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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9月1日起,房產過戶給近親不需交個稅?真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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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月起,近親過戶不收房產稅!

未來,什麽樣的過戶形式更劃算呢?

9月1日起執行,近親過戶不收房產稅

最新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

其中,個人為部門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公告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情形,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為貫徹落實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做好政策銜接工作,現將個人取得的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事項公告如下:

一、個人為部門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前款所稱受贈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四條規定計算。

三、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部門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部門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

四、個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的規定,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由保險機構代扣代繳後,在個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機構所在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換湯不換藥,稅費依舊高

這麽一看,好像確實是個利己利民的政策,然而“贈與、繼承房產,不用交納各人所得稅的規定”其實早在2009年的時候就已經實行了,根本算不上是新政策,而在最新的《公告》裡面,也能找到相關證據。

看到這裡,可能大家會問了:那這次發布的最新《公告》有什麽不一樣?

仔細看了一下公告,發現了這麽一段話。

意思很簡單,就是徵收稅費的項目變了,從“其他所得”變成了“偶然所得”,但收費標準和稅率都沒有變。

說得通俗一點就是“小張依舊還是那個小張,做的工作也都沒變,只是從原來的A部門,調去現在的B部門了。”

稅費也沒有變化,偶然所得適用稅率為20%,與原來的“其他所得”稅率相同,納稅人的稅負保持不變。

房子無償贈與子女只是免征個稅,其他稅費並不能免,還是要繳納契稅等。沒錯,不僅要交錢,而且房產用贈與的方式給子女反而是稅費比較多,並不劃算。

買賣過戶形式更劃算

贈與、買賣、繼承,哪種方式最劃算?

不過,既然大家這麽關注“贈與、繼承、買賣”這幾種轉讓房產的方式,那麽,今天房叔就來和大家普及一下這幾種過戶方式的區別,順便算一下,哪種方式最劃算!

我們不妨來舉個例子,算算账!

第一種:贈與過戶

假如你父母有一套200萬的房子想要過戶給你,如果是通過贈與方式進行過戶的,那你可以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獲贈方只需要交納房屋總價3%的契稅(總價以評估價為準),另外,雙方需要各自交0.05%的印花稅。

當然,獲贈方還要交一筆公證費,即:200萬×3%+200萬×0.1%=62000元+公證費。

也就是說,此次通過贈與過戶的方式,一共要繳納6.2萬+稅費

備注:這種方式過戶,可以將評估價做低一點,這樣一來,契稅就要少交一些,但是未來子女轉賣時,稅費就會高了!

第二種:買賣過戶

但如果是通過買賣的方式進行過戶的話,稅費就要複雜一些了。

如果這套房子房產證不到2年,通過買賣的方式,賣家就要繳納總房款5%的增值稅,如果滿2年,那就可以免交。

如果這套房子房產證到了2年,不到5年的話,面積是90㎡以內,那麽通過買賣過戶,買家需要交納總房款1%的契稅;大於90㎡但是家庭唯一住房的話,需交納1.5%契稅;大於90㎡但是家庭二套房的話,則按2%的契稅徵收;大於90㎡但是家庭二套房的話,則按3%的契稅徵收;如果房產證滿五年,而且是個人唯一住房,那就可以免去。

一般說來,通過買賣方式交易,賣家還需要交納全額3% 或者增值部分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按照總房款3% 來交納,那就200萬×3% =60000元!

這麽一算,不滿2年唯一住房的話,通過買賣方式進行過戶的話,要繳納的稅費為:200萬×5%+200萬×1%+200萬×3%=18萬

滿2年唯一住房的話,通過買賣方式進行過戶的話,要繳納的稅費為:200萬×1%+200萬×3%=8萬

但是如果是滿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話,需要交納的稅費就只有2萬元,比贈與還劃算!!!

第三種:繼承過戶

當然,最最劃算的還是繼承啦!如果是父母子女之間的過戶,繼承的成本是最低的,只需交納280元的登記費,沒有增值稅、個稅和契稅等。

但條件比較單一,要麽你必須具有合法的繼承關係要麽你是合法的遺囑繼承人。

取得房產再處置,個稅繳納也有差異。

可見,在這3種方式中,繼承是花費最少的,買賣其次,贈與花費最高。

值得一提的是,傳承房產的時候不能唯金額論,還需要考慮取得房產以後準備怎麽處置。如果是打算再賣房的話,就要考慮後續個稅繳納的差異了。

舉個例子,假如小明的父母買房花了60萬,小明取得的時候價值100萬,而這套房子後續漲到300萬。

如果是買賣的方式給小明的話,因為之前是100萬買來,而之後漲到300萬的時候,只需要按當中價差的200萬來交稅。

如果採用是贈與和繼承的方式,因為小明是沿用了他父母取得房產這60萬的成本,所以等到房產漲到300萬的時候,他就需要基於當中240萬的價差去交稅。

需要重申的是,被贈與一方一旦再發生買賣交易,稅費將更大。

而且如果受贈人要轉讓這套房子的時候,不能同時滿足證過五年、唯一住宅的,其他任何一種情況都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按買賣差額徵收20%稅費的,但由於獲贈者購房成本為零,而那就等於交易全額都是差額,等於要全額徵收20%個人所得稅了。”

總的來說就是

房產給子女,繼承不可控

贈與費用較高

買賣的方式比較省錢

來源:南京房地產

信息源自:網絡

內容整理:常州驛站(微信號:changzhou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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