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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信用卡“全額罰息”,是“雙贏”之舉

新京報社論

銀行業如果再固守原有的“店大欺客”模式,儘管一時能夠收取高額利息,但是長遠看只會進一步把消費者推向互聯網新興支付管道。

一起來做一道數學題如何?

假如你用信用卡透支了1萬元,你在還款期內還了9900元,還剩100塊沒還,逾期日利息為萬分之五,那麽逾期一天后你該交多少利息?對於這道題,你可能給出的答案是:五分錢。但銀行會告訴你,“正確答案是五塊”。

最高人民法院6月6日發布《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稿中明確,髮夾行對“按照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應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账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被業內人士看做是全額罰息有望終結的一個信號。“全額罰息”,顧名思義,就是用戶信用卡透支,哪怕疏忽只剩下一兩百沒還,最終還是要對全部消費金額進行計息。

2017年,央視主持人李曉東因信用卡有69元未還清而遭遇全額罰息,將建設銀行告上法庭,引發關注。李曉東刷信用卡消費18869.36元,因綁定自動還款的儲蓄卡餘額不足,剩下69.36元沒還清,10天后產生了317.43元利息。

之所以會產生如此高的利息,是因為銀行在計算利息時,選擇的是當期全部消費金額,而不是持卡人未歸還的數額,日息達萬分之五。類似這樣的事件,其實經常見諸新聞。持卡人與銀行常就信用卡利息的計算結果產生分歧,但是在個案最終的結果不盡相同。

從目前各大銀行的政策來看,“全額罰息”的信用卡罰息政策基本是業內通行規則。但是,在持卡人申請與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大部分銀行對於“全額罰息”這種計息方式未向持卡人進行詳細的說明與告知,很多持卡人並不知道銀行具體是如何計算信用卡利息的。這樣一來,一旦發生了逾期罰息,銀行計算所得的高額利息往往讓持卡人難以接受。

可以說,這種計息方式本身一直就存在諸多爭議。此次最高法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這一導向,對於消費者來說顯然是個積極的信號:以往那些隱藏在水面之下的不合理收費又少了一塊。而對於傳統銀行來說,那些利用法律模糊地帶所產生的巨大奶酪也少了一塊。

這對銀行業來說,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在信用消費時代,互聯網信用支付不斷在打破傳統銀行的邊界,探索更多的可能性,連消費形式都開始出現質的變化。在此情況下,銀行業如果再固守原有的“店大欺客”模式,儘管一時能夠收取高額利息,但長遠看只會進一步把消費者推向互聯網新興支付管道。

信用消費未來毫無疑問是可以預見的巨大市場,我們反觀當下的互聯網信用支付已經拓展至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連租房、租車、租手機的信用消費場景也開始不斷出現,信用消費的市場,其實早已經不局限在傳統的信用卡刷卡,而是更大的商業可能。而這樣依靠創新商業模式所發掘的潛力,對於金融機構來說更有價值也更有想象太空,遠不是當下的利用法律模糊地帶所獲取的這些“蠅頭小利”能夠比擬的。

我們樂見法律在消費者保護上的不斷完善,這事實上也是給接下來的信用消費競爭紅海鋪好了更為堅實的賽道:當信用消費成為主流支付方式時,金融機構在前端所給消費者提供的更多選擇,根本上有賴於後端有更好的消費者防護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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