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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變局:義務教育禁止“公參民”,會否清理超級中學?

21世紀經濟報導王峰北京報導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門印發通知,規範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公參民”學校)。

近年來,“公參民”學校積累了很多問題,比如借助公辦學校品牌違規招生,加劇“擇校熱”;收費高昂財務管理失范,辦學收益成為公辦學校“小金庫”導致腐敗等。

通知根據舉辦者不同對“公參民”學校進行了分類,並提出了分類規範舉措:轉為公辦學校、公辦資源退出民辦學校、停止辦學。

這將對民辦學校帶來巨大衝擊。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很多知名公辦學校舉辦了“公參民”學校,並受到家長歡迎,甚至有人希望以此為跳板,升入這些知名的公辦高中。如果“公參民”學校轉為公辦學校,則家長、學校皆大歡喜;如果公辦學校退出“公參民”學校,民辦學校競爭力或將大減。

現實中,“公參民”學校界限模糊,對舉辦者界定清楚後,還需要進一步規範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的合作,從而避免變相的“公參民”學校出現。

通知發布後,有觀點提出新政是否會延伸到高中階段,從而有助於對破壞教育生態的超級中學的治理。但不管是通知,還是《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均未禁止高中階段“名校辦民校”。

造成不公平競爭

近20年來,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均存在兩種類型,民間習慣稱之為“真民辦”和“假民辦”。所謂“假民辦”就是公辦學校舉辦或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從幼兒園到高校,均大量存在。

通知指出,“公參民”學校主要包括三類:公辦學校單獨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學校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含具有財政經常性經費關係的其他部門、政府國有投資平台、政府發起設立的基金會、國有企業等)合作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含公辦學校以品牌、管理等無形資產參與辦學)的義務教育學校。

具體到合作的形式,種類更為多樣。有學者總結出了加掛牌子、受託管理、改製辦學等七種形式。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原秘書長王文源曾撰文介紹,今年修訂前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對“公參民”學校采取的是一種支持鼓勵的態度。這是因為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公參民”學校擴大了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緩解了部分地方教育資源供需矛盾,滿足了人民群眾多樣化的教育需求。

但即將於9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也不得轉為民辦學校。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國有企業、公辦教育資源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

也就是說,主管部門對“公參民”學校的監管思路發生了變化。

在5月17日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劉昌亞稱,公辦學校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產生了較多的問題。“一方面,稀釋了公辦學校本身的品牌資源,加劇教育焦慮,由此衍生出社會問題。另一方面,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利用公辦學校的優質品牌,採用民辦學校的收費機制,對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競爭,擾亂了教育秩序。”

三種治理路徑

對於“公參民”學校如何整改,通知提出了以下路徑:

公辦學校單獨舉辦、公辦學校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合作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應辦為公辦學校。

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符合“六獨立”要求(即獨立法人資格、校園校舍及設備、專任教師隊伍、財會核算、招生、畢業證發放)的,可繼續舉辦民辦學校;同時,對使用公辦學校校名或校名簡稱進行清理後,公辦學校逐步退出;經協商一致且條件成熟的,也可轉為公辦學校。

不符合“六獨立”要求且整改不到位的,可視情況將其轉為公辦學校或終止辦學。

通知還提出,各地要著力增加優質公辦義務教育資源供給,不得再審批設立新的“公參民”學校。

事實上,教育部早在2006年就開始清理規範改製學校。近年來,各地整治“公參民”學校更是動作不斷。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認為,改製學校在過去十多年裡沒有得到清理,反而在有的地方進一步壯大,這與有的地方政府追求升學政績,通過名校辦民校拉升當地房地產經濟,不願履行義務教育投入職責有關。

熊丙奇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地方政府必須扭轉發展義務教育的思維,把均衡發展義務教育作為第一要務,不能再有所謂“名校情結”,要按照基礎教育均等化思路,保障所有義務教育學校有一致的辦學條件。

會不會清理超級中學?

清理整治“公參民”學校,並不意味著今後不需要民辦學校了。

《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也就是說,今後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和民辦學校都屬於非營利機構,性質相同。

“公辦、民辦學校將只是不同的辦學模式,民辦學校的地位甚至要提高,可以享受同公辦學校一樣的全額財政生均經費。”熊丙奇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

這也就意味著,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之間還會出現交集。民辦學校可以憑借先進的管理理念、優質的教育資源為薄弱公辦學校提供服務。

反之亦然。八部門通知就指出,公辦學校應集中精力提高自身辦學質量,充分發揮優質教育資源異塵餘生效應,采取對口支援、幫扶薄弱學校、開展師資培訓等多種方式支持地方義務教育。

比如今年秋季,北京市一零一實驗學校首次招收初一新生,面向海澱區派位招生128人,學費3萬元/學期。

這是一所民辦學校,舉辦者為北京和德啟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但學校名稱卻與公辦名校北京一零一中學直接有關,且聘用一零一教育集團的正高級、特級教師組成專家顧問團。

北京市一零一實驗學校工作人員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該校為一零一中學教育集團校成員,教育集團提供辦學理念、師資培訓等服務。

據報導,一零一實驗學校初中部的學生將可享受一零一教育集團英才學院的課程資源,後者是具有鮮明的一零一中特色的特殊人才培養機制。

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的合作必須更為規範。通知指出,公辦學校應當增強品牌保護意識,規範學校名稱、簡稱的使用,不得違規輸出品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也不得利用公辦學校品牌開展宣傳或其他活動。

通知發布後,有人懷疑對“公參民”學校的治理會不會延伸到高中。這將直接觸及超級中學的利益,比如,衡水一中就是一所“公參民”學校。該校官網介紹,其由河北衡水中學與河北泰華錦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辦。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僅禁止高中階段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

“相對於義務教育來說,我國高中教育資源還不豐富,各地還需要吸引社會資金進入高中教育領域,擴大高中教育資源。”熊丙奇說。

但他同時指出,國家對民辦教育的治理是動態的,將根據具體的教育發展形勢修訂法律,如果接下來出現高中教育生態被資本逐利破壞的問題,那對於民辦高中學校的規範,很可能采取和當前義務教育民辦學校類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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