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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評論:用課本抽打逃課學生失去任職資格,處罰合理嗎

據媒體報導,有微博網友近日爆料稱,今年5月,因用課本抽打逃課學生,山東日照五蓮二中班主任楊某被學校停職一個月、取消評優、師德考核不及格。近兩個月後,五蓮縣教體局下發文件,對該教師追加處罰,扣發當事教師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要求學校新學期不再聘用該教師,並將其納入信用“黑名單”。

學生逃課私自到操場玩耍,當然需要好好教育,但公然在門廳內用課本抽打,傷害了學生身心健康,未免太簡單粗暴,當事老師理應被處罰。

平心而論,“停職一個月;向當事學生和家長賠禮道歉,向學校書面檢查;承擔診療費;取消評優,師德考核不及格;黨內警告,行政記過……”當地學校對楊老師的處罰,已經基本“到位”了。

事情本應畫上句號,但是兩個月後,教體局“要求學校新學期不再聘用該教師”的“追加處罰”,就讓人有點看不懂了。因為用課本拍打逃課學生就失去了任職資格,這樣的處罰顯然值得商榷。

雖然當地教體局工作人員表示“其他學校還是可以聘用”涉事老師,但是在當地教體局要求“各學校迅速傳達到每一位教師”和“縣教體局持續保持治理變相體罰學生”的高壓態勢下,涉事教師想在短期內再找到一份教師的工作,恐怕是有相當難度的。

教師體罰學生,當然不能包庇姑息,但任意追加處罰,無疑會令廣大教師為之心寒。事實上,對於教體局的“追加處罰”,一些網友確實表示不能理解,覺得“懲罰過重”,認為教育部門應給老師足夠的尊重。

可以說,這一樁小事,暴露了兩大問題:一是教師的教育懲戒權亟待頒布相關細則,讓教師遵照執行;二是一旦教師的懲戒滑向懲罰乃至體罰,教育行政部門也需要規範處罰。

爭議的背後,刨除對涉事老師具體行為的道德評價,反映出的仍是教師教育懲戒權處於模糊地帶這個老問題。期待有關部門能加快修訂相關法律,進一步明晰教師教育懲戒權的行使。相信隨著教師教育懲戒權的明確,教師體罰學生及隨之附帶的若乾爭議問題,都會得到解決。

回到此次事件,目前對於老師抽打學生程度到底有多狠、給學生造成了何種身心傷害、中間有無借題發揮傷害學生之處,就整個事實輪廓而言,尚有進一步填補的空間。因此,對於為何追加處罰,當地有關部門不妨給出進一步解釋,回應民眾關切。

胡欣紅(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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