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重磅消息發布!
這不禁讓人想起
網上一直討論的話題
獨生子女繼承房產
到底交不交錢?
隨之而來的,還有這些問題:獨生子女真的無法100%繼承已故父母的房子嗎?繼承父母的房子需要交多少錢?父母贈與、直接繼承、把房子賣了變現,哪個方式更合適?
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這條新規,9月1日開始實施,可以解決很多人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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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贈與、買賣父母房產
哪種手續最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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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句話解釋:
1、依法繼承最省錢!
2、但如果父母健在,房子不考慮再次銷售的,贈與比交易劃算!
3、父母健在,房子考慮再次銷售的,交易比贈與劃算!
解讀:依法繼承是不需要交稅的
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取消了“其他所得”項目,按照原稅法“其他所得”項目征稅的有關政策文件,需要進行相應調整。因此,這份公告將一部分原來按“其他所得”征稅的項目,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稅,偶然所得適用稅率為20%。
其中,對於房產的無償贈送,《公告》指出: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為“偶然所得”,繳納20%稅率。
以一套面積100平米,價值200萬的房屋為例,無償贈與和買賣兩種方式,哪種繳納的稅費更少?
買賣:購買方主要繳納的稅費有:契稅(繳納比例為1.5%);印花稅(購房支出費用的0.05%)。這兩個主要稅種,買方需繳納31000元。
贈與:受贈方要繳納4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有以下情形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包括: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也就是說,依法繼承房產,或父母將房產送給子女,子女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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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贈與房屋銷售 需繳納20%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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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還在,需要處理房產,贈與比交易更劃算嗎?
贈與要比繼承貴。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需要交納約3%的稅費,200萬元的房屋,3%的稅費就是6萬多元。
但有個遺留問題,父母的房子交給子女后,子女如果將房子賣出,可能還需繳納一筆巨大的賣出成本。
比如說,贈予的房產,任何時間再出售,都需要繳納房款的20%作為個人所得稅。如果200萬的房子原價賣出,僅個人所得稅就要繳納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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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將來賣房買賣最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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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健在,想將房子給子女,考慮將來的變現成本,通過買賣最劃算。
如果采取買賣的方式,父母將房子賣給子女,稅費相對複雜一點,200萬的房屋買方需繳納31000元稅費。因各地的稅費政策不同,僅作為參考。
如果以贈與的方式,將來銷售時僅個稅一項就達40萬元。
至於網上傳播的,獨生子女無法100%繼承已故父母的房子,特殊案例≠新政策,並不屬實。
若沒有立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趕緊把這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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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晨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每日經濟新聞、沈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