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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收緊後更要知道的買房規則

來源:融360

  房產證加名、去名關乎所有權人享受的權益,夫妻間、父母子女間、兄弟姐們間,不同的關係對應不同的處理方式,進而會影響到購房稅費的種類和多少。

  融360說房君總結後發現,產權證上加名、減名的方式主要有買賣和贈與兩種方式:

  1、房屋買賣

  具體就是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約、完成網簽備案、房管局對購房人的購房資格審查通過後,即可過戶。

  繳費情況:房屋買賣這種方式要按照二手房交易稅費的標準繳納契稅、個稅、增值稅(營改增後),與是否為親屬關係無關。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方式完全受購房地限購政策影響,比如當地規定買方需要本地戶籍,或者滿足一定的社保年限才能購房,否則無法辦理加名。

  2、房屋贈與

  具體就是雙方簽訂贈與合約,有城市規定贈與合約需要拿到公證處公證,有的規定僅需要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就行,然後拿著身份證、產權證等材料到房產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繳費情況:房產登記部門需要先對房屋進行評估,直系親屬間贈與只需繳納契稅、公證費,比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加名。非直系親屬需要繳納契稅、個稅、增值稅,比如無血緣關係的朋友之間。

  這種方式也有可能受到當地限購政策影響,比如接受贈與的人名下房屋超過限定套數,就無法辦理贈與加名。

接下來給大家舉一些常見的例子就更明白了:

  1、夫妻間加、減名最簡單、省錢

  夫妻間加名、減名算是所有變更中最省事、省錢的情況,無論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拿著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去辦理加名、減名,同時免征契稅、個稅、增值稅。

  例如婚前財產加名:小明結婚前買了一套房,產權證上只有小明的名字,結婚後想把妻子小麗的名字也加上。

  婚後財產加名:小明、小麗結婚後共同買了一套房,當時產權證隻寫了小明的名字,現在要把小麗的名字也加上。

  婚後財產去名:小明、小麗結婚後共同買了一套房,產權證上寫了2人名字,現在要把小明的名字去掉。

  2、婚前情侶加減名以協商為準

  有一種情況是,情侶結婚前一起買了房,產權證寫了兩人名字,後來因為感情不和分手,兩人協商後房子歸女方,女方歸還男方出資部分的錢,並去掉產權證上男方的名字。

  雖然二人是情侶但還未領證結婚,屬於非血緣關係的人之間去名,需要按照買賣或贈與的方式解決。另外,雙方都參與出資、產權證上都有各自名字,最常見的處理辦法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法律方式解決。

  3、父母子女間加名,未來可能被征遺產稅

  如果父母想把子女名字加到產權證上,可以通過贈與、買賣的方式,讓子女獲得部分房產份額,並按要求繳納契稅、個稅、增值稅,等到父母百年之後,子女可以按照遺囑繼承父母那部分房產份額,不過這就涉及到以後可能被徵收遺產稅的問題。

  雖然我國還沒正式開征遺產稅,但是並不表明以後不會徵收,至於徵收方法,在2010年的《新版草案》中規定了超額累計稅率表的徵收標準,計算公式為:應繳納遺產淨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總價越高繳納的遺產稅越高,以一套總價500萬的房子為例,需要繳納84萬的遺產稅,而且在父母的房產上加上孩子的名字,有可能佔用子女的購房資格,以後子女個人買房也會受限購政策影響。

  4、兄弟姐妹間加名要以紙質協定為準

  兄弟姐妹間加名減名,雖說是有血緣關係,但還是建議簽訂一個協定,以免以後出現矛盾說不清楚。

  由於各地政策有差異,具體操作情況請以房產登記部門官方要求和繳稅、收費標準為準。

  總的來說,對於產權證上加幾個人名字,雖然沒有明確限制,但是有幾點是非常肯定的:

  一是必須在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全部還清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加名、減名。

  二是涉及的人員越多,出現問題的風險越高,交的額外費用也變多。

  三是在限購政策的影響下,把名下無房的人加上名,以後再買房可能就算二套房,貸款政策、稅費都會按照二套房的標準執行,不確定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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