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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和巡撫的差別有多大?

知府跟巡撫都是過去兩個非常重要的地方官職,它們各自出現的時間,有很大不同。知府正式出現在北宋,巡撫最早出現在明朝。

在最初設立時,它們都非常不完善,各有缺陷。知府最初設立時,朝廷擔心它在地方權勢過大,進行分權牽製,導致事情無法正常處理。巡撫在最初設立時,甚至仍屬京官,隨任務設立,一旦任務結束,便立刻裁撤。

到清朝時,巡撫、知府趨向於成熟。所以,為了對比這兩個官職,我們會把時間集中在這段時間,用來更好了解它們之間的差別,從而了解中國歷史更深的脈絡。

按照清朝制度規定,地方行政上可劃分為省、府、縣三級。(州的設立並不固定)。巡撫是省一級的最高長官,知府是府一級的最高長官。巡撫官員的數量,跟設立的省份數量有關。

清朝一共有二十二個省份,如果遇到總督兼職巡撫,巡撫數量會更少些。知府數量稍多一些,《光緒會典》記載,當時有188個知府。

而《清史稿.職官志》記載,也只有221個知府。巡撫跟知府相加的數量,跟清朝龐大的官僚隊伍相比,自然不多。

可是,它們發揮的影響力,卻是極大的。作為地方官的重要組成部分,巡撫和知府都需要得到皇帝的親自任命,才可正式上任。而它們的差距,主要來自於轄區大小,官階等級。

按照清朝官製,巡撫為從二品官階,照例可加兵部侍郎銜,為正二品。而知府一般不加銜。不過,知府中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京城和陪都的知府,常被稱為府尹。清朝時,有順天府尹和奉天府尹,它們的官階為正三品。一般的知府,屬於從四品官階。

清朝官員的待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官階。從收入來說,清朝官員俸祿,無論滿漢,都以品級劃分。級別越高,俸祿越高。

對於巡撫、知府來說,俸祿差異,並非主要。對於地方官員來說,更大的區別,還是養廉銀的差距。

養廉銀是清朝雍正年間開始推行的制度,到乾隆時完善,主要歸地方官享有。養廉銀的數額,可以達到正式俸祿的數十倍,乃至上百倍。

具體的養廉銀收入,並不以官職而定,而是跟各地收入情況有關。當然,級別越高,享受到的養廉銀也會更多一些。

除了收入,在出行和住房上,巡撫跟知府,也有很大差異。按照清朝規定,三品以上官員,在地方時,出行可以使用八抬大轎,四品以下,便只能使用四人抬轎。

不過,如果當官員到京城以後,三品以上官員仍可乘坐四人抬轎,四品以下官員,只能使用二人抬轎了。

在住房上,巡撫作為二品官員,可以居住15間房規格的房屋。順天府尹、奉天府尹作為三品官員,只能居住12人規格的房屋。至於四品知府,則是10人規格的房屋。

不過,級別帶來的不同,不僅是巡撫和知府在任時的待遇差異,退休後也有很大不同。作為三品以上官員,巡撫和府尹在退休前,需要親自向皇帝告老還鄉。

一般來說,如果不是在任時有特別惡劣的事跡,退休後都可以享受在任時全部俸祿。如果是知府這樣的四品官,退休後一般只能享受在任時一半俸祿。

當然,它們都不包括養廉銀在內。否則,退休官員那麽多,朝廷肯定無法負擔。

對於三品以上的地方官,清朝還允許他將來們推薦子嗣到國子監讀書,將來通過國子監考試後,可以直接當官,免去科舉選拔的艱難。當然,巡撫跟知府之間的差距,還在於職權的不同。

清朝時,知府主要處理轄區內的民政事務。它需要考核官吏、州縣,傳達執行朝廷政令,徵收錢糧,維護社會治安,必要時還要進行審案斷案,還要處理好當地的科舉教育,教化民俗等事務。

這些事情,巡撫也要處理,只是轄區範圍更大,權限更高。但是,巡撫在處理這些民政事務外,仍需處理一些軍事要務。

在巡撫麾下,有一支專門供它直接調遣的綠營軍,兵員在數百人到上千人之間,被稱為“撫標”。專門協助巡撫處理一些突發情況。朝廷授予巡撫兵部侍郎的兼職,也是授予巡撫節製轄區內武將的職權。

而且,清朝還常常讓巡撫兼任提督的職位。由此一來,便可節製全省綠營。如果得到兵部調令,便可調動軍隊進行大規模參與戰鬥。

這一點,只有總督、巡撫可以做到,一般地方官無法染指。所以,巡撫跟知府之間,絕對不是簡單的地方上下級官員的差別,雙方的影響力,有很大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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