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記者 張婷婷
原華融證券基金業務部總經理賀文哲與同事賀凱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違法買賣股票,成交額1.8億元,虧損83萬元。證監會網站近日披露,已對兩人責令改正,處以罰款,並分別作出10年和5年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決定。
證券時報記者梳理近一年半來證券從業人員被處罰的情況發現,10年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十分少見。
此前,原安信證券資管副總蔣政、原華泰聯合證券投資銀行部副總監廣巨集毅、原民族證券機構銷售部副總經理姚麗皆因代客炒股或買賣證券被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禁入時間在3年至5年之間。
遭10年證券市場禁入
11月上旬,證監會通報一起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違法買賣股票的案例,並對涉事人員分別作出10年和5年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據證監會通報資料,賀文哲自2016年3月起擔任華融證券基金業務部總經理,賀凱自2016年11月起先後在華融證券基金業務部、專戶理財部從事證券期貨投資交易。
不晚於賀文哲入職當年的9月7日,他與客戶管某薇達成口頭協定,由其尋找操盤手代理買賣證券,約定管某薇與操盤手按照8:2比例分享買賣證券收益,同時約定代理交易不保證本金安全。賀凱就是賀文哲尋找的操盤手。
據了解,最終的資金來源有兩部分,一部分是賀文哲配偶劉某應其要求出資1000萬元,另一部分是管某薇出資2785.2萬元,二人共計出資3785.2萬元轉入“管某雲”账戶。
在接下來近一年時間內,賀文哲與賀凱控制這個證券账戶,賀凱利用賀文哲提供的交易工具進行具體證券買賣活動,賀文哲可隨時登陸該账戶账號,從而掌握該账戶交易情況。
私下買賣股票
成交1.8億元
據證監會通報,自不晚於2016年9月12日至不早於2017年8月24日期間,操盤账戶“管某雲”證券账戶一共交易了33隻股票,累計成交金額1.8億元,账面虧損83.4萬元。由於之前有約定,管某薇未向賀文哲、賀凱支付收益分成。
證監會認為二人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對於賀文哲和賀凱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等違法行為,證監會責令二人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賀文哲的違法買賣股票行為,責令其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即二人在沒有違法所得的情況下,被證監會處以頂格罰款。
同時,證監會對賀文哲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賀凱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這意味著,從11月8日起,分別在10年以及5年內,賀文哲與賀凱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