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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將不支持信用卡全額罰息 揚州部分銀行已取消

  如今,銀行卡使用已經越來越廣泛,但隨之而來的卡被盜刷、信用卡逾期等糾紛也越來越多發。此前,由於並無明確的法律規定,出現糾紛時雙方各執一詞,最終“買單”的往往是持卡人。但今後,這些問題將會有明確的法律界定了。昨日,最高法就《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對信用卡透支全額罰息、偽卡交易和網絡盜刷等問題的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

  不支持信用卡“全額罰息”

  這次新規一大亮點就是明確表示對銀行“全額罰息”不支持。所謂“全額罰息”,是指如果信用卡持有人未能在髮夾行規定的還款期限內還清所有欠款,髮夾銀行將按照到期日全部欠款金額計算利息。舉例來說,一位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透支了10000元,他在還款期限內還了9000元,還剩1000元沒還清,但此前銀行在收取逾期利息的時候,還是會按照總額10000元來計算利息。極端情況下,持卡人即使還剩1元未還清,銀行也會按10000元來計算利息,這也使得這種“全額罰息”的方式備受爭議。

  此次最高法征求意見稿針對這一問題,提供了兩種方案。一是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並已償還最低還款額,其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账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是髮夾行對“按照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應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账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髮夾行雖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數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以後遇到這種糾紛,持卡人提出要按未還的部分來計算利息,法院應支持。即使辦卡時雙方有約定,但是持卡人已還款9成以上,主張按未還部分計算利息,法院也應支持。

  揚州多家銀行已取消

  “全額罰息”確實讓很多消費者不滿,不過,記者發現,事實上,目前揚州有一些銀行,已經取消了這一規定。

  比如工行,早在幾年前就取消了全額罰息了。工商銀行持卡人可按照對账單標明的最低還款額還款。按照最低還款額規定還款的,髮夾機構隻對未清償部分計收從銀行記账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此外,記者也了解到,浦發銀行、農行也執行了“分段計息”制度,對於账單未還清的客戶,隻對未償還部分從記账日起按規定利率計付利息。

  此外,有一些銀行還推出了“容差還款”的制度。所謂容差,就是一定額度以內的欠款不僅不用擔心“全額罰息”,並且銀行不收利息,這部分欠款在下個账單日還款時還上就可以了。

  記者發現,多數銀行這個額度都是設定在“10元以內”,包括建行、交行、招行、中信等。也有的銀行放得更寬,比如中行是“账單金額的1%之內”,農行、光大銀行則是“100元之內”。

  信用卡年息超36%法院不支持

  此外,意見稿還明確,髮夾行請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約的約定支付透支利息、複利、違約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續費、違約金等的,對於未超過年利率24%的數額,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於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於超過年利率24%,未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持卡人自願支付後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即使你的信用卡確實逾期違約了,但是如果銀行對你徵收的分期手續費、違約金等,折算下來年息超過36%,那麽法院將不支持。這就杜絕了以前“利滾利”造成天價違約金的現象發生。

  意見稿還規定,持卡人主張存在偽卡交易事實的,可以提供刑事判決、案涉銀行卡交易時其持有的真卡、案涉銀行卡交易時及其前後銀行卡账戶交易明細、報警記錄、掛失記錄等證據進行證明。髮夾行主張爭議交易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持卡人授權交易的,應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人民法院應當全面審查當事人雙方提交的證據,結合交易行為地與真卡所在地距離、交易時間和報案時間、持卡人身份、持卡人用卡習慣、持卡人在銀行卡被盜刷後的表現等事實,根據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和優勢證據規則,綜合判斷是否存在偽卡交易事實。持卡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髮夾行發送了銀行卡账戶交易變動的通知後,未及時告知髮夾行存在偽卡交易事實、掛失或報警,導致無法查明偽卡交易事實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發生信用卡偽卡交易,髮夾行請求持卡人根據合約的約定償還透支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卡人請求髮夾行返還扣劃的銀行卡透支款本息並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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