”首批牽頭高校,注冊地址為湖南省長沙市麓山南路932號,郵編:410083。

第三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保送生、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單獨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高水準藝術團、高水準運動隊、藝術類專業、港澳台免試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運動訓練專業、綜合評價錄取、單科優秀生、高級工程人才試驗班等。

第五條我校本科一批、藝術類專業(藝術設計類)、綜合評價錄取(理工A類和文史A類)按照大類招生、大類培養,學生進校後參與大類內確認專業;藝術類專業(音樂舞蹈類)、綜合評價錄取(理工B類、C類、D類和文史B類)、保送生、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準藝術團、高水準運動隊、港澳台免試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運動訓練專業、單科優秀生、高級工程人才試驗班等其他招生類型,按照專業招生、大類培養,學生進校後不參與大類內確認專業。

第六條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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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七條我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長官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辦公室組成。招生工作長官小組長官和統籌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重要政策,決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工作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和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複查;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履行招生資訊公開相應職責;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招生工作委員會由主管校長官、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區、市)招生宣傳組。招生宣傳組負責該地區的招生宣傳、谘詢和生源組織工作,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中南大學設立招生考試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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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我校在國家政策方針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以及各省(區、市)生源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區域均衡、生源品質等因素,制定分省(區、市)分大類(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報教育部批準後,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平衡各省(區、市)生源品質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品質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貧困或錄取享有度低的省(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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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我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我校提檔時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且在安排大類(專業)時僅依據高考原始分,不再考慮政策性加分因素。

第十四條對江蘇考生實行先分數後等級的錄取規則,對學業水準測試選測科目最低等級要求為AA(包括自主招生、高水準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等),高水準運動隊對選測科目等級要求執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在分數且選測科目等級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必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對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分別按照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則要求,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範圍要求,否則作退檔處理,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十五條我校按照進檔考生的高考原始分和大類(專業)志願安排考生錄取大類(專業),不設專業級差。進檔考生同等條件情況下,依次按照有政策性加分者、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確定大類(專業)。考生所有大類(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大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額的其他大類(專業)。若不服從大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高考原始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願。征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品質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除部分專業外(具體見各省公布和我校相關招生簡章),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內容安排教學。

第十八條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準藝術團、高水準運動隊、藝術類專業、運動訓練專業、綜合評價錄取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檔案製訂相關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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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我校按照國家規定,遵循屬地原則,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我校對家庭困難的新生設有“綠色通道”。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我校不組織也不委託任何社會機構、中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組織也不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於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錄取、招生宣傳、考前輔導、應試培訓等活動的社會機構、中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和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中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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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聶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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