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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頒布銀行股權託管新規 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託管

(圖片來源:壹圖網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黃蕾7月23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消息,銀保監會近日印發《商業銀行股權託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商業銀行股權託管方式和完成託管時限。

對於上市、在新三板掛牌的商業銀行,《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其股權託管提出了明確要求的,其股權託管按照現有法律法規進行。

對於未上市的商業銀行,現行法律法規未對其股權託管提出明確要求,其股權管理高度依賴公司自治。銀保監會指出,近年來,部分銀行因公司治理水準較弱出現了一些股權亂象。因此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從審慎監管角度,要求未上市的商業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將股權託管至依法設立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符合《辦法》規定且不在黑名單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或其他股權託管機構。

對於股權託管,銀保監會設置了過渡期,未託管的商業銀行應在2020年6月底前按《辦法》要求完成託管,已託管、但不符合《辦法》要求的,應在同一時間期限內完成整改;對於股權確權,應當與股權託管工作同時進行,商業銀行應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不低於80%的股權確權,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股權的確權(因特殊原因無法確權的除外)。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選擇的託管機構主要應滿足這些條件:一是能夠勤勉盡責為商業銀行管理好股東名冊;二是能夠為商業銀行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服務;三是託管收費能夠做到公開、透明、公允;四是能夠對商業銀行股權活動進行有效監督,並向監管部門報送商業銀行股權信息。

《辦法》共四章二十一條,分為總則、商業銀行股權的託管、監督管理和附則,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股權託管方式。《辦法》規定上市、在新三板掛牌的商業銀行股權託管應按照現有法律法規進行,非上市商業銀行可以按照市場化原則,自行選擇符合條件的股權託管機構。二是規定股權託管基本業務框架。商業銀行應向託管機構完整、及時、準確地提供股東名冊及有關股權信息資料。託管機構應嚴格遵照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勤勉盡責地對股東名冊進行管理,保障商業銀行股權活動安全、高效、合規進行。三是強化監管部門職責。《辦法》設立專章明確監管部門職責,除了對違反《辦法》規定的商業銀行進行處罰外,監管部門還將建立股權託管機構黑名單,並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與相關部門或政府機構共享黑名單信息。

2018年初,銀保監會印發了《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明確提出商業銀行應建立股權託管制度。銀保監會表示,實踐中看,部分商業銀行進行了股權託管,總體上提高了股權管理水準,降低了股權管理成本。但也存在一些不規範之處,如託管機構硬體條件、服務水準參差不齊,部分存在股權“形式託管”現象,未能發揮股權託管的作用。為充分發揮股權託管作用,規範銀行股權託管行為,提高銀行股權信息透明度與股權管理水準,銀保監會組織起草了《辦法》。在《辦法》發布的同時,銀保監會配套印發了《關於做好商業銀行股權託管辦法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對商業銀行股權託管和股權確權工作明確了過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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