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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嚴查培訓機構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25日,記者從教育部官方微信獲悉,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其中強調,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等。

嚴禁提前招生、公民混招

《通知》指出要落實“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後段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通知》還規定,各地要統籌考慮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根據學校布局和辦學條件,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並嚴格執行。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學校(含民辦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嚴格公參民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

同時,要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學校政策,確保名額分配比例不低於50%,並進一步提高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升入優質高中比例。規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學校須在中考結束後,嚴格按照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組織自主招生,並主動公開招生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

嚴查培訓機構“國學班”“私塾”等非法辦學

通知還強調,各地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為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通知》指出,各地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同時,各地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有關要求,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台帳,認真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確保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各地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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