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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達證券一營業部總經理被罰 1700萬違規炒股虧11萬

  新浪財經訊 近日,安徽證監局發布了對財達證券合肥潛山路營業部總經理獨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利用他人账號炒股,被責令改正並處罰款16萬。

  《中國證券業執業證書》顯示,獨軼不晚於2009年9月4日取得證券從業資格。2013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29日,獨軼擔任財達證券合肥潛山路營業部總經理。

  經查,獨軼自2015年起,多次私下接受相關客戶委託,操作“張某”、“韓某”、“許某”、“徐某”、“長安某元”、“楊某兵”、“吳某月”、“金某春”等10個账戶,進行證券交易,本人未獲得收益。

  獨軼在財達證券合肥潛山路營業部任職期間,利用配偶尹某證券账戶、父親獨某證券账戶(普通账戶、融資融券账戶)從事股票交易。上述證券账戶的資金來源和去向主要指向獨軼。

  上述账戶共累計買入1,041,450股,買入金額17,079,286元,累計賣出1,041,450股,賣出金額16,988,592.9元,扣除傭金稅費後,虧損115,492.19元。

  安徽證監局認為,獨軼作為證券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證券法》有關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以及不得借用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限制性規定。獨軼在財達證券任職期間,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利用“尹某”、“獨某”證券账戶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證監局決定對獨軼做出如下處罰:

  1.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對獨軼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以10萬元罰款。

  2.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對獨軼借用他人账戶買賣股票行為,處以6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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