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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信用卡消費 你可能忽視的套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及人民法院支持持卡人對於“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並已償還最低還款額,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账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引起了廣泛關注。

這幾年來,隨著信用卡的大量發行,身邊利用信用卡權益薅羊毛的“羊毛黨”也日漸增多。只是,薅的羊毛再多,還是不夠銀行的套路多。信用卡方面最主要的套路,恐怕就是採用最低還款額方式透支後銀行的罰息基數,最高法支持的是按餘額罰息,而絕大多數銀行都是按全額罰息。舉個例子,如果有人刷卡刷了12000.1元,選擇了每個月隻還最低還款額,那麽,按餘額罰息就是還多少就按剩下的本金算利息,例如,還了2000元,就按10000.1算利息;而按全額罰息就厲害了,即使這個人還完了12000元,只剩下一毛錢沒還,也要按12000.1為基數繼續計算利息。隻還最低還款額利息本來就很高,一般是按日計算,一天萬分之五,直至還清為止,也就是說,如果是上面說的這個人一年才還完,按全額罰息的話,光利息就快要兩千二了,按簡單年利率計算的話,超過18%,這絕對不會是一筆小的數目。

信用卡隱藏的“陷阱”當然不止這一點。每個月隻還最低還款額,利息很多是吧,於是,當你刷了一筆大額消費之後,就會有銀行員工給你打電話,用各種話術說服你進行“免息分期”,利息是真的可以免的,但代之以手續費,無論是在第一次分期账單中根據分期期數一次性收取手續費還是按比例分期收取,算下來年利率都要五六個點。分期和最低還款額相比是省了錢,如果短期內確實還不起申請分期也算個好辦法,可如果以為能免費分期佔個小便宜,就太天真了。另外,超額刷卡,不僅要收超限費,账單還會進入拖欠狀態,之後每筆消費都會從消費當日起算萬分之五的日利息,直到還清。用信用卡取現要收手續費大家都知道的,一般是萬分之五到百分之三,有些銀行是直接收定額,如果最低要收30,那麽就算提100塊也要給30,最坑的是,即使你存多了錢進去提現也還是得收手續費。

實際上,消費者對於信用卡的使用習慣已經形成,服務收費的概念和意識也都是有的,只是希望收費能夠更加合理和透明而已。例如,最高法支持的選擇最低還款額後按餘額計息就很合理,房屋抵押也是這樣的,無論是等額本金還是等額本息,利息都是隨著還款後本金的減少而減少,信用卡也應該是一樣的,不然就像上面的例子,都還剩下一毛錢了還按一萬二來計算利息,怎麽看都不合適。

在使用習慣培養起來之後,只要覺得尚算方便、權益不受侵犯一般消費者都不會隨便放棄信用卡的。但如果信用卡還保持著傲慢繼續不合理的各種套路,難保消費者不會跑路。現在市面上各種支付方式越來越多,類信用卡產品也層出不窮,在激烈的競爭之下,只有合理的收費和良好的服務才能留住客戶。

信用卡跑馬圈地的行銷階段接近尾聲,如今開始進入固粉大賽。信用卡玩的不是一錘子買賣,要維持住持卡人的熱情和忠誠度,再多的套路都不如用實打實的服務真誠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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