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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價房銷售辦法頒布 不得強製搭售其他產品

《關於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日前正式發布實施,與此前《征求意見稿》相比,新增了開發商在銷售限價房時,不得強製搭售其他產品、服務,不得捆綁精裝修,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內容。

資料圖。中新社發 張雲 攝

5月7日至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就《關於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和建議136條。

公眾普遍認為《征求意見稿》有利於保護剛需家庭的住房需求,但也提出對不收購轉化的項目開發建設部門可能存在暗箱操作、通過捆綁精裝修等方式變相漲價,以及房屋品質方面的顧慮等問題,建議加強對開發建設部門的監督管理。

為此,北京市住建委經過認真研究,對《征求意見稿》進行相應完善,在第三條中增加了一條內容即:“開發建設部門應嚴格執行土地出讓掛牌檔案中關於建設標準、限定的銷售均價和最高銷售單價的要求,在銷售時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不得強製搭售其他產品、服務,不得捆綁精裝修,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為改善新建住房的可支付性,防範住房價格泡沫化風險,去年北京推出限價房。與一般建案不同的是,限價房在土地掛牌出讓時就已被限定房屋價格、建設標準和銷售對象,政府對開發商的開發成本和合理利潤進行測算後,設定土地出讓的價格範圍,從源頭上對房價進行調控。此類住房主要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

(責編:徐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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