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違規代銷1.8億元私募產品到期違約 華泰證券被責令整改

據中國證監會2019年8月23日發布的第【2019】65號《關於對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 》公告顯示: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證券”)在代銷“聚潮資產-中科招商新三板I期A、B專項資管計劃”過程中,存在使用未經報備的宣傳推介材料的情形。該行為違反《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華泰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華泰證券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完善內部控制,並於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江蘇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江蘇證監局還表示,如華泰證券對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據了解,除此之外,近年來華泰證券多次受到證監會、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中國人民銀行等處罰。

得不償失的託管

聚潮資產-中科招商新三板I期A、B專項資管計劃期限為兩年,於2016年初發售,由浙商基金全資子公司上海聚潮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潮資產”)擔任管理人,華泰證券為資金託管方和銷售方。該產品在2018年初就應向投資者到期兌付,但據投資者爆料,產品去年就已經實質性違約。該筆1.8億的資管計劃中有6030萬元被中科招商投資於一個名為“恆宇55號資產管理計劃”。而根據合約約定,投資範圍中並沒有資管計劃,該項目投資到資管計劃已屬於超範圍投資。“中科招商在這兩年裡拒絕向聚潮披露具體投資信息,產品到期違約,本金一分也沒收回。中科招商一直未給出退出計劃,拖而不決。”據媒體報導,聚潮資產作為資管計劃的管理人,竟然對於其中6000萬元的投向毫不知情。

當投資者向華泰證券提出兌付要求時,有關人員表示,華泰證券系國資控股,“不能拿錢出來接盤,哪怕是一塊錢都是國有資產,不能隨意流失”。此外,還建議投資者向法院起訴聚潮資產等相關方。

其實,在該資產管理計劃成立之初就存在著相當大的風險及兌付隱患:

1

資產管理計劃自身包含缺陷

在產品方案介紹中,竟然沒有預警和止損的條款。但對於認購費等費用羅列得倒很詳盡。也就是說,在產品存續期間,產品虧損、甚至出現重大風險時,投資者都收不到預警提示,哪怕虧得一毛不剩,投資者也完全不會知道;而華泰證券作為託管人,不管產品運行如何,相應傭金照收不誤。顯然,這是一份不利於投資者的單邊合約。

2

資產管理計劃存在違規發售

2015年12月底,因被認定為偏離了股轉系統支持創新創業成長、中小微企業的定位,證監會明確暫停了私募基金在新三板的掛牌及融資。而此時,正值上述資管計劃路演推進期間。如果遵守新規,停止產品發售,按照產品方案規定的費率,華泰證券將損失大約250萬元的傭金。為了250萬元收入換來登上監管部門的“黑名單”,這對於年營收規模過百億的華泰證券來說得不償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4修正)》第七十九條第六款明文規定: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多次被監管部門處罰

華泰證券作為頭部券商,本次受罰並非初次,在公司治理方面仍然需要進一步加強規範和監管。近幾年華泰證券多次受到證監會、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中國人民銀行等處罰。

處罰一:2019年受到四川證監局處罰

根據四川證監局2019年7月29日公告顯示華泰證券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違規行為包括:

1、其員工王登科2009年6月至2017年6月15日期間先後在華泰證券成都梓潼橋西街證券營業部、華泰證券成都晉陽路證券營業部(現華泰證券成都錦暉西二街營業部)工作,時任客戶經理。但王登科2009年8月才正式取得一般證券從業資格。

2、王登科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情況 自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間,王登科先後私下接受多名客戶委託,主要採用手機委託交易的方式,使用王登科手機尾號9333的手機頻繁操作“格某”账戶、“唐某英”账戶、“張某秋”账戶、“高某璟”账戶、“周某斌”账戶買賣證券。

3、王登科借用他人账戶違法買賣股票情況:

(1)王登科借用配偶“蔣某萍”账戶違法買賣股票情況 “蔣某萍”普通账戶2012年11月7日、信用账戶2013年7月24日均開立於華泰證券成都晉陽路證券營業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蔣某萍”證券账戶累計轉入590,000元,累計轉出資金426,665.87元。2015年5月20日至2017年2月13日,“蔣某萍”證券账戶累計買入成交金額3,643,468.66元,累計賣出成交金額3,484,848.89元,獲得股息收入245.7元,账戶累計虧損158,374.07元(已扣除傭金稅費)。2015年5月20日至2017年2月13日期間,王登科手機尾號9333的手機委託交易323筆,其余為網上委託交易。

(2)王登科借用其女“王某”證券账戶違法買賣股票情況 “王某”普通账戶2013年7月29日、信用账戶2014年2月20日均開立於華泰證券成都晉陽路證券營業部。2013年7月26至2017年6月14日期間,“王某”證券账戶資金由王登科銀行账戶直接轉入王某三方存管銀行账戶金額為3,024,000元。2013年7月29日至2017年6月14日期間,王登科手機尾號9333的手機委託交易共1309筆,其余網上委託交易的IP地址、MAC地址及硬碟序列號與“蔣某萍”账戶有部分重合。王登科使用“王某”證券账戶買賣股票違法所得為1,388,536.19元(已扣除傭金稅費)。

四川證監局處罰決定:

1、對王登科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2、對王登科違法持有及買賣股票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1,230,162.12元,並處罰款30萬元。

處罰二:2016年受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處罰

根據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2018年09月30日公告顯示,華泰證券作為“某發行人2018年度第五期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牽頭主承銷商,項目發行過程中,公司及相關工作人員存在違反銀行間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擾亂市場秩序;同時,華泰證券在債務融資工具項目管理、內部審批、質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缺陷,內部控制機制運行不良。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依據相關自律規定,經2018年第11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給予華泰證券警告處分,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給予直接責任人劉強嚴重警告處分,並認定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市場不適當人選,期限為三年;給予次要責任人薛韜警告處分,並認定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市場不適當人選,期限為一年。

處罰三:2017年受到中國人民銀行處罰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1、因營業部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包括未按規定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未按規定定期審核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基本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2017年12月8日:對營業部處以人民幣20萬元罰款,對營業部總經理陳傑處以人民幣1萬元罰款。

2、中國人民銀行紹興市中心支行檢查發現華泰證券營業部存在違反反洗錢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包括未按規定持續識別客戶身份、未按規定重新識別客戶身份,未在規定時間內劃分新開客戶風險等級、未在規定時間內審核高風險客戶等問題。

2017年12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紹興市中心支行對營業部處以人民幣30萬元罰款,對營業部總經理方偉處以人民幣2.5萬元罰款。

處罰四:2016年兩次被證監會處罰

根據證監會2016年11月25日公告顯示,華泰證券未按照《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第24條,《關於加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客戶交易終端信息等客戶信息管理的規定》第6條、第8條、第13條,《中國證監會關於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第3條第(4)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账戶管理規則》第50條的規定對客戶的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了解,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28條第1款規定。

證監會依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84條規定決定:對華泰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約1,823萬元,並處以約5,470萬元罰款。

同年12月23日,華泰證券吳江盛澤鎮市場路營業部的某位從業人員,在從業期間,借用其配偶的證券账戶交易股票,账戶盈利約18.8萬元,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約18.8萬元,並處以約37.7萬元罰款。

—END—

來源 | 證監會、中國基金報、江蘇金融觀察公眾號

圖片 | 網絡

責編 | 吳昊 王碩

法治周末報

與你攜手同行法治路

法治周末報社出品 ID:fzzmb01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